广西玉林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玉州区分中心筹建工作方案
2021-03-05 09:32:06来源:玉州区农业局阅读量:1951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要求,深化我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推动城乡生产要素流动,优化资源配置,在广泛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就筹建我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提出如下方案:
一、成立机构。
根据《玉林市关于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四级服务机构建设的实施方案》(玉农改办发〔2016〕3号)文件要求,成立玉州区农村产权交易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伍贤初 副区长
副组长:石 军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黎 茵 区委统筹城乡工作部常务副部长
陈 亮 区农业局局长
梁远洪 区林业局局长
成 员:
林锦芳 区委统筹城乡工作部副部长
李 剑 区财政局局长
卢宗鹏 市国土资源局玉州分局局长
吕惠军 区住建局局长
关敦劻 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
周 亮 区水利局
周志明 区农机局局长
陈 超 市工商局玉州分局局长
梁 诗 区司法局局长
文 晖 区法制办主任
蒋垂武 区农业局副局长
谭雄健 区经管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玉林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玉州区分中心”,在玉州区经管办挂牌,建设玉州区分中心产权交易服务大厅,分中心设主任1名,具体分工如下:
主 任:蒋垂武 区农业局副局长
副主任:谭雄健 区经管办副主任
综合部:陈丕勤 区经管办副主任
彭晚新:区经管办职工
交易部:卢 璐、邓海泉
信息部:刘 英、谢超波
各镇(街道),村(社区)成立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负责向玉州区分中心及时汇报有关产权交易信息。玉州区分中心电话:2095325。
二、机构性质和资金来源
(一) 机构性质
玉林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玉州区分中心为玉林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分支机构,实行市、区两级合作共建,依托玉林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资质开展交易业务,不另设法人机构。
(二)资金来源
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机构的建设及运行经费,以区财政投入为主,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三、服务宗旨
以服务“三农”为目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产权交易的合法性、规范性和真实性;充分发挥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平台作用,促进城乡资源合理配置和优化组合,推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存量资产盘活,打通我区农村投融资渠道,建立和完善我区农村投融资体系。
四、交易服务
(一)服务内容
1.负责本辖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指导、服务和管理工作,加强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的有效监管,促进农村产权规范交易。
2.负责组织、审核本辖区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活动,受理交易咨询和申请,逐步开展农村产权交易活动。
3.负责辖区内农村产权交易鉴证的初审工作,按管理流程向市农村交易中心报送相关材料。
4.在玉林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指导下,统一受理本辖区农村产权抵(质)押登记工作,登记信息纳入市级农村产权抵押登记信息管理平台。
5.负责政策咨询及宣传推广,收集汇总并发布各类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供求信息。
6.负责加强对辖区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建立日常沟通联动机制。协调本辖区跨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活动。
7.根据自身条件,可以开展产权评估、法律服务、产权经纪、抵押融资等配套服务。
(二)业务范围
组织以下农村产权进行转让和交易: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2.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山林股权;
3.水域、滩涂养殖权;
4.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
6.依法可以交易的农村房屋所有权;
7.依法可以交易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
8.农业装备所有权(包括渔业船舶所有权);
9.活体畜禽所有权;
10.农产品期权;
11.农业类知识产权;
12.其他依法可以交易的农村产权;
13.中小企业股份等。
(三)交易服务方式
依托玉林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资质开展交易业务,通过双方协议、招标、拍卖、竞价等方式,组织农村产权交易。
>>如有玉林市、玉州区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玉林市农村产权交易所、玉州区农村产权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