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咸阳秦都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
2018-04-26 11:49:32来源:秦都区政府阅读量:1170
关于印发秦都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咸秦农改办发〔2017〕02号)
2017年08月24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中共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陕发[2017]5号)、《中共咸阳市委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咸发[2017]5号)和《中共咸阳市秦都区委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咸秦字[2017]19号),认真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工作,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和谐稳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清查核实农村集体所有资金、资产和资源,包括货币资金、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的存量、结构、分布等情况,依法界定集体资产权属,为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奠定基础。
二、范围时限
2017年完成渭滨办所有村的清产核资,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古渡办的永安堡村、陈杨办的王家庄村、马泉办的马泉村马庄办的林孟村的清产核资工作,为年底前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奠定基础,2018年底前完成全区剩余村的清产核资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与民主决策相结合。依照国家、省市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清产核资工作实行民主决策,保障农民群众的决策权和监督权。
(二)坚持程序规范与全程公开相结合。按照市区统一部署要求,制定符合本村实际情况的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对清产核资人员组成、清产核资方法、资产界定和估值情况、报废资产和呆坏账处置情况、清产核资结果报告等过程全部公开,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
(三)坚持专业清查与群众参入相结合。需聘用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清产核资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吸收老党员、老干部、村民代表等了解村情的人员共同参入清产核资各阶段的工作,保障农民群众的参与权。
(四)坚持帐内清查与账外核实相结合。对固定资产要以账面数为基础,账内账外相结合,逐笔逐项清查核实;对资源性资产,以村保存的历史资料为基础,采取实地查看与重新测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清查核实。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群众认可,确保清产核资结果真实准确。
四、主要工作
(一)流动资产清查。
1、清查现金帐面余额与库存现金是否相符。
2、清查各种存款帐面余额与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帐面余额是否相符。
3、清查各种短期投资的投资额、投资时间、投资原因和投资到期时间。
4、清查集体经济组织的各种应收票据、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款、预付货款和待摊费用等。清查应收票据,要按其种类逐笔与购货单位或银行核对查实。清查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货款,要逐一与对方单位核对,以双方记帐金额一致为准。对有争议的债权要查证、核实,明确债权关系;对长期拖欠的,要查明原因,积极催收;对经确认无法收回的款项,要明确责任,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销。对个人借款要认真清理,并限期收回。
5、清查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修理用备件、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等。对于清查中发现的积压、已毁损或需报废的库存物资,在查明原因,组织相应的技术鉴定,并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对长期借出未收回的库存物资,要查明原因,积极收回或按规定作价出售。
清查代保管物资由代保管单位负责,并将清查结果报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核对后,列入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总值中。
(二)固定资产清查。
1、对固定资产要查清其管理现状,包括固定资产原值、净值、已提折旧额,清理出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待报废和提前报废固定资产的数额及固定资产损失,待核销数额等。
2、承包、出租的各项固定资产由发包、租出方负责清查,对没有登记入帐的要将清查结果与承包、租入方进行核对后,登记入帐。
3、对借出和未按规定办理手续转让出去的资产,要清理收回或补办手续。
4、对清查出的各项盘盈、盘亏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并按规定程序申报。
5、经过清查后的各项固定资产,要按规定并区别固定资产的用途和使用情况进行重新登记,建立健全实物帐卡。固定资产按用途分为经营性和公益性,公益性包括教育、科技、文化、体育、村委办公等,固定资产按使用情况分在用、未使用或不需用。
6、对清查出的各项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要查明购建日期、使用时间、技术状况和主要参数等,按转生产用、出售、待报废等提出处理意见。
(三)资源性资产清查。
1、农用类资源性资产的清查,要查明实际数量、权属和用途。资源性资产按用途分为经营性和公益性,公益性包括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村委办公等。
2、已确权颁证的家庭承包地,不进行资产估值,重点清查核实数量并完善土地承包台账。实行对外承包、租赁经营的地,要详细登记承包、租赁单位和人员名称,承包、租赁期限,承包费或租赁金及收缴情况等。
3、没有确权颁证承包到户或者不宜确地到户的耕地和非耕地(含道路、公益性用地等),在清查面积的基础上,需确认价值的,可参考当地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进行估值,也可采用群众认可的估值办法确定价值(金额)。如果以上资产不纳入成员折股量化范围,可只清查其面积数量,暂不予估值;应明确在章程中固化到新改制的股份经济组织,待以后具备条件时进行价值评估。
4、地上附着物清查,包括水利设施、护林防火设施、林木等,可以按照当地土地征用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进行估值,也可以采用群众认可的估值办法确定价值金额。
5、开展经营性活动使用的集体土地,凡已办理报批手续的,按批准的数量上报;没有办理报批手续的,集体经济组织应对其土地面积先丈量上报,以后再申报办理有关手续;对报批的数量与实际丈量的数量不符的,以实际丈量的数量上报;对土地权属不明或有争议的,先由占用的集体经济组织负责清查并单独注明。
(四)长期投资清查。包括集体经济组织各类资产形态、各种形式的的长期投资,在清查长期投资时,集体经济组织凡按股份或资本股份额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采用权益法进行清查;没有实际控制权的,按集体经济组织目前对外投资的核算方式进行清查。
(五)在建工程清查。对在建或停缓建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含完工未交付使用(含试车)、交付使用未验收入帐等工程项目,要查清项目、投资总额和管理状况等。
(六)无形资产清查。包括各项专利权、商标权、特许权、版权、商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使用权等。
(七)债务清查。包括各类应付款项、应交税金及其他应交款等,要逐笔逐项进行核查,确定债务总额。
三、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2017年7月1日--8月31日)。各相关街办尽快安排部署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通过会议、培训及政策宣传等形式迅速将改革精神和政策传达到各相关村,每个村要及时成立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同时成立由村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会计、村监会、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群众推荐的村民代表组成的清产核资小组,负责本村清产核资工作。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全程参入清产核资各阶段的监督工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制定本村清产核资工作方案,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清产核资工作方案要明确各类资产的清查方法、资源性资产和固定性资产等评估方法(依据)、纳入折股量化的资产范围和计算方法。清产核资工作方案要在村内进行公开公示,并广泛征求和采纳群众意见,报街办批准后实施。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9月1日--10月31日)。以村自查为主,全面对集体“三资”进行逐笔逐项清理。资金、资产的清理,要以村会计账为依据,坚持账内账外相结合、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以物对账,以账查物,全面清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查清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对资源的清理,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结果及实地勘测丈量的方式,查明实际数量及其权属。在“三资”清查过程中,统一制定清查核实情况登记表,清查一项登记一项。资产资源的登记要按类别详细登记其名称、数量及使用情况。登记的内容要全面,事实要清楚,数字要准确,做到不遗不漏。对已清查登记的集体“三资”,由村监会、村会计、各村民小组组长和村民代表进一步逐项逐笔进行核实。重点对“三资”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进行核实。经过核实后的“三资”,要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在清查过程中,各街办应抽调干部和懂财务的人员驻村指导督查。
第三阶段:总结上报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对初步核实后的集体“三资”,由清产核资小组负责逐项逐笔在村务公开栏或明白墙进行公示,向农民群众和有关当事人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公示期间,街办、村要安排有关人员受理群众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三资"清查和权属界定结果有异议的,要认真组织复查复核,确保结果群众认可。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问题已予解决的,按照有关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集体"三资"清查结果进行确认。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通过的“三资”清查结果,由村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会计、村监会主任分别签字后上报街办集体“三资”清查机构审核,并经街办人民政府核定同意后,逐级汇总上报。同时,要将清查结果全面录入计算机,与“三资”管理应用软件对接,建成我区“三资”监管网络平台,实现村级财务电子化、规范化管理。
六、注意把握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资产存量核实问题。主要查清村集体资产的实有量,一般按照帐面登记价值核实。对于发生变动或者资产账面值价值与现实差距较大,确实需要进行重估的,可报请街办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评估;也可以聘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
(二)关于资产清查各环节的账务处理问题。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和财务处理有关规定的通知》的要求进行处理。
(三)关于权属界定有关问题。对账务记载清晰、清查过程无异议的,主要依据资金来源的渠道,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落实集体资产的权属;对由村集体和上级财政资金等共同投资形成的资产,有政策规定或者约定的,按政策规定或者约定界定产权。没有政策规定或者约定的,可按投资比例明晰各自产权比例;对集体单独出资或参股投资形成的资产,按实际出资额和收益比例,界定本集体资产权属;对村内权属不清、存在争议的资产、资源,由村清产核资工作小组拟定处理意见,经公示群众认可的方式予以确认权属。对村与村之间有争议或异议的资产,由街办政府负责协调解决。
七、保障措施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本次清产核资工作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和区委、区政府的文件规定进行,由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实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政策、统一报表格式。各街办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为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提供组织保障。
(二)要加强宣传培训。各相关街办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集体“三资”清查工作的目的意义,把政策和方法交给群众,统一思想,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区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基层干部和“三资”清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准确把握“三资”清查的程序要求和政策规定,充分依靠和发动群众,对集体所有的“三资”,包括账内外、库内外、村内外进行全面清理,做到不留死角,不重不漏。
(三)要加强督查指导。“三资”清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区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经常深入街办、村组,加强调研指导,定期开展检查。区农经站抽调业务骨干包抓街办,对清查中遇到的问题,要加强研究,提出对策和措施,帮助基层解决。对工作不到位,清查不彻底的,要严明责任,限期整改,补差补缺,确保“三资”清查工作落到实处。
注:秦都区,隶属于陕西省咸阳市。位于咸阳市区西半部,东邻渭城区、西安市未央区,南邻西安市长安区、户县,西接兴平,北连礼泉县。辖12个街道:人民路街道、西兰路街道、吴家堡街道、渭阳西路街道、陈杨寨街道、古渡街道、沣东街道、钓台街道、马泉街道、渭滨街道、双照街道、马庄街道。面积259.4平方公里,人口51.60万(2016年常住)。
秦都区区境分为南北两部分,形成渭河冲积平原和黄土台塬两种类型的地形;地势西北高、东南低,从北向南呈阶梯状向渭河谷底倾斜。气候属暖温带半干旱大陆性气候,河流属黄河流域,有渭河、沣河、沙河、新河、白马河、胭脂河、太平河、泥河、斗门河等。
秦都区是一座历史文化古城,素有“地下文物宝库”和“天然博物馆”的美称;作为中国第一个封建王朝秦朝的都城,曾是中国的心脏。旅游景点有汉平陵、秦汉沙河古桥遗址、清刘古愚墓、细柳仓遗址、马跑泉矶遗址、尹家村遗址、咸阳湖景区、沙河古桥风情园、咸阳红色记忆博物馆等。名人有壤驷赤、窦融、窦固、刘光蕡、王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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