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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县区《关于切实做好防止耕地抛荒稳定发展粮食生产若干措施》

2021-03-02 15:13:22来源:赣县区人民政府阅读量:970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区直、驻区各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切实做好防止耕地抛荒稳定发展粮食生产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20年3月15日

赣县区人民政府

为切实防止耕地抛荒,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稳定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0〕12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做好防止耕地抛荒工作的通知》(赣农字〔2020〕6号)、《关于全力稳定粮食生产持续推进种植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赣农字〔2020〕7号)以及赣州市政府办《关于切实抓好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0〕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一、突出重粮稳粮抓好粮食生产

1.提高稳粮政治站位。民以食为天,粮稳天下安。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的端在自己手上,坚守住“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战略底线。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时明确指出,要夯实粮食生产基础,巩固粮食主产区地位,稳定粮食生产。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毫不动摇抓好粮食生产,扛起粮食安全重责,确保完成省市下达我区2020年的粮食播种面积55万亩以上,产量3.6亿斤以上;其中早稻播种面积21.34万亩以上,产量1.39亿斤以上的任务。以示范带动为抓手,力争全区发展早稻面积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示范点78个(因上级下达我区考核任务有调整,对各乡镇的考核任务相应调整,具体见附件1)。

二、压紧压实乡镇主体责任

2.建立“区级指导、乡镇负总责、村组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构,落实乡(镇)长责任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宝莲山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防止耕地抛荒、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工作,对两年以上(含两年)未耕种抛荒地,组织力量调查核实农户(或经营主体)、具体地点、面积、原因详细情况,以行政村为单位登记造册,建立管理台账,落实整改责任领导、责任干部和整改措施,实行台账销号管理。

3.各乡镇要以区下达的年度粮食播种面积、产量,以及早稻面积为目标,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到各村、组,落实到田间地块,以村为单位建立粮食生产任务面积落实台账(见附件2、附件3),做到应种尽种、宜种尽种,保障粮食生产任务圆满完成。

4.双季稻区不得改为单季种植。要突出早稻生产,积极发展订单模式,推广品质好、产量高的籼粳杂交稻、再生稻。自然条件许可的中稻区,实行稻油轮作或种植其它冬季作物,从而提高耕地利用率。对偏远山区、地力条件较差、机械作业较难的耕地,积极引导农民种植玉米、薯类等高效稳产粮食作物,作为粮食面积和产量的有效补充。

三、坚决制止耕地抛荒

5.鼓励乡(镇)村两级成立土地托管合作社,规范合作社运行,引导农户以土地入股的形式,推进承包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提高规模经营水平。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流转的拋荒耕地,流转收益可提取一定比例作为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用于村级集体公益事业。

6.对因弃农经商、外出务工、年老体弱等原因导致零星拋荒的,在不改变承包权的前提下,由村集体采取托管服务、代耕代种等方式流转给有耕种能力的农户、合作社或经营主体耕种。

7.对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由村集体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将承包地退还集体经济组织,也可鼓励其多种形式流转承包地经营权。

8.因家庭成员全部死亡而导致承包方消亡的,村集体应当依法收回承包地,优先发包给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种粮大户或在土地流转合作社托管。

四、全面落实粮食生产政策

9.支持鼓励发展种粮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对合作社、大户发展双季稻种植的,区财政给予以下奖励政策:

(1)对种植500亩(含)以上的,奖补400元/亩;种植300亩(含)以上的,奖补300元/亩;种植200亩(含)以上的,奖补200元/亩;种植30亩(含)以上的,奖补100元/亩。符合产业扶贫基地奖补条件的,可同时享受产业扶贫基地奖补。

(2)为提高水稻种植机械化水平,对新购买稻田翻耕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旋耕机的,除享受国家购机补贴政策外,区财政再按同等标准奖补,每个乡镇奖补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不超过2台、每个村奖补旋耕机不超过2台。

(3)以乡镇为单位,每个乡镇按早稻任务的5%栽插面积用秧量,在主要交通要道建若干标准化集中示范育秧点,每处集中示范育秧点秧田面积3亩以上,对集中示范育秧点在享受本文件有关政策外,再对育秧点按秧田面积每亩奖补300元。

10.充分利用土壤富硒自然条件,大力发展富硒优质大米,创建“富硒大米”品牌,提高品牌效益。支持区内粮食加工企业发展订单种植,对获得富硒大米认证的企业,区财政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11.严格执行国家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做到应收尽收。严格兑现耕地地力补贴和稻谷补贴政策,抛荒耕地不得享受两项补贴。

12.按照“谁种地、补给谁”的原则,推进稻谷补贴、耕地地力补贴政策、农机具补贴与农民保护耕地责任相挂钩,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对弃耕抛荒超过两年(含两年)的耕地,暂停该承包户抛荒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对不履行耕地保护责任,弃耕抛荒两年(含两年)以上且不主动恢复农业生产的,由乡镇、村组通过制定乡规民约、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等方式,将其经营权收回由村组托管,以零租金集中用于建产业扶贫基地或进行流转,流转期限由乡镇、村与经营主体约定。

13.落实水稻政策性保险和金融支持政策,积极协调农业保险机构和相关金融机构,着力解决理赔难、赔付低和贷款难等问题,切实减轻农民种粮风险。强化农情灾情调度,落实农业生产救灾资金,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对连片50亩以上的水稻种植大户,鼓励社会化组织开展统防统治飞机喷施农药,按实际面积免费发放部分统防统治农药。

14.及时兑现政策。区级财政奖补资金由经营主体申报,由村民小组长、责任村干部和乡镇责任领导共同审核,乡镇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区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及时汇总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区财政及时兑付资金(附件4)。财政奖补资金由乡镇财政所发放,早、中、晚稻分别在5月、7月、9月底前兑现。有关项目资金、财政整合资金和扶贫资金按原渠道申报审核和审批兑付。

五、持续加强农田水利建设

15.由区财政整合涉农资金3000万元,用于修复和完善粮田水利设施,资金安排做到向贫困村和深度贫困村倾斜、向拋荒耕地集中区倾斜、向双季稻区倾斜、向种粮积极性高的村组倾斜。在确保不误农时的前提下,按先申报先实施的原则,项目由乡镇组织实施,水利部门负责项目审批和业务指导。

16.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当年施工、按时完成,并结合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成果,优先安排粮食生产。

六、健全完善长效管控机制

17.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对防止耕地抛荒、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工作负总责。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防止耕地抛荒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日常工作,做好农技推广服务工作;区自然资源局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加大对破坏耕地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和处罚力度,完善耕地保护考评办法,并为受灾耕地复垦争取政策支持;区财政局要加大对防止耕地抛荒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资金支持力度;区水利局要努力改善拋荒集中区域的水源条件;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督促受污染土地的整改修复;粮食流通中心要确保按保护价收购;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强化农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农资和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加大品牌培育;林业部门负责指导乡镇做好春耕烧荒用火管理。实行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联系乡镇制度,派足工作力量指导督促联系乡镇开展工作。鼓励党员和乡镇、村、组干部带头流转耕地领种粮食。

18.加强宣传引导。大村长和帮扶单位要结合产业扶贫工作,督促指导和支持帮助挂点乡镇和帮扶挂点村做好防止耕地抛荒稳定粮食生产工作的政策宣传和任务落实。各乡镇要通过致农民的一封信、宣传册、宣传栏、宣传横幅、召开户主会及微信群等形式,深入开展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宣传,特别是防止耕地抛荒稳定粮食生产工作的宣传,做到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到田间地头,提高广大群众耕地保护意识,在全社会形成节约耕地、保护耕地的共识共为。要及时向农民提供先进适用技术、市场信息、政策服务等全方位指导,引导农民多种地、种好地,把好减少耕地抛荒发展粮食生产的源头关,推动整治耕地抛荒发展粮食生产工作顺利开展。

19.强化生产科技支撑。主动适应气候变化,合理调整播期和品种,提高粮食增产增效潜力,积极推广水稻绿色高质高效技术、再生稻高产技术等绿色增产增效技术,在关键农时节点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开展指导服务,提升粮食单产水平。大力推广水稻机耕、机播、机插、机防、机收、机烘等农机集成技术。

20.加强土地执法监管。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决遏制耕地违法违规利用。要切实纠正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草皮、花卉苗木、脐橙、油茶及建设养殖场等现象。规范引导稻渔综合种养,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内开挖建设小龙虾、牛蛙养殖基地。乡镇、村两级要加强新增抛荒耕地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1.强化工作督查考核和日常调度。挂乡镇区领导要加强对所挂乡镇粮食生产工作的督促指导。将防止耕地抛荒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工作列入乡镇年终绩效考评和现代农业攻坚战考核内容,实行粮食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乡督查,从区粮食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包乡镇开展常态化督查(督查安排见附件5)。各乡镇也要对各村进行考核排名,考核结果每月报区粮食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日常考核依据,粮食生产完成情况要与村、组干部绩效工资等待遇挂钩;同时纳入对帮扶单位的现代农业攻坚战考核。实行日常调度。对粮食生产实行定期调度,对早稻面积落实进度实行每日调度,排名通报,对连续三次排名后三位的乡镇,要约谈乡镇长并书面通报,对连续5次排名后三位的乡镇要约谈党委书记并书面通报,分阶段在进度滞后乡镇召开促进会。对落实粮食生产防止耕地抛荒工作不力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22.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与绩效奖励工资挂钩,未按时完成市级下达我区的2020年度粮食生产任务,取消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全体干部职工一个月的绩效奖励;未完成区下达的粮食生产任务的乡镇(管委会),取消该乡镇(管委会)全体干部职工一个月的绩效奖励;区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区粮食流通服务中心、区水利局、区供销社、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林业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所督导乡镇中任一乡镇未完成区下达的粮食生产任务的,取消该成员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半个月的绩效奖励。

七、本若干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试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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