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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秦皇岛《北戴河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2021-03-02 10:40:07来源:北戴河区人民政府阅读量:1002

2018年6月30日,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北戴河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北政办发〔2018〕25号),以下是文件内容全文。

北戴河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农村工作办公室、省农业厅等十部门《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按照区委、区政府《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安排部署,现就我区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础,通过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对集体资产分类登记,实行台账管理,能够切实摸清集体家底,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通过把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稳步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切实维护好农民财产权益,不断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通过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和处置等各项制度,加强和规范集体资产财务管理。

二、目标任务

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要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未承包到户的资源型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为重点,全面清查核实集体各类资产,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奠定坚实基础。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统筹考虑历史原因和现实情况,明确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保持集体资产的完整性,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财产权益。

2.坚持有序推进、合理合法的原则。要摸清查实农村集体资产现状,并记录在册,对有需要的资产进行价值评估,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政策和财经制度,确保清查核实结果真实准确。3.坚持群众参与、成果公开的原则。充分依靠和发动群众,接受农民监督,清查结果要进行公示公开,得到农民群众认可。

四、工作内容及程序

(一)工作重点

1.清查核实资产。按照《河北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的要求,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资源性资产清查要与土地、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森林资源档案等,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

2.明确产权归属。根据不同集体资产的形成过程和历史沿革,从有利于管理实际出发,从兼顾国家与集体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大局出发,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将集体资产确权到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对于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要把所有权确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

3.健全管理制度。要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将集体资产按照资源性、经营性、非经营性分类登记,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建立资产保管制度,明确资产管理和维护方式,以及责任主体等;建立资产使用制度,明确资产发包、租赁等经营行为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公开协商或招标投标,强化经济合同管理,清理纠正不合法、不合理的合同;建立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规范收益分配管理。要建立健全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以后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掌握资产变动情况,清查结果及时上报。

4.加快平台建设。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按照统一部署,及时录入、校验、审核清产核资数据,逐级汇总上报。要加强管理平台的开发应用,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颁证、集体财务会计核算、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等相关内容纳入平台管理,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二)清查对象和范围

1.清查对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未建立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以及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代行集体资产管理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持有、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被投资企业。

2.清查范围: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

(三)工作步骤

按照省统一安排,我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自2017年开始到2019年底基本完成,2017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登记时点。

1.准备阶段(2018年6月底前)。镇、村、组不同层级集体经济组织要抽调相关人员组建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制定清产核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路线图、时间表、责任人。落实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宣传培训等相关工作。

2.清查阶段(2018年12月底前)。镇、村、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要对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所属企业资金资产资源进行清查核实,履行清查核实程序和要求,登记各种清查登记表,制定清查结果公示方案,开展清查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清产核资结果报镇政府批准。2018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集体资产清查任务。

3.核实汇总阶段(2019年3月15日前)。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属企业按规定调整账目,确保账证、账实相符。镇、村、组对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登记表进行整理、汇集,分别制作镇、村、组“资产负债表”“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总表”,经镇农经等相关部门校验核对无误后,于3月15日前以镇政府名义报送区政府。4.总结和建章立制阶段(2019年10月底前)。2019年7月至10月,开展督导检查、完善数据、总结工作、建章立制,进行成果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是做好整个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各镇要成立相应机构,统一安排,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明确主体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区级成立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区清产核资工作。区农牧局负责具体落实,农工委、财政、国土、水务、林业、教育、文化、卫计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措施。各镇要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定期将工作进度、经验做法和有关问题向区清产核资工作领导机构报告。

(二)加强责任落实。对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有关规定及时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结合此次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力量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进行集中清理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

(三)加强宣传督导。各镇要组织相关部门深入各村,做好政策宣传工作,解读好政策精神和工作要求,动员广大农民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清产核资工作。区级将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各镇清产核资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总结、发现和解决问题,并随时通报相关情况,确保我区清产核资工作稳步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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