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2021-03-02 10:33:20来源:防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112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驻区各相关单位:
《防城区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区六届人民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2020年4月9日
防城区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解决我区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边缘户等5类重点对象的基本住房安全需求以及4个预脱贫村住房保障达98%住房保障率,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范围
2020年防城区农村危房改造范围是对全区13个乡(镇)、街道和小峰经济作物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已脱贫户、2014年、2015年退出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边缘户及4个预脱贫村一般农户等6类重点对象的危房实施改造。
二、目标任务
2020年全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约为193户,各乡(镇)、街道和小峰经济作物场任务分别约为:大菉镇45户,峒中镇2户、扶隆镇9户、华石镇1户、江山镇1户、茅岭镇4户、那良镇109户、那梭镇4户、十万山乡1户、滩营乡10户、水营街道办3户、珠河街道办1户、小峰经济作物场3户(详见附件1)。
三、农村危房改造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区人民政府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者;区建管局、发改局、财政局(以下简称危改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小峰经济作物场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者;农民是农村危房改造的具体承担者和主体,要发挥农民群众互帮互建的主体作用,自主开展建设。
(二)坚持公平公正、阳光操作。农村危房改造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惠民工程和德政工程,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小峰经济作物场要严格规范农村危房等级评定和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建设等条件和程序,公开危房等级评定结果、公开补助标准等危房改造政策、公开申请审批程序、公开审批结果,认真接受群众监督,实现阳光操作。
(三)坚持规划先行、突出特色。科学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农村危房改造和基础设施配套,合理安排宅基地,按照房屋危险程度、轻重缓急、先易后难、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改造。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小峰经济作物场要结合乡土特色建设,组织制定农房设计方案,引导危房改造农户根据经济条件分阶段建房;引导农民尽可能选用当地建筑材料,形成各具特色的建筑风貌。
(四)坚持因地制宜、集约节约。要按照村庄规划,优先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引导群众适当集中建房,尽可能节约用地。农村危房改造必须从农村实际出发,量力而行,按照既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又美观大方的要求建设新农居,避免大拆大建和盲目攀比致贫。
(五)坚持重点优先、兼顾一般。农村危房改造重点优先安排建档立卡危房户,其次是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危房较集中的村屯;对“等靠要”现象严重,组织工作不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积极性不高的村屯,适当调减农村危房改造量。
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内容
(一)抓好危房改造前期工作。一是制定规划。对处于地质灾害危险地带或自然村寨危房连片超过10户以上的村屯,特别是整村搬迁的村屯,要制定和完善村庄规划,依规划集中建设,统筹协调好宅基地和道路、供水、排水、环卫等设施建设。二是农房设计。组织设计队伍,按抗震设防、突出特色等要求做好农房设计,免费提供农民使用,开展技术服务,并为有扩建需求的危房改造户预留好接口;或引导农民选用区建管局推荐使用的通用图集。三是危房等级评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小峰经济作物场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要求,切实抓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等6类重点对象的危房等级评定,并录入危房管理信息系统。四是危房改造对象确定。按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市、区)级审批的程序做好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审核、审定和审批。五是制定实施方案。鉴于农村危房改造点多、面广、分散、体量小等实际,本次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仍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代替可研报告的办法确定。区建管局要结合我区实际,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经人民政府批准后分阶段组织实施。
(二)抓好危房改造实施工作。一是签订协议: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小峰经济作物场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组织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明确补助标准、建设标准、建设时限、竣工要求、抗震要求建新拆旧要求等。二是组织施工:危房改造以分散分户自行改造、自建房屋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且有统一建设意愿的,要帮助其选择有施工能力的施工队伍或农村工匠进行统建。三是技术指导:组织技术服务队走村入户,指导农户采取结构加固修复、拆除集中建、分散重建,盘活置换等方式改造危房,确保农房建设施工质量安全,原则上C级危房只能采取维修加固形式进行改造,但如果维修加固后达不到人均13平方米的,可采取拆除重建方式;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尽量在原有宅基地上拆除重建,尽量避免异地迁建。陆地边境一线危房改造要以原址翻建为主,确需异址新建的,应靠近边境、不得后移。禁止在基本农田上建房。四、竣工验收。危房改造竣工后,要及时组织镇级、区级竣工验收。
(三)抓好危房改造抗震设防。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小峰经济作物场要抓好危房改造农户的房屋质量安全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质量意识和抗震意识;抓好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的技术指导服务,农村危房改造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建村〔2011〕11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建村〔2016〕28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2017〕47号)和《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建办村函〔2018〕172号)要求;抓好改造房屋设计、施工的安全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四)抓好危房改造建设管理。改造后的农房要体现地域特色、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注重保持田园和传统特色;要按照“美丽广西·宜居乡村”建设要求配套建设卫生厕所和标准化的厨房;对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以及其他村落内传统风貌特色保存较完整的并经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和其他重要的传统建筑等,不得拆建,主要以维修加固为主;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公布的历史建筑、重要传统建筑中居住的危房户,可按照房屋结构加固修复的方式申请农村危房改造维修指标,两年后在不拆旧房的前提下可申请异地重建危房改造指标,以保持原有的传统村落格局和建筑风貌;对防火条件要求高的连片木结构少数民族村寨,其危房改造要在保持原有风貌特色的基础上,引导和帮助村民将木结构房屋的柱、梁、墙和楼板、屋顶等构件由可燃性材料改为不燃或不易燃材料,以提高房屋的耐火等级,减少火灾隐患。
(五)抓好危房改造信息管理。一是建立“一户一档”信息档案。要把农村危房等级评定结果、补助标准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批环节结果等按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张榜公示,并将这些信息进行归档,建立危房改造农户“一户一档”信息档案。二是做好信息录入工作。要对自治区下达任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的有关信息进行核实,并及时录入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使用
(一)投资估算。经测算,农村危房改造拆除重建每平方米平均造价约900元,按每户建房80平方米计算,每户平均约需7.2万元。
(二)资金筹措与安排。采取“区本级财政补助一点,农户自筹一点,社会捐助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中央及自治区本级资金:123.55万元,市本级资金:21.05万;区本级配套资金约:401万元,其中危改补助:302万元;奖励资金:99万元(具体以实际改造户数核算)。
六、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求
(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重点是优先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含2014年、2015年退出户)。其次是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边缘户以及预脱贫村一般农户。
(二)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方式为新建的,改造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人均13平方米,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户不大于40平方米,3人及以下农户原则上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4人及以上农户不得超过人均25平方米,无自筹能力全额由财政补助的极度贫困户以及符合兜底政策的农户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注:5人以上按人均13平方米建设),面积误差为5%。改造住房建筑面积超过上述控制面积标准10%以上的,取消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格。
(三)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及奖励标准
1.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1)按《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工作规程(2017年修订)》的要求,对预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补助标准按精准识别分数为基准,新建房屋的按极端、特别、中等、一般贫困户四个等级实行差异化补助:户均补助3.0万元-3.5万元/户(其中:中央1.4万元/户,自治区补助为1.25万元/户,市本级对防城区补助为0.5万元/户,区本级补助0-0.35万元/户),修缮加固补助资金按户均1.4万元/户补助(其中:中央1.4万元/户)对已脱贫户(含2014年、2015年退出户)户均补助1.7万元/户(列入自治区任务的:中央补助1.7万/户,不列入自治区任务的:区本级补助1.7万/户)修缮加固补助0.8万元/户;
(2)对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3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新建房屋的补助标准分别为:低保户均补助2.0万元/户(其中:中央1.4万元/户,自治区补助为0.1万元/户,市本级对防城区补助为0.15万元/户,区本级补助0.35万元/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户均补助2.8万元(其中:中央1.4万元/户,自治区补助为0.1万元/户,市本级对防城区补助为0.15万元/户,区本级补助1.15万元/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户均补助1.85万元(其中:中央1.4万元/户,自治区补助为0.1万元/户,市本级对防城区补助为0.15万元/户,区本级补助0.2万元/户)。修缮加固户均补助0.8万/户(其中:中央补助资金0.8万元/户).
(3)边缘户区户新建房屋户补助3万元/户(其中:本级补助资金3万元/户);修缮加固户均补助0.8万元/户(其中:本级补助资金0.8万元/户);预脱贫村一般农户新建房屋户均补助1.7万元/户(其中:区本级补助1.7万元/户);修缮加固户均补助0.8万元/户(其中:区本级补助0.8万元/户)
(4)对极度贫困户及那良镇、峒中镇符合兜底条件的4类重点对象以新建方式进行危房改造的按照建设面积标准全额建筑成本全额补助兜底解决(即那良镇、垌中镇按950元/㎡补助,其他乡镇按900元/㎡补助)。
2.农村危房改造奖励标准
(1)被批准在2020年实施危改的2020年预脱贫户及预脱贫村里所有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户,在5月10日前竣工验收合格并达入住条件且改造住房建筑面积不超标奖励5000元/户;在6月10日前竣工验收合格并达入住条件且改造住房建筑面积不超标奖励3000元/户,2020年6月10日后才竣工验收合格或面积超标的,不给予奖励。
(2)被批准在2020年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已脱贫户、2014年、2015年退出户),其危改新建住房在2020年4月15日前建好基础奖励5000元/户、2020年6月10日前竣工验收合格且改造住房建筑面积不超标的并达入住条件的再奖励8000元/户,2020年6月10日后才竣工验收合格或面积超标的,不给予奖励。
(3)其他不是预脱贫村的低保户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在5月10日前竣工验收合格并达入住条件且改造住房建筑面积不超标奖励3000元/户;在6月10日前竣工验收合格并入住且改造住房建筑面积不超标奖励2000元/户,2020年6月10日后才竣工验收合格或面积超标的,不给予奖励。
边缘户以及贫困村一般农户的危房改造不纳入奖励范围。
(四)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程序
1.申请受理。符合农村危房改造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边缘户以及预脱贫村一般农户等6类对象都可以申请,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村民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应如实登记。申请人应如实申报家庭基本情况,包括:家庭成员、居住房屋危险等级、家庭经济收入、年人均纯收入、是否接受过其他渠道的建房补助资金等内容。
2.民主评议及公示。村委会接到户主申请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根据危房等级评定结果和农户贫困程度,对所有申请者的材料进行评议,按贫困程度初步议定参与农村危房改造的顺序,并将议定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和村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3.乡(镇)、街道和小峰经济作物场审核及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小峰经济作物场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根据农村危房改造的年度任务,按排序结果从高到低初步拟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并组织人员上门核查,提出初步核查意见,并将初步拟补助对象名单、改造方式、补助标准等审核结果在乡(镇)和村级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并拍照,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小峰经济作物场将审核名单及村级评议结果等相关材料整理汇总上报区建管局。
4.区级审定及公示。区建管局接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小峰经济作物场上报的材料后,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小峰经济作物场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抽查核实,提出初步核查意见,并分批次召开部门联席会议进行审议。审定结果(包括补助对象名单、改造方式和补助标准等)在区级政务外网、公共媒体以及村政务公开栏和村民小组进行公示并拍照,公示期不少于7天。
5.审批。区级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级人民政府行文批准,并将区级实施方案和任务计划落实情况及年度改造对象名册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
(五)财政补助资金管理
区建管局按项目进度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2010〕100号,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216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关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拆除旧房激励资金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建村镇〔2018〕16号精神及时审核符合补助资金拨付条件的农户信息及补助资金金额,由区财政局根据区建管局审核准确后的补助金额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下达预算指标给区建管局,区建管局委托代理银行通过“一卡(折)通”程序发放到户。在区级验收合格后,支付给危房改造农户的补助资金要在工程竣工验收30日内全部足额拨付到户,不得采取现金形式发放。属于由施工单位(或工匠)集中建房或建设农村集体公共租赁住房的,其资金拨付按合同或协议约定执行。
(六)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步骤
1.前期工作阶段(2020年3月底前)。做好危房等级评定、开展规划选址、确定危房改造对象、筹措补助资金、制定村庄规划和实施方案、签订危房改造协议等工作。
2.项目建设阶段(2020年3-5月)。2019年3月份逐步启动项目建设,2019年5月底前竣工(一层建筑封顶并安装好门窗,即视为竣工)。按进度申请资金拨付。
3.竣工验收阶段(2020年6月)。要在改造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一户、投入使用一户。6月30日前由区建管局牵头组织扶贫、财政、发改、民政、残联等会同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完成全部验收,验收合格且面积不超标后付清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七、农村危房改造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1.区人民政府工作职责。承担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直接组织领导责任,负责工作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整合落实区级配套资金投入项目建设,统筹工作进度,加强督促检查,开展工程质量监督,组织竣工验收。
2.区直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区建管局要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服务,促进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和政策要求落实。牵头负责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和建档立卡贫困户房屋安全性认定结果核实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和危房改造范围,核查农村危房改造规模、数量。负责向上争取资金并加强资金的使用安排、监督管理;指导和协助抓好农村建筑工匠、房屋安全性认定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上级补助资金,统筹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危房改造工程;检查、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小峰经济作物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区财政局配合相关部门共同争取上级补助资金,筹措本级配套资金,并对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区审计局负责对改造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区民政局负责核定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中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的身份。
区残联做好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核查统计工作。
区扶贫办负责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身份认定、核查统计工作,并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上级对口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投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并按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规定进行资金安排和项目管理,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实施工作。
区公安分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负责做好车辆和公司等财产的检索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审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涉及的宅基地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小峰经济作物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范围内的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和建档立卡贫困户房屋安全有保障认定成果核实工作。负责做好数据上报等工作,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的思想动员、组织实施、项目推进、工作协调等工作,协助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落实建房审批、技术服务等相关工作,按照自治区、市总体部署,倒排工期,加快施工进度,加快投入使用。
(二)整合资源,形成合力。要根据4类重点对象危房存量、农户贫困程度、房屋危险程度和改造方式等制定差异化补助标准,加大对极度贫困户和那良镇、峒中镇边境一线4类重点对象的倾斜支持力度进一步缓解群众资金不足压力。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以及群众会议、政策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措施,并因户施策,做好一户一策明白卡发放到每一户4类危改对象及帮扶干部、包户干部的手上,让广大农民群众和帮扶干部、包户干部充分了解和掌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补助标准、申请程序、建设方式、工作要求等基本政策,提高政策的知晓率和群众的支持度。
(四)加强监督,安全高效。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做法和经验,以及违反廉政纪律的索贿、受贿的典型案例,强化舆论监督。同时,区审计、财政、民政、扶贫、建管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使用过程的监管,严肃财经纪律,确保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八、工作总结
各乡(镇)、街道和小峰经济作物场的危改办要在2020年6月30日前将本辖区2020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情况报送区危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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