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月湖区农村集体资产量化及股权设置管理指导意见
2021-03-01 14:45:05来源:月湖区人民政府阅读量:1230
为做好我区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工作,根据中共月湖区委员会办公室、月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月湖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鹰月办字〔2018〕74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农村集体资产量化及股权设置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集体所有。坚持农村集体所有制不动摇,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改小、改垮。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归成员集体所有,农村集体资产收益分配依据股份权能(即股权)归成员按份共有,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二)因村施策。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要充分调查研究,坚持从实际出发,合理兼顾农民的农业户口、取得承包地等客观因素,采取“一村一策”的办法,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杜绝“一刀切”。
(三)民主决策。资产量化范围、股权设置及股权管理等重大事项,必须交给本集体成员的村民(代表)会议充分协商、民主决定。要大力发动群众,通过组织群众、依靠群众,充分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尊重农民的意愿。
(四)规范操作。要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贯穿于农村集体资产量化、股权设置及至今后股权管理的全过程,严格程序、依法操作、结果规范,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二、总体目标
以创新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经营模式为抓手,以壮大发展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为目的,积极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让“资产变股权,农民变股民”,农村集体资产从“共同共有”向“股份占有”转变。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量化和股权设置建议以2019年7月1日为基准日,资产数据以2019年最终确认的2017年清产核资数据为基数开展,需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批准。
2.有经营性净资产的,根据清产核资、价值评估后的经营性净资产数额及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权数,实行确权确股确股值,将股值及股数量化到人、落实到户,。
3.无经营性净资产或净资产为负数的,按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数成员数,按照份额,落实到人、落实到户。
4.既无经营性净资产或净资产为负数的,又无有集体经营的资源性资产的,可通过设置虚拟资产股份的方式,实行确股不确值,按成员人数分配股数,分配到人、落实到户。
四、量化人员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量化及股权设置的量化人员已经过严格履行民主程序确定的村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准,核定享受股权人员名单,根据本集体经济组织实际确定股权人员统一全额享受或按比例享受农村集体资产有关收益分配权。
五、股权设置
1.股权设置方案要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我市原则上只设成员股。确需设置集体股的需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集体股占总股本的比例原则上不能超过30%。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置了集体股,不得在集体收益分配中提出公积金、公益金。
2.成员股一般由人口股、农龄股、土地股等一项或多项构成。我区成员股原则上只设人口股,一人一股;有条件且需要的地方可以给予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给予贫困户、独生子女户等单独增加一定股份。
六、股权管理
1.量化的股权可以继承,在一般情况下不得转让,特殊情况可以通过规范、合法的程序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转让,但不得随意退股提现。
2.股权管理提倡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不随子女分户而调整的方式。即股权管理原则上实行“生不增、死不减,进不增、出不减”的静态管理方式,家庭新增人口可通过家庭内部继承、协商等方式分享家庭内部股权。
七、工作流程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量化及股权设置工作在镇(街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指导下,由村(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组织开展。
1.制定方案。村组在镇(街道)指导下,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研究部署农村集体资产量化及股权设置工作,讨论制定村组具体详细的农村集体资产量化及股权设置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资产量化及股权设置原则、资产量化及量化人员范围、基准日、股权设置种类、股权管理内容、工作程序及有关要求。
2.方案公示。村组农村集体资产量化及股权设置工作实施方案报镇(街道)审批,在村组张榜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区农业部门及镇(街道)备案。
3.初步确定。村(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根据村组农村集体资产量化及股权设置工作实施方案,严格按照程序要求,认真开展农村集体资产量化及股权设置,经过集体研究讨论,初步确定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农户股权数额,形成《××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清册》(一次公示表)。
4.初次公示。村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讨论通过后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公示表公示5天。要有公示底稿、公示照片。
5.异议处理。公示期间,群众有异议的,村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要进行登记、调查、核实、讨论、处理,填写集体经济组织资产量化及股权设置异议登记调查处理表。要有调查处理讨论会议记录。
6.二次公示。村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根据群众异议调查核实处理情况,再次经过集体研究讨论,形成形成《××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清册》(二次公示表),进行第二次也是最后一次公示。确认最终《××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清册》,形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有公示底稿、公示照片。
7.签字确认。经最后一次公示无异议后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清册》,由农户签字确认形成《××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清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户签字确认表。需村委会盖章及主要负责人签字。
8.发放证书。资产折股量化到人、落实到户后,由区农业农村部门印制股权证书,以户为单位,向农户发放股权证书,作为其占有集体资产股份、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有效凭证,并建立股东股权管理台账,报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备案。
9.工作验收。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资产量化及股权设置工作结束后,村组向镇(街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验收申请。镇(街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开展验收,形成验收报告。需镇(街道)政府盖章及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签字。
10.资料整理。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资产量化及股权设置工作所有底稿、资料、照片等由村组收集,镇(街道)分类整理装订保管(要有封面、目录)。形成农村集体资产量化及股权设置工作汇总表,与××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清册》(要有封面及镇(街道)公章)一起上报到区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八、严格要求
1.镇(街道)(街道)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加强指导,并依据本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农村集体资产量化及股权设置工作方案,督促村组认真开展农村集体资产量化及股权设置工作,坚决杜绝“搞形式、走过场”。
2.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认真组织开展股权量化工作。并依据本指导意见,结合本集体经济组织实际,制定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资产量化及股权设置实施方案,严格按照成员身份确认、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管理等步骤,序时推进、环环相扣,扎实有序做好股权量化工作,确保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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