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北海市银海区平阳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的通知
2021-03-01 09:18:45来源:银海区人民政府网阅读量:665
镇辖各村(社区)、镇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72号)、《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17〕222号)及《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北海市银海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的通知》(北银政办发〔2018〕137号)文件精神,经镇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北海市银海区平阳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以下简称“交易服务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设置
挂牌成立北海市银海区平阳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交易服务站的运营,负责安排工作人员进驻并开展工作。镇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安排办公场所。
二、机构职能
(一)服务内容
负责发布区域内农村产权交易信息、受理交易咨询和申请、协助产权查询、组织交易、依法出具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协助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和资金结算手续等基本服务;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开展资产评估、法律服务、产权经纪、项目推介等配套服务,还可以引入财会、法律、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组织,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提供专业化服务。
(二)业务范围
1.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包括以家庭联产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草地、养殖水面等经营权的流转交易,流转期限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协商。
2.“四荒”使用权。即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地、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的流转交易。
3.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即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流转交易。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的权利人将其享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以转让、赠与等方式流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5.农业生产性设施设备即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的流转交易。
6.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即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的流转交易。
7.农业类知识产权,即涉农专利、商标、版权、新品种、新技术等的流转交易。
8.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即村民多余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的流转交易。农村村民由于买卖住房转移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买方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并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
9.农村生物资产,即农村生产性生物资产和种植性生物资产的流转交易。
10.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
11.农村产权交易方面的政策咨询。
12.其他适宜在交易服务站流转交易的农村产权。
北海市银海区平阳镇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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