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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都昌县多宝乡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1-02-26 14:43:14来源:都昌县人民政府阅读量:1552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蔓延势头”重要批示精神,扎实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题整治工作,全面摸排问題,掌握实际情况,根据国务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和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全力做好全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暨“超高超大”“未批先建”“批建不一”整治工作,坚决守住耕地红线。

二、整治范围

此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暨“超高超大”“未批先建”“批建不一”问题排查工作主要聚焦“乱占耕地”和“乱占耕地建房”两个重点,同时对全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暨“超高超大”“未批先建”“批建不一”开展全面排查。“耕地”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其后历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中耕地地类为准。

三、工作任务

以全乡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化调查工作为基础,全乡开展拉网式、台账式排查清理,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对所有耕地范围必查、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全面收集一户一宅、分户新建、危房异地改建、地质灾害搬迁、拆迁安置等相关档案信息,对一户多宅、超标准建豪宅、非法买卖土地、攀比恶意侵占耕地等行为,找出问题结点,追查问题根源。对排查清理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房等问题,逐一建立问题台账,为下步清理整治提供依据。

四、组织保障

为确保我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暨“超高超大”“未批先建”“批建不一”问题整治工作有效开展,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改,成立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暨“超高超大”“未批先建”“批建不一”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乡整治工作牵头统筹、组织协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毛伟华(乡党委书记)

第一副组长:胡助明(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常务副组长:陈传樑(乡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陈凡(乡党委副书记)

万建清(乡人大主席)

郭解胜(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张青(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李小敏(乡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杨菁华(乡副乡长)

彭璐茹(乡人大副主席)

占凌宇(派出所所长)

成员: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及主任、乡国土所、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派出所相关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一楼会议室,由陈传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伍志伟、陈文初、江雄任办公室成员,负责日常推进落实各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暨“超高超大”“未批先建”“批建不一”问题整治整治工作情况。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

召开乡村干部动员培训会,同时利用喇叭、广播,出动宣传车、悬挂条幅、张贴“八不准”海报等形式在全乡范围内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确保政策宣传不留死角,使得“八不准”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责任成员:乡整治领导小组、乡国土所、各村委会。

完成时限:2020年9月25日前

(二)核查摸排阶段

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化调查和数据库建设。加快推进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调查工作,通过不动产权调查和补充调查,形成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暨“超高超大”“未批先建”“批建不一”摸排工作需要的到户权调查成果。

各村根据到户权调查成果,统一思想,及时研究部署落实责任,组建工作专班,以村、组为单位,逐个入户进行现场核查,认真填写《都昌县农村占用耕地建房核查登记表》,建立核查台账,并将核查情况进行汇总,汇总表经各村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于2020年9月25日前报乡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乡整治办、乡国土所、各村委会

完成时限:2020年10月8日前

(三)公示认定阶段

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审核各村上报的核查登记表,力求全面完整,信息准确。审核通过后,各村要在村里显要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各村要对公示情况进行拍照留存。

用地面积认定:所有永久性建筑占地面积必须计入用地面积;砖砌围墙的按围墙围合的面积认定。

建筑面积认定: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建房户数认定:原则上1栋主体建房认定为1户。确属共墙连体建设,户与户之间有隔墙不能通达,每户有单独的大门和自下而上的楼梯,厨房厕所等功能独立的,可以视情认定为多户。

“一户一宅”认定:“一户一宅”以户口簿为依据认定,未婚子女拆户的不享受“一户一宅”政策;享受“一户一宅”拆旧建新政策建新房后未拆除旧房,新建的房屋按“一户多宅”认定。

责任单位:乡整治办、各村委会

完成时限:2020年10月20日前

(四)分类处理阶段

一是对符合“一户一宅”未批先建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①建筑层数不超过三层,四层(含四层)以上按超面积处理,地下室(三面密封不见墙体、高度不超过2.2米)不在计算之内,建筑占地面积不超过120㎡,建筑总面积不超过350㎡的(含附属建筑面积),按建筑总面积处未批先建行为罚款50元/㎡。

②建筑总面积超350㎡的,超面积部分无法拆除、又不影响规划实施的,由乡政府没收,建房户按600元/㎡的标准进行回购;对超面积部分并处50元/㎡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罚款。

二是对不符合“一户一宅”未批先建的,按以下办法处理:房屋均按超面积处理,对无法拆除、又不影响规划实施的,由乡政府没收,建房户按600元/㎡的标准进行回购;对超面积部分并处50元/㎡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罚款。

三是已审批未按批准内容建设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①建筑总面积未超规划许可,但建筑占地面积或层高超规划许可的,由规划部门对建筑超规划占地或超规划层高的建筑面积,处未按规定建设违法违规行为罚款50元/㎡。

②建筑总面积超过规划许可的,超规划许可建筑无法拆除、又不影响规划实施的,由乡政府没收,建房户按600元/㎡的标准进行回购,对超面积部分并处50元/㎡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罚款。

③批东建西的,按未批先建处理。

④集体土地上涉嫌违法违规开发的房屋,一律不予处理。

奖惩机制

一是鼓励建房户主动缴纳罚款,违法违规建房罚款以及属于没收回购处理的,建房户在2020年12月31日前主动接受处理,由乡政府返还建房户罚款总额的50%,用于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依据各村违法违规罚款返还总额,按40%返还给各村委会;

二是村支部书记是辖区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规建房第一责任人,各包片村干部为直接责任人;对监管不力的村进行罚款、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后果的扣发包片村干部当年度工资总额的5%,并对进行警告处分。

责任单位:乡整治领导小组、各村委会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五)建章立制阶段

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蔓延势头”重要批示精神,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严格落实“八不准”相关规定。同时乡成立农民建房巡查队,明确巡查人责任,实行常态化巡查。各村实行包片负责制,加强属地管理、日常监管。对2020年7月3日之后出现的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实行“零容忍”,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该拆除的拆除,该没收的没收,该复耕的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追究责任的追究责任,坚决止住增量。

责任单位:乡整治办、各村委会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委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暨“超高超大”“未批先建”“批建不一”摸排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间、重要环节亲自协调,将整治工作抓实、抓细,确保摸排工作准确且及时完成。

(二)密切配合协作。各村委及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开展摸排核查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村委及相关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工作联络,及时报送至工作领导小组。

(三)依法依规处置。各村委会及相关单位要根据部门职责,充分发挥综合执法力量作用,根据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违法问题性质、违法发生时间、违法责任主体等内容,综合考虑历史因素和现实情况,依法依规分类审慎处置,防止“一刀切”、简单化,积极稳要处置问题。对存量乱占耕地建房的,本着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依法采取拆除、没收、保留建筑物、罚款等措施,分类稳妥处置到位。

(四)加强舆论引导。以整治工作为重点,加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整治工作各阶段的成果和制止、查处违法违规乱占用耕地建房的进展情况,保持论的高压态势,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本方案适用时间截止为2020年12月31日。

如有九江市都昌县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都昌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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