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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武宁县:《武宁县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2021-02-24 08:57:34来源:武宁县人民政府阅读量:544

根据赣建村〔2019〕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按简化文件的要求,现将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不同于2018年的要点通知如下:

武宁县人民政府

一、总体思路及任务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央关于脱贫攻坚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部署,坚持围绕脱贫攻坚主线,将做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贯穿全年工作,完善政策措施、精准核定对象、严控建房面积、加强技术服务、保障群众利益,完成省下达我县2019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将涉及年度计划脱贫村的四类对象和年度计划脱贫户危房改造任务予以全部保障,帮助困难群众实现安居梦想。

二、主要政策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应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中根据住房危险程度确定。

1.四类重点对象认定。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由残联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应为具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身份的残疾人家庭。

2.根据住房情况分为危房户和无房户。危房户是指其自有住房经技术鉴定为C、D级危房,且无其他自有房屋的农户(D级为整栋危房,C级为局部危房)。无房户指无自有房屋的农户,由农户申报、村级评议、“乡村两级公示”等措施认定。对于危房户和无房户无改造意愿、自愿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安居问题的,在履行确认改造意愿程序后可不纳入危房改造范围。其中,危房户必须提醒其拆除或不再使用危房。

(二)改造要求

1.改造方式。C级危房应实施维修加固,D级危房且无维修加固价值应拆除重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支持购买城镇商品房和敬老院建设,享受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移民搬迁政策的,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2.改造标准。房屋维修加固要在房屋主要危险构件全部甄别鉴定完成的前提下,逐项除险加固、消除安全隐患,达到15年以上安全期限。禁止使用补助资金单独进行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改造行为。

3.建房面积。建房面积要严格执行《关于严控农村危房改造新建房屋面积的通知》(赣农房办字〔2019〕5号)要求。“交钥匙工程”及特困户建房:建房面积要严格执行“1-2人户不超过40平方米,3人户不超过50平方米,3人以上户不超过60平方米”要求,并合理安排功能分区和室内空间布局,满足基本生活需求。其他农改农户自建房屋面积:建筑层数控制在一层,建筑面积最大不得超过110平方米。原址重建中原宅基地面积较小、不足60平方米的,可建两层,但建筑面积最大不得超过110平方米。

(三)补助标准根据不同对象类型、不同改造方式等不同情况,我县2019年度四类重点对象分类补助标准如下:

1.对于特困户新建房屋的(四类重点对象中确无安全住房、经济能力和劳动能力的,列为特困户)。建房面积及补助标准为:1-2人户不超过40平方米,补助3万元/户;3人户不超过50平方米,补助3.75万元/户;3人以上户不超过60平方米,补助4.5万元/户。补助标准为750元/平方米。

2.对于非特困户的四类对象新建房屋的,每户补助2.2万元。3.对于维修加固房屋的,每户补助5000元。

三、工作要点

(一)做好对象精准认定。原则上从存量危房台账中筛选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改造一户、销号一户。

(二)做好任务实施安排。一是保障年度脱贫任务的实施。县住建、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对接,联合乡镇、村组从四类困难对象存量危房台账中,筛选出涉及年度退出村、脱贫户的危房改造对象,按照对象认定程序确认补助资格,并安排先行实施。二是做好其他任务的实施安排。此外,在核定底数的基础上,各乡镇及工业园区可根据实际组织实施其他四类对象改造任务。待省下达我县正式年度计划后,县级将对涉及年度脱贫任务以外其他四类对象改造计划酌情安排。

(三)做好工程调度监管。任务和对象确认后,要督促农户抓紧开工。列入年度脱贫计划的退出村、脱贫户危房改造任务要求6月底前全部开工,11月底前全部完工。省下达计划的其他四类对象改造任务要求10月底前全部开工,12月底前全部完工。各乡镇及工业园区要按此节点要做好工程组织调度,确保任务按时完成。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照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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