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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市全州县农村居民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

2021-02-23 10:09:22来源:广西桂林市全州县人民政府阅读量:1059

为切实做好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工作,支持受灾群众重建家园,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及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9年桂林市农村居民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减﹝2019﹞1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全州县农村居民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官网截图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群众主体。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居民因灾倒房恢复重建的组织者,要切实做好政策宣传,矛盾处理和检查验收等方面的工作;县应急管理部门是农房重建的牵头实施者,要加强协调管理,积极提供服务;其他相关部门是农房重建的配合实施者,要发挥职能作用,在资金、政策和技术指导等方面给予受灾群众支持;受灾群众是农房重建的主体,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其自力更生、自主建房的主体作用。

(二)公平、公开、公正。要规范程序,严格管理,公开补助政策,公开申请审批程序,公开审批结果,接受群众监督,杜绝暗箱操作。

(三)重点救助与分类救助相结合。应当优先考虑对受灾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和残疾人家庭的救助,按照家庭经济实际状况实施分类救助。

(四)分散建房与集中建房相结合。以分散建房为主,集中建房为辅。确需集中建房的,必须先规划后建设,应当量力而行,不搞“一刀切”和“花架子”,注意传承农房民族文化特色。

(五)质量安全与好中求快。要强化质量意识,把“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贯穿灾后重建工作的全过程,严把工程质量关。要注重综合防灾和安全工作,确保农房重建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标准规范,符合防灾抗灾要求,好中求快、确保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重建住房的基本标准。所有重建房屋力求量力而行、规模适度、经济安全、坚固实用、布局合理,房屋建筑面积每户不低于30平方米(五保户不低于15平方米)。

(二)重建住房的工期要求

2019年的因灾倒损住房重建工作分批进行,第一批即2019年9月份前发生的,并由保险公司派员勘察完成的倒房重建户,原则上要在2020年1月24日前完成重建任务。第二批即2019年9月份后发生的,并由保险公司派员勘察完成的倒房重建户,要在2020年5月31日前完成重建任务。

三、组织实施和工作步骤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因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倒房恢复重建的组织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心协力做好督促检查因灾倒损住房重建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确定帮扶对象和申报程序。今年帮扶的重建和维修对象原则上为因灾倒塌、严重损坏唯一居住住房需恢复重建(注:以保险公司确定理赔范围为依据)和维修户。帮扶对象的确定程序:分散建房的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村民小组、居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自然村、社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民主评议异议不成立的,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应急管理部门审批。受灾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和残疾人家庭为重点帮扶对象。

(三)补助标准

一是保险理赔。自治区已经为全区农房购买了政策性保险,并列为今年的为民办实事项目。农户唯一住房因灾全损的,每户最少可获理赔2.5万元。

二是政府补助。根据市应急﹝2019﹞26号文件“对重建对象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实行分类、分档补助,补助标准适当拉开距离,不搞平均分配”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对2019年倒损农房恢复重建户具体补助标准分三类:一类对象包括分散供养五保户、孤儿,主要劳动力一级、二级重度残疾户每户补助2.5万元;二类对象包括低保户、优抚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主要劳动力三级、四级残疾户每户补2.4万元;三类对象包括一类和二类对象以外的其他一般户每户补助2.2万元。

三是因灾损坏房屋修缮补贴资金标准:一是根据修缮的间数和受灾程度进行补助每间3000元,但最多不超过6000元;二是农房修缮需盖红瓦的,50平方米及以上补助6000元,50平方米以下根据实际面积进行补助,但最多不能超过2500元。

(四)竣工验收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乡(镇)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按照“先重建好、先维修好、先补一批、有困难的放慢一批,不重建、不维修不补的原则”及时组织检查验收,严格审核房屋质量、面积等。符合条件的给予验收,未达到验收条件的要求整改,做到验收合格一批,发放一批,补助资金由县应急管理局根据验收组提供的合格名单,统一实行“一卡(折)通”发放到户,确保重建资金专款专用,不挪做它用。

四、工作要求

有重建任务的乡(镇)要切实加强对重建户建房质量、进度的督促检查,要做好恢复重建竣工验收工作,所有验收合格的重建房屋,必须建立档案资料,做到一户一档,以备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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