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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东湖区《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通知

2021-02-19 14:05:59来源:东湖区人民政府阅读量:549

中共南昌市东湖区委,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政府于2018年6月30日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其具体内容如下:

南昌东湖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东湖区人民政府网站截图

为进一步优化农村各类要素市场配置、盘活农村集体资产、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培育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和农村社会稳定,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在前期扬子洲镇前洲村试点工作取得成功的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以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合法权益为核心,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创新为主线,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为目的,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功能,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稳定。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民主决策。既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又要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尊重农民群众的选择,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规范操作,试点先行。改革方案要进行充分的民主讨论并进行可行性论证,整个改革工作的各个环节必须经过合法的民主程序。推进过程中由点及面逐步扩大改革,形成易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要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确定改革任务,坚持分类实施、有序推进,明确改革路径和方式,夯实改革措施,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农民的利益关系。

──公平公正、稳步推进。要在民主参与、民主决策的前提下,稳步审慎推进,把公开、公正、公平精神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不流失、农民利益不受损。

三、目标要求

按照“定方案、清资产、确成员、量股份、准分红、建组织”的思路,在扬子洲镇和贤士湖管理处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逐步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构建完善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

2018年底前,完成扬子洲镇全部行政村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完成贤士湖管理处村(组)集体资产的清产核资工作;完成贤士湖管理处2个行政村(组)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2019年,完成贤士湖管理处剩余4个行政村(组)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2020年总结验收。

到2020年底,初步建立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稳定增长机制,力争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6万元(不含项目补助和村干部报酬补助)以上,培育一批经济强村。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8年5月-2018年6月)

1.成立组织机构。成立以区委书记刘闯为总负责,区委副书记、区长高辉红为组长,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夏小兰,区政府副区长杨峻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扬子洲镇和贤士湖管理处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由镇(处)党(工)委书记亲自挂帅,承担领导责任,明确机构和人员,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各行政村也要相应成立以村党支部书记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镇(处)牵头承担宣传发动,组织推进村级清产核资与改革任务。各行政村(组)具体承担清人分类、股权配置、机构设置等改革任务。(责任主体:扬子洲镇、贤士湖管理处和村〈组〉;区农水局等)

2.制定工作方案。扬子洲镇和贤士湖管理处要制定本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方案要包括改革的原因、范围、对象、方式、程序、预期成效和后续管理等内容。各行政村(组)也要制定村(组)级工作方案,并交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经三分之二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同意,报镇(处)审核后报区政府备案。镇(处)会同区农水局等部门指导方案的具体实施。(责任主体:扬子洲镇、贤士湖管理处和村〈组〉;区农水局等)

3.抓好宣传动员。通过进村入户走访,召开村组会、党员会议及村民小组座谈会、村民代表会议等形式,广泛收集干部群众意见,并利用广播、黑板报、宣传册、村务公开栏等方式,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和相关政策,统一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调动参与改革的热情和积极性。(责任主体:扬子洲镇、贤士湖管理处和村〈组〉;区农水局等)

4.开展业务培训和考察调研。采取多种形式培训区、镇(处)、村三级业务骨干,使其充分掌握本次改革涉及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精神,重点培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清产核资和股份量化操作办法、股份合作经济组织注册登记和制度建设等内容。各行政村(组)也要组织村组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学习内容主要包括清产核资、清人分类、股份量化操作办法、股份合作社注册登记等。适时对其他地区试点村进行学习考察,借鉴好的经验做法,了解实用的改革措施,以便更好开展工作。(责任主体:扬子洲镇、贤士湖管理处和村〈组〉;区农水局等)

(二)实施阶段(2018年7月-2019年12月)

以制定方案、清产核资、成员确认、资产量化、收益分配、健全组织为主要内容,以推进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具体步骤和要求如下(时间安排详见附件2):

1.清产核资。按照农业部和全省清产核资方案要求,在区农水局的指导下,由镇(处)、村(组)联合成立清产核资小组,对镇(处)、村(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对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进行产权界定、资产估价并分别登记造册;清产核资结果要及时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进行审核确认,确认后要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报镇(处)及区农水局备案。清查对象主要包括扬子洲镇、贤士湖管理处、行政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在清查内容上,要求全面清理核实,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资金、债权债务和非经营性资产,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在全面完成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前提下,清产核资时,对历史遗留的债权、债务、权益等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区农水局会同扬子洲镇和贤士湖管理处出台清产核资过程中遇到问题的处理意见,明确集体资产核销、价值评估、账目调整、违规违纪处理等事宜。清产核资及结果评定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责任主体:扬子洲镇、贤士湖管理处和村〈组〉;区监委、区教科体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城建局、区卫计委、区农水局、东湖国土分局等)

2.清人分类。在清产核资基础上,由村组干部、村民代表组成清人分类和资格界定工作小组。各行政村(组)在镇(处)指导下,制定成员资格界定办法和清人分类方案,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群众(代表)通过,组织填写《人口调查登记表》,经核对无误后由户主签字确认。调查登记汇总后将《人口调查登记汇总表》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编印成册,并报镇(处)备案。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解决成员资格不清的问题,同时保护好妇女权益。区农水局要会同扬子洲镇和贤士湖管理处出台指导文件,明确成员身份确认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机制。(责任主体:扬子洲镇、贤士湖管理处和村〈组〉;区妇联、区民政局、区农水局、东湖公安分局等)

3.资产量化。在成员确认基础上,本着公平、公正、依法的原则,充分考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利益和集体经济收入构成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折股量化的资产。重点对经营性资产进行折股量化,非经营性资产(如公益性设施等)原则上不进行折股量化。折股量化资产的范围、方式等事项,应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责任主体:扬子洲镇、贤士湖管理处和村〈组〉;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农水局、东湖国土分局等)

4.股权配置。由村组干部、村民代表组成股权设置小组,制定股权设置方案,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通过。股权设置宜简化,不宜复杂,可设置个人股和集体股。股份量化中股权分配对象的确认、股权配置比例的确定,要张榜公示,并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民主讨论,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后方可实施。(责任主体:扬子洲镇、贤士湖管理处和村〈组〉;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农水局、东湖国土分局等)

5.编制清册。各村(组)根据股权设置方案的规定,计算股份数量,编制股东清册,并张榜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建立正式的股东清册台账,并报镇(处)备案。(责任主体:扬子洲镇、贤士湖管理处和村〈组〉;区财政局、区农水局等)

6.登记注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改革后,新成立的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要依据有关法律和政策,及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合作社章程,选举产生股东代表、理事会、监事会,并将选举结果报镇(处)和区政府备案。新成立的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要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体按有关规定进行办理。(责任主体:扬子洲镇、贤士湖管理处和村〈组〉;区市场监管局、区农水局等)

7.股权管理。股改后,股权证书作为参与管理要素,享有收益分配的凭证。量化的股权可以按照股份合作社章程,通过规范、合法的程序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转让,依章程办理,依法管理,防止外来资本的侵占。因人员、资本变动等实际情况而需扩股、缩股或调整的,必须经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责任主体:扬子洲镇、贤士湖管理处和村〈组〉;区农水局、区财政局等)

8.档案整理。股改工作完成后,要及时对工作进行总结,股改村要对改制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决议、人口调查登记表、工作方案、股东清册等重要纸质、影像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归档,装订成册后报镇(处)、区农水局备案。(责任主体:扬子洲镇、贤士湖管理处和村〈组〉;区农水局等)

9.资产运营。股东(代表)大会为改制后集体经济组织的权力机构。重大投资决策、经营方针、年初预算、年度计划及执行情况,须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改制后的股份合作社在进行资产经营时要以集体资产的安全稳定和保值增值为前提,可选择合适的市场主体形式。(责任主体:扬子洲镇、贤士湖管理处和村〈组〉;区农水局等)

10.收益分配。已经获得股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农村集体收益分配的权利,收益分配方案需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制度,明确公积金、公益金提取比例,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集体资产股份收益分配权落到实处。(责任主体:扬子洲镇、贤士湖管理处和村〈组〉;区农水局、区财政局等)

11.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信息化管理平台(三资管理信息平台),将集体资产股份的登记、变更、交易以及成员名称纳入农村集体资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归档管理。由区农水局牵头制定《东湖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尽快报区政府审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改革后成立的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一是要及时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理(董)事会、监事会,建立符合现代企业管理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股份合作组织章程、股权登记制度、集体收益分配制度、严格的财务公开制度,并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二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行村民委员会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暂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可提请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兼任集体经济组织理(董)事长;三是探索建立股权流转机制,农民所持有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流转要封闭运行,严格限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不能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责任主体:扬子洲镇、贤士湖管理处和村〈组〉;区监委、区财政局、区农水局等)

(三)总结阶段(2020年1月-2020年12月)

1.总结验收。改革工作完成后,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部门,通过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入户走访等方式,对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责任主体: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农水局等)

2.评先表扬。依据检查验收结果,开展评先选优活动。对全区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责任主体:区委办、区政府办、区人社局、区农水局等)

五、保障措施

1.保障经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紧、任务重,为保证改革顺利推进,由区财政对改革任务完成得好的村级组织实行奖补(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并安排相应宣传、培训等工作经费。扬子洲镇和贤士湖管理处也要在本单位工作经费中安排专项经费,以确保改革任务圆满完成。

2.强化指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敏感度高、操作难度大。区农水局和镇(处)要建立推进蹲点包村制度,由一名副科级以上干部带队,抽调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加强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

六、工作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鼓励更多资金、人才、技术等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流动,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壮大。

(一)完善农村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围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来谋划改革和实施改革。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特别是配齐配强村党组织书记,注重从农村致富带头人等各行各业及大学生村官等优秀人才中选配村“两委”干部。对于未完成村级选举的村,发挥好“第一书记”的联系帮扶纽带作用,要在改革实施前,责成妥善处理好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者之间的关系。完善乡村基层服务组织建设,不断增强服务功能。大力实施村干部素质提升工程,开展大规模教育培训,提高他们带领群众发展集体经济的能力及经营管理水平。(责任主体:扬子洲镇、贤士湖管理处;区委组织部、区农水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等)

(二)夯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础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要按照农业部统一的编码制作,由区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发放,可据此办理印章雕刻、银行开户等手续。推选政治素质强、经营管理水平高的人担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定代表人。进一步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定位,发挥好其在管理资产、开发资源、发展经济、服务成员等方面的作用。对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可以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大力培育新型农民,培育一批留得下、守得住的本土人才。(责任主体:扬子洲镇、贤士湖管理处;区农水局、区委组织部、东湖公安分局、东湖国土分局、区民政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等)

(三)规范农村综合产权交易

以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为核心,按照《南昌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和《南昌市农村集体产权交易规则(试行)》的要求对农村集体产权实行公开交易,以市级交易平台为基础,积极引导各类农村集体产权入场交易。(责任主体:扬子洲镇、贤士湖管理处;区农水局、区财政局等)

(四)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

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一是发展资源经济。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鼓励和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土地经营权折股入社;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所有土地资源发展优质高效农业等;二是发展服务经济。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创办农业生产或综合服务类实体,支持发展电子商务、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三是发展物业经济。盘活经营性建设用地等闲置资产,建设物业项目或通过异地兴建、联村共建等形式增加资产和物业收入;四是探索混合经营。鼓励以集体土地、林地、水塘等资源性资产及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参股农民合作社或工商企业,探索多种形式的混合经营。(责任主体:扬子洲镇、贤士湖管理处;区农水局、区委组织部、区发改委、区财政局、东湖国土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

(五)扶持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一是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区财政局制定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助推美丽乡村建设财政奖补实施方案,并每年统筹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培育一批经济强村,树立一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样板和典型。(责任主体:扬子洲镇、贤士湖管理处;区财政局、区农水局等)

二是落实具体用地政策。东湖国土分局落实市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具体用地政策,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增减挂钩土地增值收益要将不少于70%返还给镇(处),镇(处)要将70%以上返还村集体所有。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多种形式依法开发利用留用地(产业用地)用于发展除商品住宅开发以外的非农产业经营项目;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或参与土地整治项目。(责任主体:扬子洲镇、贤士湖管理处;东湖国土分局等〕

三是扩大金融支持范围。金融办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涉农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力度,不断加强农村保险保障服务。按市政府部署,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财政惠农信贷通”,推进“两权”抵押贷款试点。(责任主体:扬子洲镇、贤士湖管理处;区金融办等)

四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区税务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受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因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而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因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不征收契税。(责任主体:扬子洲镇、贤士湖管理处;区税务部门等)

如有南昌东湖区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东湖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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