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柳南区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2021-02-19 10:48:42来源:柳南区农林水利局阅读量:481
一、柳南区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
1.实施方式: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区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补贴方式。
2.补贴资金规模:补贴资金由自治区分批按资金计划下达。2018年柳南区没有补贴资金任务。
3.补贴机具种类:根据广西农业生产的实际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中选取15个大类,39个小类,113个品目列入广西中央财政资金机具(详见附件1),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中央资金敞开补贴。优先保证甘蔗、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
4.补贴标准:按照自治区农机局制定的《广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5.补贴数量:个人及规模种养大户500万元,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育秧中心(工厂)1000万元,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业企业2000万元。从事甘蔗生产经营服务的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购买甘蔗生产机具享受中央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但是,申请补贴机具的数量不得超过实际需要。购机者申请多台机具补贴时,应提交补贴机具数量与其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面积或规模相匹配的证明材料。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2019年和2020年可对购机者享受中央补贴资金总额的最高限额进行适当调整。
6.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以下简称购机者)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家庭农场、规模种养大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国有农场、华侨农林场的农机购置补贴,按所在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实施。上述所称个人是指农牧渔民和农场、渔牧场、林场职工(含华侨农林场),以及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等自然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育秧中心(工厂)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包括:农机、种植、养殖、林业、植保、加工包装等各种类型的合作社。农业企业包括:农作物耕作、种植、统防统治、收获、收获后处理和农产品初加工公司等(含农垦、司法系统农场、华侨农林场和制糖企业及其农机服务公司)。
优先给予从事甘蔗生产经营服务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农机服务组织,购置大中型高效复式和高性能甘蔗联合收割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
7.实施程序:县(区)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应努力做到“一站式”服务,依次完成现场查验申请者资格、核验机具、上传人机合影照片、登记建档、录入相关信息等工作。
(一)补贴操作流程如下:
⑴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机,并对其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对于所销售补贴机具,经销企业应如实出具购机发票(在备注栏内列明补贴金额,如增加配件,需注明相应金额),提供售后服务凭证和产品《合格证》(属于实行登记管理且整机出厂的机具,标注有整机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号码,并与整机铭牌上标注相一致)。
⑵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应及时携带所购机具及其产品合格证、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2份、申请人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则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份、银行帐号等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注册登记地,也可以持相关证明材料到上述区域之外的稳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所在地的区级或区级派出的农机购置补贴审批窗口申请补贴资金,并配合做好机具核验工作。购机者提交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分别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去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鼓励利用农业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实行网上补贴申请。
⑶补贴机具核验。区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对购机者资格及所购机具进行现场核验、审核其提交的相关申请材料。
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可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对于无法移动等原因不能携带的果蔬烘干机、粮食烘干机、简易保鲜贮藏设备、网箱养殖设备,以及其他大型固定设备等机具设备申请的,申请者可预约农机部门上门核验。农机部门必须在机具设备安装完毕后方可进行核验,并按标准配置要求核定补贴数量。对于核验合格,拟给予补贴的机具,具备喷印条件的应喷印补贴机具编号标识。
⑷补贴资格确定。区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对购机者所购机具及提供的申请资料审核合格的,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定补贴资格。各地应对当年补贴资金需求进行科学预估,在补贴资金基本能够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可按照到农机部门申请的先后顺序确定补贴资格,直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在补贴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可采取即“先到先补、用完为止”或公开摇号等购机者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资格,具体办法由区级农机、财政部门共同确定。购机者申请补贴机具数量较多或补贴资金量较大的,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申请购买补贴机具的数量及理由。单次申请补贴额在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内的,由区级农机化主管部门集体讨论决定;超过100万元的,由区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审定。区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对购机者所带机具及提供的申请资料审核合格后,办理如下相关手续:
发票原件背面签注“已验机”标记,在购机发票复印件、身份证(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签注“已核,与原件相符”标记及经办人姓名、日期;
②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录入购机者、机具、补贴等相关信息,上传购机者身份证、头像、人机合影、铭牌、购机发票等图片;
③打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三份,交申请人签字;
④登记并保存申请人的联系电话和银行帐号(不录入系统);
⑤将发票原件、产品合格证、身份证(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营业执照)原件,连同《申请表》(1份)等材料交给申请人。
⑸补贴信息公示。区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对拟兑付补贴资金的购机者名单,须在其所在的村或乡镇或广西农机化信息网、广西农机化杂志等相关报刊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其补贴资格。
公示的信息须拍照或取样留存备查。
⑹提交结算材料。公示无异议后,区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将《结算申请报告》、《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附购机者的联系电话和存折帐号)、《申请表》等补贴资金结算材料,汇总送县(区)级财政部门审核。
⑺补贴资金兑付。区级财政部门对农机化主管部门送来的补贴资金结算材料审核无误后,按规定由本级或通过乡镇财政所把补贴资金直接划拨到购机者的银行账户上。不得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农机化主管部门账户,由农机化主管部门向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补贴工作启动实施后,区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每月向财政部门提交1次补贴款结算材料,财政部门每月进行1次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区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将已兑付补贴资金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退货操作流程:符合农机产品“三包”退货规定,购机者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应予以退货。
⑴申请。购机者向区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提交退货申请书和购机发票(经销商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
⑵核实。由区级农机、财政部门核实补贴资金兑付情况。补贴资金结算材料尚未送区级财政部门的,由区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在购机发票上签署“未送补贴资金结算材料”意见并加盖公章。补贴资金结算材料已送区级财政部门的,则由区级财政部门根据补贴资金兑付和退款情况,在发票上签署“尚未兑付补贴资金”或“已退回补贴资金”意见并加盖公章。
⑶退货操作。根据核实情况,对尚未兑付补贴资金的,由区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进行退货操作;对已经兑付补贴资金的,由区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上报自治区农机局进行退货操作。
二、柳南区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调整
1.调整部分补贴对象享受中央补贴资金总额的最高限额
(1)规模种养大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当年享受中央补贴资金总额的最高限额分别为:个人及规模种养大户500万元,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育秧中心(工厂)1000万元,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业企业2000万元。从事甘蔗生产经营服务的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购买甘蔗生产机具享受中央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但是,申请补贴机具的数量不得超过实际需要。购机者申请多台机具补贴时,应提交补贴机具数量与其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面积或规模相匹配的证明材料。
一机多用机具只能按1台(即一种功能)补贴,不能重复补贴。
2.调整部分补贴机具的自治区累加补贴资金
⑴4行以上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水稻种植大户(种植面积200亩及以上)购买的,自治区配套资金按照中央资金补贴额的50%累加补贴。其余对象购买的,自治区配套资金不累加补贴。
⑵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自治区配套资金按中央资金补贴额的50%累加补贴。
⑶150马力及以上轮式拖拉机:自治区配套资金按中央资金补贴额的20%累加补贴。
⑷甘蔗收获机:自治区配套资金累加补贴最高限额为25万元。中央资金补贴额≤25万元的,自治区配套资金按中央资金补贴额的100%累加补贴;中央资金补贴额>25万元的,自治区配套资金按25万元累加补贴。
⑸300马力以上自走式粉垄深耕深松机:自治区配套资金补贴10万元/台。2018年安排自治区配套资金不超过500万元补贴自走式粉垄深耕深松机,2019年和2020年可根据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因中央补贴资金规模和年度内享受的中央资金补贴最高限额所限,上年尚未享受中央资金补贴的机具,列入当年度补贴机具范围的,可在当年优先给予中央资金补贴,具体补贴额按当年度的标准执行。因自治区配套资金规模所限等原因,上年尚未享受自治区配套资金累加补贴的甘蔗联合收割机,可在当年优先安排自治区配套资金累加补贴,具体补贴额按当年度的标准执行。
三、柳南区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解答
1.柳南区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范围是什么?
答: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市所有在柳南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家庭农场、规模种养大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国有农场、华侨农林场的农机购置补贴,按所在县(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实施。上述所称个人是指农牧渔民和农场、渔牧场、林场职工(含华侨农林场),以及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等自然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育秧中心(工厂)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包括:农机、种植、养殖、林业、植保、加工包装等各种类型的合作社。农业企业包括:农作物耕作、种植、统防统治、收获、收获后处理和农产品初加工公司等(含农垦、司法系统农场、华侨农林场和制糖企业及其农机服务公司)。优先给予从事甘蔗生产经营服务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农机服务组织,购置大中型高效复式和高性能甘蔗联合收割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
2.哪些机具实行敞开补贴?
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中选取15个大类,39个小类,113个品目列入广西中央财政资金机具,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中央资金敞开补贴。优先保证甘蔗、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
3.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如何投诉?
答:机具出现质量问题,首先应依法向补贴产品供货方提出“三包”要求,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按程序向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投诉,也可向法院起诉解决。对于补贴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规操作问题,可向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反映。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市、区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及时报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自治区视调查情况及地市、区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建议,可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补贴、取消补贴资格及列入黑名单等措施,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视情况抄送工商、质量监督、公安等部门,并将暂停或取消补贴资格的处理情况报农业农村部。
4.哪些渠道可以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信息?
答: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信息的渠道有很多,主要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一是农机化网站。二是报刊、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三是农机部门热线,通过拨打市、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城区农水局的农机购置补贴热线,向工作人员咨询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
5.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过程相关的责任是如何规定?
农机产销企业因违法违规行为,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以及因提供补贴产品的销售价格不真实,致使其补贴额畸高,农机化主管部门调整补贴额标准,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农机产销企业自行承担,已结算兑付补贴资金的,由农机生产企业负责退缴多补资金上缴国库。购机者明知补贴产品销售价格畸低、补贴额畸高并接受经销企业出具的虚假发票的,属故意隐瞒、合伙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由此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农机产销企业和购机者自行承担。区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补贴产品经销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补贴产品产销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及补贴产品销售价格畸低、补贴额畸高等异常情况的,应及时报告自治区农机局。自治区农机局接到报告或举报、投诉后,应立即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封闭相关产品,暂停办理补贴相关手续,并及时开展调查处理。县(区)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区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按时限向财政部门提交相关资料,财政部门按时限组织补贴资金兑付工作。
柳南区农林水利局
201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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