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上林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告
2021-02-05 10:45:37来源:上林县自然资源局阅读量:1313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19〕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9〕57号)以及《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20〕8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全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确权登记的区域
上林县辖区范围内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
二、确权登记受理地点
确权登记受理地点:土地、房屋及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
三、确权登记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底。
四、登记范围的情况
(一)纳入登记范围的情况
符合“一户一宅”要求;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存在权属争议的,无任何纠纷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宗地内的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予以登记。
(二)不纳入登记范围的情况
1.经批准纳入征收、拆迁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区范围;
2.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乱占耕地建房、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小产权房、一户多宅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五、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
(一)村民身份证:户成员中任意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可申请;
(二)户口簿;
(三)房屋照片:房屋整体照片、房屋前后左右照片各一张,共5张(手机拍即可);
(四)原集体土地使用证(如无证不需要提供)。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确权登记的权籍调查、确权登记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仅收取证书工本费10元。
(二)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因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真实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负。对隐瞒事实,伪造资料,弄虚作假骗取农村不动产权证书的,依法注销该证书。
特此通告
上林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9月16日
>>如有上林县农村产权交易、南宁市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上林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南宁市农村产权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