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方案
2021-02-02 10:50:10来源: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党政办公室阅读量:2499
为稳步推进三塘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管理,明晰集体产权关系,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权、收益权、继承权、流转权和有偿股份退出权,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共南宁市兴宁区委办公室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区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兴办发〔2018〕71号)以及《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兴宁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的通知》(南兴府发〔2019〕55号)相关文件精神,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三塘镇实际,现就三塘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明晰集体所有产权关系,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发展新型集体经济,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繁荣。
二、基本原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要结合户籍是否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是否有一轮二轮土地承包关系、是否长期居住在本集体以及是否履行相关国家及集体义务等情况,兼顾各类成员群体的利益,特别注重保护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利益。在实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过程中,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依据法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应依法推进,充分体现确认过程公平、公正、确认结果公开,切实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二)发扬民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应充分尊重成员主体地位,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成员身份确认遇到的问题由成员大会民主协商解决,既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又要防止借村规民约非法剥夺或损害少数人的合法权益。
(三)尊重历史。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应尊重当时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客观实际,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切实维护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要做到不重不漏,不能多头占有也不能两头落空。
(四)维护稳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应积极稳妥地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三、目标任务
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摸清集体经济组织人员基本构成,调查户籍情况,尊重历史形成,发动村民参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科学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按照民主程序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依法登记,规范操作,民主监督,民主认定;理顺本集体人员构成关系,收集人员身份认定的矛盾纠纷,正确处理特殊人员的关系,做到依法依规及时处理争议,强化风险管控,维护社会稳定;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台账档案和管理制度。强化工作作风和工作纪律,狠抓落实,于2020年8月31日以前完成我镇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工作,为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我镇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四、组织机构
为高标准、高质量按时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任务,特成立三塘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志华 镇党委书记
韦柳青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提名人选)
周远华 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
副组长:韦海波 镇党委副书记(挂职)、那况村党支部第一书记
李玉益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郑桂林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李 江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赵 颖 镇党委组织委员
陈 雷 镇党委统战委员、副镇长
罗伟龙 镇党委宣传委员
李少妹 镇人大副主席
王衍林 副镇长
张学腾 副镇长
刘 宇 副镇长(挂职)、广西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三塘镇分队队长
成员单位:镇经发办、党政办、产权办、镇直属各站所、14个农村行政村(社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三塘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办公室主任由揭旭田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陆有善(经发办)、韦龙金(农技站)、刘月萍(财政所)组成,电话:4240575。办公室具体负责综合协调、统筹开展三塘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稳步推进和社会和谐稳定。
在各村(社区)设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包村工作组,工作组负责指导和督促各村(社区)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做好政策解释及宣传工作,帮助各村、各生产队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涉及到的各环节方案以及决议,协助村委按程序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涉及到的材料收集、结果公示、档案存档等工作。
五、工作流程和时间安排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由镇产权办负责指导开展工作,各村具体组织实施。对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清查核实,采取上门登记与定点申报相结合的方式,按组逐户进行,具体流程以及时间安排如下: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9年12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1.各村要根据《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兴宁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的通知》(南兴府发〔2019〕55号)以及镇工作方案,成立村、组成员身份确认工作机构和确认小组,制定村、组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充分吸收本村成员中熟悉村情的老党员、老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人员参加,具体负责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
2.宣传动员业务培训。各村要召开动员会,开展到村民居住和工作的场所做宣传和动员动作;镇级产权办到各村开业务培训会,由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村党员参加,做好会议记录、留下影像图片。
(二)成员身份认定阶段:2020年1月1日-8月31日。
1.2020年1月20日前,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研究确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并将最终确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进行张榜公示,不少5个工作日。
2.2020年1月20日-2月20日。发布成员确认公告,开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公告,明确登记对象、登记时间、登记方式、登记办法等内容。
3.2020年4月30日前,成员摸底登记。开展摸底调查,收集整理村民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并进行真实性审查,填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摸底登记表,摸清成员结构及进退渠道。
4.2020年5月31日前,成员身份摸底调查,一榜公示。根据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结合各户摸底登记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汇总打印形成本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调查汇总表,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2020年7月10日前,对成员身份汇总调查公示有异议的,工作组应指导其填写诉求表,经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重新审核后,向全体村民进行再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6.2020年7月31日前,民主决议,三榜公示。将二榜公示形成的成员确认名单提交至各小组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按照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表决通过并签字确认。村民(代表)会议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相关规定,合法合规开展。对经村民(户代表)会议审议确认后的名单进行第三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7.2020年8月1日-8月31日,登记造册,逐级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各村组织农户填写成员身份确认登记表,并汇总形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花名册,报送镇产权办、兴宁区农业农村局备案。各村全面收集成员身份确认的有关会议记录、确认办法、公示材料、相关证明材料、成员名册等重要资料,整理成册归档留存。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属各部门、各站所、包村工作组、各村两委在镇党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各党支部和党员的带头作用,统一思想和认识,各尽其责,围绕改革的目标稳步推进工作。
(二)强化业务知识学习。各层工作人员要参照《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兴宁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的通知》(南兴府发〔2019〕55号)等政策文件,强化政策和业务指导,统一政策解读,为各村提供服务,保证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强化作风建设。压实工作责任,实行“镇主要领导包片、驻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包干责任制,加强镇、村、组干部以及工作组成员的纪律教育,要依法守纪,作风扎实,规范操作,公开公正务实操作。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工作漂浮的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例会,听取各村工作开展情况及进度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困难,并布置下一阶段工作。镇产权办要不定期开展督导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形成书面汇总材料报送镇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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