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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2021-02-01 15:04:52来源:歙县人民政府阅读量:2829

2020年12月18日,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发布,现将有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整理如下:

土地-官网截图

歙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九月

目录

前言

一、自然与经济社会情况

(一)区域概况

(二)土地利用现状

二、规划实施情况

(一)耕地保有量

(二)基本农田

(三)建设用地

(四)生态用地

(五)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六)规划重点项目实施情况

三、规划调整完善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一)指导思想

(二)原则

四、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情况

(一)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和布局调整情况

(二)农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三)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四)旅游用地布局调整情况

(五)基础设施等规划重点建设项目调整情况

五、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及管制措施

(一)允许建设区

(二)有条件建设区

(三)限制建设区

(四)禁止建设区

六、“三线”划定情况

(一)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情况

(二)城市开发边界划定情况

(三)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情况

七、规划调整方案的可行性分析

(一)规划调整完善对规划目标影响分析

(二)规划调整完善对土地利用布局变化影响分析

(三)规划调整完善环境影响分析

(四)规划调整完善对经济发展影响分析

八、加强规划实施管理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完善规划公示制度

(二)健全规划实施公众参与机制

(三)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

(四)建立领导责任制

(五)同步更新规划数据库

附表

表1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调整表

表2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表3建设用地管制分区情况表

表4耕地面积规划平衡表

表5“三线”划定面积统计表

表6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表7各乡镇主要控制指标分解表

前言

《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于2012年5月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现行规划》的实施对加强土地宏观管理,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和生态环境用地,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对接黄山南部城镇群、融入长三角发展大格局”战略的深入推进,“生态+”、“旅游+”经济新模式的构建,?“十三五”战略目标的实施,美丽乡村建设的积极开展和一批重点项目的实施,使《现行规划》在实施中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形势。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抓紧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16〕125号)等文件和黄山市、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对《现行规划》进行调整完善。

调整完善范围为歙县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总面积为212235.37公顷。(此数据来源于歙县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因计算方法与方式的不同,二调变更数据与行政区直接计算几何的数据有差异)。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以2014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基期年和目标年不变化。

一、自然与经济社会情况

(一)区域概况

歙县隶属于安徽省黄山市,位于安徽省最南端,北与绩溪县毗连,紧靠徽州区和黄山区,?歙县境内有G56杭瑞高速经过,有歙县、三阳出口,歙黟路、皖赣铁路、杭黄高铁和合福高铁横穿歙县,交通便捷,区位优势十分明显。境内山清水秀,植被茂密,森林覆盖率达78%,生态资源丰富,文化、旅游资源品味极高,串珠成链,现有国家4A级景区4个。清凉峰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新安江山水画廊蜿蜒百里通往千岛湖。歙县农业基础较强,是黄山市中心城区重要的农副产品供给地,享有“中国名茶之乡”、“安徽特色果品之乡”等美誉。现辖28个乡镇,总人口48万人。

歙县位于长三角经济圈、浙江经济带边缘,发展区位优越。2014年,完成地区生产总值130.6亿元,增长8.5%;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40.5亿元,同比增长11.7%;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89.5亿元,增长1.7%;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4.1亿元,增长12.3%;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148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883元,分别增长8%和12%。

(二)土地利用现状

1、土地利用结构

2014年全县土地总面积212235.37公顷,其中:农用地196178.9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92.43%;建设用地10518.4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4.96%;其他土地5537.9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61%。

农用地中耕地12722.63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6.49%;园地37547.07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19.14%;林地142412.69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72.59%;其他农用地3496.55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1.78%。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9146.07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86.95%(其中建制镇用地2425.19公顷,村庄用地6473.34公顷,采矿用地247.54公顷);交通水利用地1208.72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11.49%;其他建设用地163.70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1.56%。

其他土地中水域4471.48公顷,占其他土地总面积的80.74%;自然保留地1066.46公顷,占其他土地总面积的19.26%。

2、土地利用特点

(1)林地面积较大,生态环境较优。歙县具有十分良好的生态环境条件。2014年林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67.10%,林木种类多,植被覆盖率高。

(2)旅游用地资源丰富。歙县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程朱理学的发祥地,古建筑、古文化和人文景观众多,丰富的文化与旅游资源,使得歙县具有优越的自然人文旅游环境。

(3)土地资源分布不均匀,土地利用地域差异明显。中西部地区属于地势低缓的丘陵地带,土地利用以耕地为主,是基本农田的主要分布区。除王村镇以及新安江沿岸以外的其他地区多属山区,是林地、园地的主要分布地区。建设用地主要集中在富堨镇、郑村镇、徽城镇和桂林镇。

3、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1)建设用地需求的增加与耕地保护之间矛盾较突出

歙县正处于城镇化、工业化快速发展阶段,2015年城镇化率已达45.5%,预测到2020年城镇化水平将增加到48%,各类建设用地,特别是城镇工矿用地和区域性基础设施用地需求量将在相当长时期内保持较高水平。耕地是本县建设用地扩展的主要地类之一,随着耕地保护和生态建设力度的加大,歙县可用于新增建设用地的空间十分有限,各项建设用地的供给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

(2)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分散,整理难度较大

歙县的农村居民点零散,人均用地面积高达242.40平方米,按照《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标准,人均耕地面积小于1亩的地区,人均建设用地只能采用最低一级(50.1-60平方米每人),歙县2014年农村人口人均耕地只有0.72亩/人,居民点用地较大,未来整理潜力较大。多占宅基地、保留祖宅风俗等传统思想,导致农村居民点用地变化与城镇化进程不相符的递增趋势,也导致闲置居民点整理难度加大。

(3)耕地后备资源少,且开发难度较大

歙县未利用土地中,荒草地、河流水面以及沙地占主要比例。由于受地貌、土层厚度、土质和交通等影响,同时考虑到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又是一项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的工作,因此实际可供开发为耕地的后备资源相对较少。

(4)土地利用造成土地生态环境问题

在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伴随着经济快速增长和人口增加,歙县工业、生活废水与固体垃圾排放成倍增加,这些废弃物的排放不仅占用了大量土地,而且污染土壤。近年来农业用地污染负荷也有所加重,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对农业用地的污染影响日渐明显。上述问题都威胁到区域土地生态环境的安全保障,不利于构建“生态歙县”目标的实现。

4、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1)挑战

a.各类建设项目的增加,形成对用地的刚性需求。一是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导致中心城区及各建制镇用地规模的扩大;二是工业化水平的提高,加剧工业项目对用地的需求量的增加;三是新农村建设对用地的需求进一步加大;四是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如交通、水利、能源等,也对用地有大量需求。

b.建设用地利用粗放、集约利用水平不高。由于历史原因、社会观念及长期以来形成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的惯性影响,建设用地利用水平不高。近年来,虽然通过内涵挖潜等措施取得了不少成果,但由于扩大增量往往投资成本较小、收益既快又高,而盘活存量用地往往触及矛盾多、所需投资较大、而效益又不太明显,这使得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提高将是一个艰难、缓慢的过程。

(2)机遇

随着国家中部崛起战略的实施,安徽省生态示范省建设,歙县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徽文化展示中心,山水旅游城市,黄山旅游重要节点,可充分利用其优越条件,大力发展旅游、服务等特色产业,保障相关行业用地,实现歙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二、规划实施情况

(一)耕地保有量

《现行规划》确定歙县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12073.37公顷,2014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为12722.63公顷,比指标多649.26公顷,严格落实了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指标。

(二)基本农田

《现行规划》确定歙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0907.73公顷,2014年基本农田面积为10928.40公顷,比指标多20.67公顷,严格落实了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

(三)建设用地

1、建设用地总规模

《现行规划》确定歙县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7811.67公顷,?2014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0518.49公顷,比规划目标多2706.82公顷,突破了规划的控制规模。

2、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现行规划》划定歙县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6262.60公顷,?2014年全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9146.07公顷,比规划目标多出了2883.47公顷,突破了规划的控制规模。

3、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现行规划》确定歙县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1542.42公顷,2014年全县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2672.73公顷,比规划目标多1130.31公顷,突破了规划的控制规模。

4、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现行规划》确定2006-2020?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为629.18公顷,?2006-2014?年歙县新增建设用地1660.13公顷,比规划目标多1030.95公顷,突破了规划期内指标。

5、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

《现行规划》确定2006-2020?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为320.28公顷,根据歙县建设用地报批台帐,?2006-2014?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512.89公顷,比规划目标多192.61公顷,基本在规划控制范围内。

(四)生态用地

1、园地

《现行规划》确定歙县2020年园地面积为41609.73公顷,2014年全镇园地面积为37547.07公顷,低于规划目标。

2、林地

《现行规划》确定歙县2020年林地面积为142501.81公顷,2014年全镇林地面积为142412.69公顷,低于规划目标。

(五)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现行规划》划定2020年歙县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指标为81.52平方米,根据歙县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和统计年鉴,2014年全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2663.33公顷,城镇人口为22.27万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19.62平方米,比规划目标多38.10平方米,基本在规划控制范围内。

(六)规划重点项目实施情况

《现行规划》确定重点建设项目共计五类95项,其中交通项目37项,水利项目3项,能源项目22项,旅游项目23项,其他项目10项。其中,京福高速铁路、杭黄高速铁路、绩溪-黄山高速公路、华昌水电站等项目已报批实施;歙县对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给予了有效的用地保障,对各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顺利开工建设具有积极推进作用,但是对于部分重点项目由于发展方向的变化和规划编制时间的问题没有列入到重点项目清单中去,影响了项目建设。

三、规划调整完善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四、五中全会精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全面落实《黄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以二次土地调查连续变更数据和规划实施评估结果为依据,积极探索“多规合一”,科学划定“三线”,统筹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的关系,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制度,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强化土地规划引导,坚持保护优先、统筹协调,立足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转型发展、和谐发展,为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促进歙县在黄山市整体发展中发挥独特的作用。

(二)原则

1、保持稳定,适度调整。坚持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总体安排不变,适度调整主要指标和用地布局。

2、坚守职责,保障发展。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应保尽保,数量质量并重。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优化结构布局。充分发挥土地承载功能,通过调整结构和优化布局,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3、上下结合,统筹兼顾。注重与上级规划的衔接和对下位规划的引导,统筹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需求与可能,合理安排土地利用,兼顾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4、充分衔接、深度融合。充分结合“三线”?划定、“多规合一”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土地整治规划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协调衔接,强化深度融合,制定符合地方实际的规划方案。

四、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情况

(一)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和布局调整情况

1、耕地保有量

《现行规划》确定歙县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12073.37公顷,本次调整完善后歙县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12600.93公顷,比原规划目标增加了527.56公顷。

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现行规划》确定歙县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10907.73公顷,本次调整完善后歙县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0687.13公顷,比原规划目标减少220.60公顷。

3、园地

《现行规划》确定歙县园地面积为41609.73公顷,调整后园地面积为37249.93公顷,比调整前减少4359.80公顷。

4、林地

《现行规划》确定歙县林地面积为142501.81公顷,调整后林地面积为142706.59公顷,比调整前增加204.78公顷。

5、建设用地总规模

《现行规划》确定歙县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7811.67公顷,本次调整完善后歙县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1119.93公顷,比原规划目标增加了3308.26公顷。

6、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现行规划》确定歙县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为6262.60公顷,本次调整完善后歙县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为9464.80公顷,比原规划目标增加了3202.20公顷。

7、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现行规划》确定歙县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1542.42公顷,本次调整完善后歙县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3263.47公顷,比原规划目标增加了1721.05公顷。

8、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

《现行规划》确定歙县2020年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为1549.07公顷,调整后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为1655.13公顷,比调整前增加了106.06公顷。

6、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现行规划》确定规划期内全县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为629.18公顷,本次调整完善后确定规划期内全县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为2056.67公顷,比原规划目标增加1427.49公顷。

7、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现行规划》确定规划期内全县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总量为320.28公顷,本次调整完善后确定规划期内全县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总量为937.13公顷,比原规划目标增加616.85公顷。

8、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量

《现行规划》确定规划期内全县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量为320.28公顷,本次调整完善后确定规划期内全县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量为591.47公顷,比原规划目标增加271.19公顷。

9、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现行规划》确定歙县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指标为81.52平方米,本次调整完善后确定歙县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指标为115.00平方米,比原规划目标增加33.48平方米。

(二)农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1、耕地

2014年全县耕地面积为12734.01公顷,?2015-2020年期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307.75公顷,其他占用耕地107.49公顷,其中建设占用主要位于郑村镇区域内皖赣铁路两侧、紫阳学校附近、二环路两侧、行知中学北面、经济开发区范围内、324省道东侧;规划2015-2020年期间补充耕地282.16公顷,主要包括桂林镇歙黟公路北侧未利用地开发、王村镇渐江北侧006县道南侧未利用地开发和部分扶贫搬迁村庄复垦以及桂林林场附近废弃工矿复垦。调整后2020年耕地面积12600.93公顷,主要分布在桂林、富堨、郑村、王村和雄村等乡镇。

2、基本农田

考虑到歙县旅游产业、国家重点项目等主要产业发展以及对外交通高速、高铁建设发展的需要,黄山市国土资源局下达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为10687.13公顷,比调整完善前10907.73公顷减少220.6公顷,比2014年减少241.27公顷,保护率由90.35%降为84.81%,给歙县预留了较大调整空间。本次全域共调出536.33公顷,其中耕地447.40公顷,其他地类88.93公顷。调出原因包括歙黟公路改建工程、京福高铁、黄杭高铁、城乡道路建设、村庄建设等项目。本次基本农田共调入373.74公顷,划定后全域永久基本农田数量调整为10768.10公顷,仍高出基本农田保护任务80.97公顷,大于下达指标任务。

3、园地和林地利用布局调整情况

园地在调整完善过程中除部分建设占用,其余布局基本保持稳定,建设占用主要位于县园艺场南侧、霞坑镇石潭村、雄村镇政府西南侧徽杭高速东侧、许村镇镇区东面富资河东侧(国际徽州文化体验小镇项目占用)。林地在调整完善过程中部分被建设占用,部分复垦为耕地。建设占用主要位于桂林镇经济开发区西侧、徽城镇行知中学南面,林地复垦区主要位于桂林、富堨、王村等乡镇。

(三)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1、城乡建设用地调整情况

《现行规划》确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6262.60公顷,调整后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9464.80公顷,增加3202.20公顷。增加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主要位于开发区、呈歙旅游公路两侧、紫阳学校周边、二环路两侧、城许路沿线和行知中学附近等区域。

2、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调整情况

完善“一纵五横多联络”的交通运输网,一纵指新安江沿线的公路,五横指徽杭高速公路、杭黄高速铁路、皖赣铁路、京福高速铁路和歙黟公路,多联络指遍布全县各乡镇的交通运输网络,如城许路、二环路、金山快速通道等。统筹安排水利设施用地,立足现有水源条件,充分挖掘节水和供水潜力,全力开展洪水资源利用,提高水资源利用率,以确保防旱抗灾、供水安全为重点,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工程。

(四)旅游用地布局调整情况

歙县旅游开发的总体布局为“一个旅游中心区,四个旅游区,一个旅游长廊”,使歙县形成“1-4-1”的旅游发展格局。一个旅游中心指徽州古城历史文化名城中心区,以文明天下的许国石坊为代表。四个旅游区指牌坊群·鲍家花园旅游区、雄村-烟村观光休闲度假旅游区、许村-上丰观光休闲度假旅游区及清凉峰森林生态旅游区。一个旅游长廊指新安江山水画廊观光旅游区。为满足歙县旅游发展的需要,本轮规划中将一些拟实施的旅游项目所在地调整为风景旅游用地区,如徽城镇问政旅游开发、金川乡搁船尖旅游景区开发、霞坑镇石潭中礑乡村旅游点建设和歙县风景旅游廊道开发等。

(五)基础设施等规划重点建设项目调整情况

1、原有重点建设项目调整情况

原规划确定的京福高速铁路、杭黄高速铁路、绩溪-黄山高速公路等重点建设项目已报批实施;歙县界牌岭至黟县渔亭一级公路(歙县段)、新安江山水画廊、黄山歙县沙溪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等项目未完全报批实施,本轮规划继续保留为重点建设项目,但面积根据实际进行了调整。

2、重点建设项目补充情况

根据歙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未来的发展需求,部分重点项目已经落实到规划图上去,因位置未确定在重点项目表中增加了北外环高速公路、歙县长陔岭隧道建设工程及连接线、歙南旅游开发项目、搁船尖旅游开发、石潭中礑乡村旅游点建设项目、无线通信基站铁塔等项目。

五、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及管制措施

(一)允许建设区

本轮规划中对各乡镇划定允许建设区,允许建设区主要包括城镇建设用地区、农村居民点用地区、工业矿业用地区,面积9464.80公顷,占全县土地面积的4.46%,比上轮规划多4534.24公顷。

空间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

(二)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三)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四)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本轮规划中对各镇划定有条件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主要包括一般农地区,面积为1796.90公顷,比上轮少41.11公顷,占全县土地面积的0.85%。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区、王村镇、深渡镇、北岸镇等。

空间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2、《规划》确定的农村土地整治规模已完成、经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区内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3、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须按程序报批。

(三)限制建设区

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区域为限制建设区。全县限制建设区面积为196724.1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92.69%。

空间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2、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四)禁止建设区

将清凉峰省级自然保护区、黄山风景区、棠樾石牌坊群、渔梁坝和徽州国家森林公园规划为禁止建设区,面积为4249.54公顷,占全县土地面积的2.00%。

空间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边界不得调整。

六、“三线”划定情况

(一)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情况

1、划定的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规范划定。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确定的目标任务,以已有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成果、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为基础,结合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综合利用耕地质量等级评定和耕地地力评价成果,严格按照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调整的有关规定,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2)坚持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全部纳入规划调整方案。结合城市开发边界划定、生态红线划定等工作,与相关部门充分衔接,确保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成果科学合理。

(3)坚持保护优先、优化布局。按照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应保尽保、量质并重的要求,优先确定永久基本农田布局,把城市周边“围住”、把公路沿线“包住”,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优先保留、科学规划基本农田中的高等级耕地、集中连片耕地。杜绝基本农田“保远不保近、保劣不保优”等问题。

(4)坚持优进劣出、提升质量。优先保留原有基本农田中的高等级耕地,集中连片耕地;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将重点地区、重点部位优先保护类和安全利用类优先调入;将受重度污染的严格控制类耕地及其他质量低下耕地按照质量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划出,提升耕地质量,保证农业生产环境安全。划定后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级应高于划定前的平均质量等级,基本农田中水田水浇地比重有所提高,坡耕地比重有所下降,基本农田集中连片程度有所提高。确保划定的基本农田的数量充足、土壤肥沃、设施配套完善、生态环境安全。

(5)坚持特殊保护、管住管好。加强和完善对永久基本农田的管控性、建设性和激励约束性保护政策,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强化全面监测监管,建立健全“划、建、管、护”长效机制,进行特殊保护。

2、划定的依据

(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

(2)《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抓紧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16〕125号);

(3)歙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

(4)歙县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

(5)歙县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核实举证成果;

(6)歙县2014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

(7)歙县2014耕地质量等别更新与评价成果数据库;

(8)歙县城市总体规划。

3、划定情况

根据歙县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划定基本农田保护红线面积12485.81公顷,其中耕地10687.13公顷,其他农用地1798.68公顷。

4、质量情况

歙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内基本农田面积10687.13公顷,全部为耕地。基本农田中,无零星分散、规模过小、不宜耕作、质量较差的耕地,也无需生态退耕、严重损毁无法复垦的耕地,划定后的基本农田质量较现行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质量有所提高。

(二)城市开发边界划定情况

1、划定原则

(1)以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城市开发边界由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共同形成,其中只有在不突破控制指标和特定条件的前提下有条件建设区才可作为建设用地利用。

(2)避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尊重自然,保护环境,立足资源生态环境承载力,控制开发强度,明确需要永久保护的空间。

(3)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推进紧凑布局、组团式发展、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利用,减少对土地的占用,提高用地效益和效率。

(4)优化空间结构布局。统筹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生态文明建设,明确区域空间发展格局。

2、划定情况

将北至开发区、南至徽城镇紫阳村、西连循环园区、东抵桂林镇吴川村范围划为城市开发边界,涉及徽城、桂林、富堨和郑村。划定的城市开发边界内总面积3672.09公顷,其中农用地1060.71公顷(耕地693.09公顷,园地94.23公顷,林地227.89公顷,其他农用地45.50公顷),建设用地2306.86公顷,其他土地304.53公顷。

3、与相关规划衔接情况

(1)与歙县城市规划衔接情况

歙县城市开发边界的划定在城镇发展方向、发展目标上与歙县城市总体规划保持一致;落实了城市规划确定的积极向北、向东发展,适度向西发展,形成“两心、三轴、四组团”的城市空间布局结构。

(2)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协调情况

在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中已将城市开发边界内的基本农田基本划出,避免城市开发边界内出现成片基本农田保护区。

4、与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衔接情况

城市开发边界以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城市开发边界与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在空间上重合。

(三)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情况

1、生态红线划定的原则

(1)强制性原则

据《环境保护法》规定,应在事关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以及其他重要的生态区域内,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施严格保护。

(2)合理性原则。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应在科学评估识别关键区域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与管理可行性,合理确定生态保护红线方案。

(3)协调性原则。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应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城乡规划等相协调,共同形成合力,增强生态保护效果。

(4)可行性原则。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应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当前监管能力相适应,预留适当的发展空间和环境容量空间,切合实际确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规模并落到实地。

2、生态红线划定的依据和类型

生态红线划定主要依据为《安徽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各类禁止开发区,并结合区域实际情况划定。具体到歙县为国家级与省级自然文化遗产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类型。

3、生态红线划定的范围、面积和布局

本次调整中将歙县境内的徽州国家森林公园、清凉峰省级自然保护区、黄山风景区、棠樾石牌坊群、渔梁坝等自然文化遗产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核心区划入到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保护面积4249.54公顷,涉及徽城、郑村、三阳、杞梓里、上丰和许村。

七、规划调整方案的可行性分析

(一)规划调整完善对规划目标影响分析

1、耕地保有量指标实现情况分析

本次规划调整上级下达的补充耕地任务为591.47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为937.13公顷,占用耕地面积大于补充耕地面积,无法实现占补平衡。这主要是由于黄山市地处山区,耕地后备资源十分匮乏,“占一补一”、“占优补优”的任务基本无法完成,综合考虑黄山市地区环境特点以及近几年黄山市各区县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的完成情况,本次规划调整中安徽省下达至黄山市指标、黄山市下达至各区县指标以及各区县下达至乡镇指标均允许出现占补不平衡的现象。在此前提下,调整后歙县2020年耕地保有量指标为12600.93公顷。2014年全镇耕地为12734.01公顷,结合歙县已批复的土地整治规划,2015-2020年期间可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282.16公顷,其中??????????土地整理项目补充耕地141.08公顷(包括林地复垦92.33公顷、农村居民点复垦48.75公顷),主要分布在桂林、王村、溪头、杞梓里等乡镇,项目主要资金来源为国家和省市级财政投资以及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复垦项目补充耕地42.32公顷(全部为工矿废弃地复垦),主要分布在北岸、桂林、三阳等乡镇,项目主要资金来源为市级补贴和县级自筹;土地开发项目补充耕地98.76公顷(包括滩涂地开发28.04公顷、荒草地开发65.71公顷、河流开发5.01公顷),主要分布在王村、郑村、桂林、富堨等乡镇,项目主要资金来源为国家和省市级财政投资。规划期间建设占用、生态退耕等减少耕地415.24公顷,主要位于徽城、富堨、桂林等乡镇,耕地净减少133.08公顷,因此,通过本次调整完善,耕地保有量指标可得以实现。

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实现情况分析

调整后歙县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0687.13公顷。根据歙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歙县实际划定基本农田10768.10公顷,因此,本次调整完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可得以实现。

3、建设用地规模指标实现情况分析

黄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下达歙县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分别为11119.93公顷、9464.80公顷,根据歙县规划图件及重点项目表统计,歙县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包括已上图、未以比例尺上图和未上图的)均略低于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规模,因此,本次调整完善确保了建设用地规模指标不突破。

4、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保障程度分析

本次规划调整方案充分衔接了歙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和歙县土地整治规划,稳定了歙县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优化了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有利地推进农业生产方式转变,促进农业现代化。同时将十三五期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交通、水利、旅游、环保等相关规划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均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为歙县“十三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二)规划调整完善对土地利用布局变化影响分析

1、耕地布局变化情况分析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将城镇发展和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占用的耕地、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耕地从耕地布局中调出,同时结合土地整治规划,将规划实施的土地整治项目纳入耕地布局,最终满足全县耕地保有量要求。

调整后2020年耕地面积12600.93公顷,主要分布在桂林、富堨、郑村、王村和雄村等乡镇。

调整后耕地一方面布局集中连片,基础设施完善,配套齐全,便于后期集中生产管理,有利于发展现代农业和规模经营,产生规模效益,更能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另一方面将城镇发展可能占用的耕地调出,避免城镇后期发展无序占用,对发展城镇周边生态农业、保护优质耕地、提高粮食生产、保证粮食安全具有积极的作用。

2、基本农田布局变化情况分析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将现状非耕地、生产建设和自然灾害损毁严重、零星分散、规模过小、不易耕作、受到污染的耕地从基本农田中调出。调整完善后,基本农田布局与永久基本农田相一致,平均质量等级略高于划定前的平均质量等级,坡耕地比重有所下降,基本农田集中连片程度有所提高,既保证了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实现,又提高了基本农田的土地利用效益。

3、建设用地布局变化情况分析

本次建设用地布局调整以歙县城市总体规划、经济开发区规划为依据,并结合发改委、规划、环保及相关其他部门的规划对全县建设用地进行合理调整,重点将“十三五”规划项目库中的项目纳入到规划中去。调整后建设用地的主要集中到城市开发边界内以及美丽乡村和中心村建设点,使得歙县建设用地布局更加科学合理、符合实际,社会经济建设发展用地得以保障。

(三)规划调整完善环境影响分析

耕地、园地、林地等共同构建城乡生态空间,在基本农田和生态屏障网络间隔地带安排城镇村建设用地。将具有生态功能的耕地和水面作为中心城区的“绿心”,形成结构合理、人地和谐的生态用地空间布局形态。规划方案结合歙县规划期内经济发展趋势,以林地、水面等生态用地为“面”,林地为主体,实施水土保持工程和农村土地整治工程,在全县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生态网络体系。

(四)规划调整完善对经济发展影响分析

本次调整完善在经济、人口、社会发展目标等方面与“十三五”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保持一致,将“十三五”规划中的重大项目纳入到规划中;同时与交通、水利和旅游等相关行业规划充分衔接,确定交通布局和水利设施用地布局,根据交通、水利和旅游主管部门确定项目重要程度和近、远期安排,逐步保障其用地需求。重点项目用地面积依据行业用地标准,根据预测和上级规划下达的基础设施用地指标合理安排其用地规模和布局。

本次调整完善将歙县“十三五”期间拟实施各类建设项目纳入到规划中,对其他各项规划的实施,只有促进作用而不会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调整完善有效地缓解了歙县经济社会发展与建设用地在布局上存在的矛盾,保证了重大项目对土地的合理需求,完善了用地布局,能更好地发挥产业集群和优化产业布局的作用,推动歙县的社会经济发展;有利于加快小康建设的步伐,缩小城乡差别,推进城镇化建设的进程,对构建和谐社会和稳定社会发展也将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八、加强规划实施管理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完善规划公示制度

在全县范围内,以张贴公告或印发传单的形式对规划内容、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有关要求以及违反规划的法律责任等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意识,增强全民对科学用地、节约用地、保护资源重要性的认识,按照土地利用法律、规划、政策利用土地。

(二)健全规划实施公众参与机制

建立全社会共同监督、共同参与的机制,广泛听取基层群众的心声,对大规模土地开发项目、重大建设项目实行听证会制度,邀请涉及村的相关领导及村民代表参加,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同时,规范土地规划的举报制度,自觉接受群众和舆论的监督。

(三)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

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与各村民委员会签订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遵循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采取镇人民政府核查与村民督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第一责任人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认真履行责任目标,成效突出的,要给予表彰。

(四)建立领导责任制

县人民政府要把规划实施作为主要内容之一列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强化媒体监督和社会监督机制,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五)同步更新规划数据库

统筹安排和同步更新规划数据库,重点更新规划(调整)图层,严格落实黄山市下达歙县规划控制指标,确保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建设用地总规模等指标符合要求,做到图、数和实地一致,保持规划数据库的现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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