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祁门县“五未”土地处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2-01 15:10:22来源:祁门县人民政府阅读量:99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祁门县“五未”土地处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祁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4日
祁门县“五未”土地处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皖政〔2013〕58号)精神,为精耕细作用好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产出率,坚持以“亩产论英雄”,决定在全县开展“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标”等各类低效用地(以下简称“五未”土地)处置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一)盘活存量指标和存量用地,有效化解土地要素制约。对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数据显示的2009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批而未供土地1107亩,供而未用土地201亩进行全面排查,在此基础上通过“落实项目供应一批、异地置换盘活一批、完善手续办理一批、消除障碍动工一批、采取措施收回一批、帮扶解困利用一批”等举措,盘活存量指标和存量用地,形成一批成熟的、可用的开发建设用地,有针对性地投入市场,有效化解土地要素制约。
(二)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引导企业“腾笼换鸟”。对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标三类低效用地进行全面摸排,在此基础上通过追加投资、协商收回、协议处置、收购储备等方式处置到位,落实低效用地认定标准,实行差别化配套政策,倒逼低效企业加速转型升级或搬迁腾地。
(三)加强常态化监管,提升土地综合利用水平。完善格式化土地出让合同,明确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和违约责任等事项,严把项目准入关,从源头上防范低效用地产生。实行“事前定标准、事中强监管、事后可追溯”的出让制度,推行“亩均论英雄”,提升土地综合利用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处置批而未供土地
处置要求:充分利用项目用地审批文件、征地资料、供地资料等要件,通过比对最新卫星遥感影像图,逐宗进行现场核实勘查,全面查明现状,摸清批而未供土地面积、位置、批准时间、规划用途及成因,并建立“一地一册”工作台账,分类制定处置方案。我县已将查明核实情况上报市“五未”土地处置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6月底前,完成因拆迁等原因造成的批而未供土地拆迁清零,做成“净地”;完成因规划调整导致无法供地和实际不能使用土地的核销盘活。
处置措施:1.对未达到供应条件的,在6个月内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加快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尽快形成“净地”。2.对确因规划调整及外部因素,不具备供应条件的,积极与省自然资源厅对接,在6个月内完成上报核销,释放、盘活土地指标。3.对具备供地条件的,及时组织供地。4.对基础设施、公益事业、道路绿化带、安全间距等代征地以及不能利用的边角地,依法补办手续。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处置工作。
(二)集中处置供而未用土地
处置要求:对供而未用土地,要逐宗分析未开工建设、投资不到位等原因,制定“一地一策”处置方案。我县已将查明核实情况上报市“五未”土地处置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6月底前,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处置到位。
处置措施:1.对企业原因造成未开工满1年不足2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开工建设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2.对因政府原因造成土地使用权人不能按期开发的,尽快消除政府因素,并与企业重新约定开竣工期限及违约责任;若确实难以消除开工障碍的,可采取安排临时使用、协议收回、置换用地等方式处置。3.对政府原因和企业原因并存的,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区分责任先后和权重,积极推进土地处置。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处置工作。
(三)集中处置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标土地
处置要求:以土地开发强度、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及容积率等指标为依据,全面查明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标土地情况,合理认定三类低效用地,逐地块、逐项目制定处置方案,明确处置时间。2020年3月底前完成摸排,2020年6月底前制定处置方案。
处置措施:1.对用地面积开发不足的,在符合再次出让条件或转让条件的前提下,原则上由政府协议收回,或有条件进行地块分割后部分协议收回,重新安排项目组织二次出让;也可鼓励企业将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新上项目使用;若原项目业主确有实力并承诺继续追加投资的,在6个月内启动、12个月内整改到位。2.对未投产或投资强度不足的土地,限企业在6个月内投产及追加投资。到期后问题仍未消除的,由县政府采取政府协议收回、引进企业收购重组,或者创建小微创业园等方式盘活资源。3.对亩均税收未达标的土地,建立分类分档、公开排序、动态管理的企业综合评价机制,通过完善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推行分类指导,对低效用地企业进行帮扶升级以提质增效,或“腾笼换鸟”以淘汰落后产能。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新城区开发建设中心、县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各自辖区和职业范围内处置行动的各项工作。县发改委、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指导。
(四)构建“2321”标准和政策体系
坚持“亩均论英雄”,以亩均投资强度和亩均税收为核心,结合我县实际,开展工业项目的土地管控方式改革,构建“2321”标准和政策体系(即“两标准、三差别、两处置、一执行”),通过土地要素、税收、水电气、人才等差别化政策,正面激励和反向倒逼,促使企业转型升级。服务业项目在全面摸排调研的基础上,后续抓紧推进。
两标准:由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发改委分别牵头制定工业用地控制标准和服务业用地控制标准。三差别: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制定土地供应差别化政策,由县财政局牵头制定城镇土地集约使用奖励政策,由县科技商务经信局牵头制定水电气、人才等差别化政策。两处置:由县科技商务经信局牵头制定工业项目“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标”低效用地认定标准和处置办法;由县发改委牵头、县文化旅游体育局配合,制定服务业项目“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标”低效用地认定标准和处置办法。一执行: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发改委、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财政局配合,制定土地出让合同(附加条款)执行办法。
上述标准和差别化政策参照市区做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县发改委需在全县服务业项目调研摸排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出台服务业用地控制标准及处置办法。
(五)建立可监管可追溯的出让机制
以土地出让合同为抓手,建立“出让人”制度,由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成立“出让人”工作小组,强化土地出让合同附加条款设定,约定投资强度、亩均税收,明确违约责任、追溯及土地收回等事项。
建立“监管人”制度,由各乡(镇)、县新城区开发建设中心、县经开区管委会作为“监管人”,核验建设项目的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标准的落实情况,对照约定标准进行验收,落实监管措施,强化全过程监管。
三、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五未”土地处置工作的现实性和必要性,坚决克服消极观念和“无所谓”态度,强化责任意识,狠抓关键环节。成立县“五未”土地处置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负责对全县“五未”土地处置专项行动的部署、指导、协调、督促等工作。
(二)依法推进,确保实效。坚持依法行政原则,严格执行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正确把握政策界限,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凝聚合力,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采取务实有效的措施和积极主动的作为,确保“五未”土地处置专项行动顺利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三)完善机制,规范管理。“五未”土地处置专项行动既要着眼当前,解决存在的问题,又要立足长远,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提高管理水平。要深入分析“五未”土地问题产生根源,总结整改经验,巩固处置成果,有针对性地制订长效监管措施,大幅提高土地利用率、产出率,优化土地要素县场化配置,提高土地利用管理综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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