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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农村集体“三资”前置全托智慧监管实施细则(试行)

2021-02-01 14:59:23来源:泰顺县人民政府阅读量:1143

关于印发《泰顺县农村集体“三资”前置全托智慧监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泰  农〔2020〕14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农村集体“三资”前置全托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温委农〔2020〕1号精神,现将《泰顺县农村集体“三资”前置全托智慧监管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泰顺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泰顺县监察委员会    中共泰顺县委组织部

泰顺县农业农村局    泰顺县民政局     浙江泰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农村集体“三资”前置全托智慧监管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实现农村集体“三资”互通、前置智慧化、现代化监管的有效模式,提高村级“三资”管理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和清廉村居建设,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浙江省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精神,我县决定开展农村集体“三资”互联互通,前置全托智慧监管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行收入前置智慧监管模式

(一)互联互通,以票追源。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收入应当使用“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或温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的,一律禁止使用外购、自制的收款收据。全县建立县、乡、村社三级联网的票据管理平台,实现票据信息化管理,实时查询票据使用情况。系统实行实名制登记领用,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向县农村经营管理站领用,村报账员向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领用。票据的使用、作废、核销要在系统中做好登记,实现票据可追踪,可查询。代理会计在收入录入时,要关联资产、资源,实现可通过票据追查资产、资源,也可通过资产、资源倒查收据或发票。

(二)资产立档,以卡管制

1.2020年之前形成的资产。各乡镇要加强资产管理,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盘点库存物资、核对账簿,做到账实相符,对盘盈、盘亏账户、物资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未登记造册管理的资产,对资产的详细信息,如数量、存在场所、责任人、使用状况、分类信息等进行登记、拍照,导入“三资”智慧系统,建立卡片和台账,实行卡片式管理。

2.2020年(含)之后增加或减少的资产,代理会计要及时对资产的详细信息进行登记,将图片、影像导入“三资”智慧系统,建立卡片和台账,及时反映各种集体资产购建、报废、清理等变动情况。

3.代理会计在进行会计核算时,资产通过租赁等产生的收入,在收入录入,要及时关联资产卡片、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并及时归档报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备案。

(三)资源入库,以图治理

1.各乡镇要对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进行调查排摸,建立资源地理影像信息库。资源登记薄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四至、面积等。同时在系统地理影像图中对资源的位置进行定位抠图,实行以图管理。

2.代理会计在进行会计核算时,集体资源通过承包、租赁等产生的收入,在收入录入时,及时关联资源、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并及时归档报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备案。

二、实行支出前置智慧监管模式

(一)平台支付,前置便捷。村级各类资金支出应当采用先审批后支付的方式,实行村级集体资金支付网上审批流程,通过存款账户进行银行转账支付。

1.资金支付申请

原则上村级集体资金支付由各村报账员发起申请,若报账员无法完成资料录入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新增代理出纳一职,实行“双代理”制度。

(1)发起人在三资智慧监管平台中录入支出申请单。内容包括申请日期、款项用途、金额、付款方式等。

(2)发起人根据支出事项,扫描上传经办人、证明人签字的发票、单据、合同等原始凭证附件。

2.资金支付网上审批流程

(1)支出金额5千元以下:发起人申请→代理会计审核→村监会主任审核→村委会负责人审核→董事长同意支付;同时报驻村干部、农经员知悉。

(2)支出金额5千元(含)以上:发起人申请→代理会计审核→村监会主任审核→村委会负责人审核→董事长同意支付;同时报驻村干部、农经员、分管领导知悉。

3.审批方式

审核审批环节可以选择登录新中大APP或新中大系统网页版进行操作。任意一种方式审核审批后,其他方式登录审批或查询时,数据实时更新。

4.银行直连转账付款

严格按照网银分开管理原则,银村直联网银由发起人保管,复核网银由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保管。发起人确认审批流程完成后,提交网银支付申请,农经员网银复核通过后实现银村直联支付。

5.健全财务审批制度

规范审批手续,实行联审联签审批制度。一切财务支出都必须取得或填制合法的原始凭证,支出原始凭证必须有详细的经济业务内容、收款单位名称及盖章。由经手人注明用途、证明人证实,相关审批人员通过系统进行审批。对手续不完备、内容不真实、用途不明确、开支不合理的费用,财务负责人不得审批。收入款项必须附带统一收据存根,供检查收入款项的真实性。

(二)一村一卡,有据可查。村务卡是指村报账员(或资产管理小组组长)以个人名义申请开立并持有,用于村级零星开支的个人贷记卡。

1.村务卡的开设

村务卡发卡银行原则上为村级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根据实际需要办理,每村及资产管理小组各办理1张。

2.村务卡的信用额度和免息期

原则上每张村务卡信用额度最高2万元,各村社报所属乡镇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申请。按照发卡银行的相关规定,享有最低26天,最高56天的透支免息期。

3.村务卡的保管

村务卡与密码由持卡人自行妥善保管,如遗失、被盗应及时与发卡银行联系办理挂失、注销等手续,并向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汇报。

4.村务卡的注销

持卡人工作岗位变动、调离、退休等,由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向发卡银行出具岗位变动表后,持卡人至发卡银行进行销卡,未及时注销的,所发生的开支等一切行为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无关。新任职可持卡的人员,应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批准并报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备案后,持岗位变动表办理新卡。

5.村务卡的支付结算管理

(1)村务卡的结算范围。村务卡原则上只能用于村级零星支出,不得用于个人消费,不得提取现金,不得转账。村级支付业务中除按规定实行转账支付外,原则上应使用村务卡结算。

(2)村务卡支付。持卡人按规定使用村务卡时,应同时索取发票、明细单据和本人签名的村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签购单)等报销凭证。

(3)村务卡报销。申请办理村务卡的资金报销业务时,应当按照村级集体资金支付网上审批流程审批。

(4)经审核审批不符合报销规定的支出,由持卡人自行偿还。

三、实行一键扫码,智慧公开

全县推行二维码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扫描公开二维码查询本村的财务收支明细,对于条件成熟的乡镇,逐步实行原始凭证照片、资产资源实物取证、民主决策过程等全方位、多层次“三资”公开,逐步加强集成公开平台建设,切实提高村集体资产的透明度,保障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指导。推行村级集体资金支付网上审批和村务卡支付是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资金监管,建设清廉村居,防止基层微腐败的有效手段,各乡镇要积极配合推进,做好宣传解释、业务培训等工作。

(二)规范使用,明确责任。要规范使用村务卡,严禁恶意透支、拖欠还款、利用村务卡套取现金等行为。发生严禁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持卡人承担,村集体经济组织不承担因个人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三)提高待遇,加强队伍。为进一步增强村报账员队伍战斗力,切实提高村报账员报酬待遇,严格执行《关于坚决打赢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和消除薄弱村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泰委办发﹝2017﹞71号)规定,按规定配齐配强行政村村级集体资产专管员,其基本工资报酬一般要达到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50%。

五、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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