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泗洪县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2021-01-29 11:30:25来源:泗洪县人民政府阅读量:2548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19〕6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19〕961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我省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示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0〕229号)等精神和要求,加快推进我县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做好我县作为江苏省七个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示范点之一的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是全面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农民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促进乡村振兴等工作的重要基础。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的农村产权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决策部署的工作要求,是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产权基础,也是解决农村土地权属纠纷、推进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资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要手段。
二、工作目标
在全面完成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的基础上,全覆盖摸清全县农村不动产登记底数和基本情况,以“总登记”方式对尚未进行过登记发证但符合登记条件的农村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进行确权登记,颁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对暂不满足登记发证条件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2020年5月底前研究出台泗洪县农村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明确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方案。
充分利用我县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数据,遵循“统筹推进、全面覆盖”的原则,全面开展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发放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到2020年9月底前,实现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率达到50%以上,到2020年底,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颁证率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应登尽登”。
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整合全县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登记发证数据库,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平台,形成数据结构规范、图形关系正确、属性信息完整、实地位置准确、档案信息匹配的标准格式数据,实现成果数字化管理和信息化应用。2021年底前全面完成登记成果逐级汇交工作并将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纳入日常业务,建立健全农村不动产调查测量日常更新机制,确保农村不动产日常登记工作标准化、信息化管理。
三、基本原则
1. 依法登记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规范登记发证操作程序,按照“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原则,依法依规开展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
2. “一户一宅”原则。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对于特殊情况形成的“一户多宅”应结合实际依法处理。
3. 便民高效原则。坚持将便民、利民、护民要求贯穿全过程,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优化简化程序,切实提高登记发证效率。
4. 尊重历史原则。妥善处理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过程中的历史遗留问题,对农村宅基地及房屋无审批手续、审批手续不全、超占超建等情形,坚持“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客观公正,让利于民”原则,研究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方案,审慎稳妥开展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
四、实施范围
全县城市规划区外农村宅基地及房屋、集体建设用地及建筑物均在本次登记颁证工作范围之内。
五、时间安排
(一)工作准备阶段(2020年3月-4月)。
1. 制定工作方案。按照省、市统一要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制定工作实施方案,上报县政府同意后实施。
2. 准备基础资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印刷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所需的表格、簿册,订购不动产权证书,整合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完善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系统,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提供支撑。
3. 组织人员培训。按照集中培训的方式,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对各分局、所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包括农村不动产登记的流程、收件内容、审核要点等方面,全面提高登记业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
(二)推进实施阶段(2020年5月-9月)。
开展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按乡镇(街道)村(居)组为单元,主动参与,统一协调解决资料收集、登记申请、指界签字、公告公示、证书发放等工作。申请材料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基层分局、所统一受理审核,审核无误后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开辟绿色通道,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统筹进行登记,2020年9月底前完成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50%以上的工作任务。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0年10月-2021年底)。
对全县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开展回头看,2020年10月底前,全面总结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过程中的工作经验和主要做法,做好示范点检查验收工作。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对已进行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的宗地材料整理归档,对未完善的农村不动产登记材料进行查漏补缺,满足群众办理农村不动产登记需求。2021年,结合2020年完成的阶段性工作任务,全面梳理登记颁证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市专家请示、咨询,研究解决办法。建立农村不动产日常更新长效机制,对新增的和发生变化的宅基地和房屋的权籍信息开展更新,做好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登记成果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基本完成全县范围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
六、相关保障
(一)强化领导。县政府成立全县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齐心协力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乡镇(街道)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按照国家、省、市和县统一部署做好辖区内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
(二)加大宣传。各乡镇(街道)和各相关部门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和法律政策,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提高农民群众主动申请办理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的积极性。
(三)规范操作。各乡镇(街道)和各相关部门要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切实解决登记工作中存在的政策问题,加大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力度,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严禁通过登记颁证使违法用地合法化。
(四)明确责任。各乡镇(街道)和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举措,扎实开展好此次工作,圆满完成我县既定的工作任务,提交一份满意答案。
(五)严格督查。将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列入乡镇(街道)工作目标绩效考核范围。各乡镇(街道)于每月月底前将本月工作进展情况报县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对各乡镇(街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对工作推进中进度缓慢、工作质量不高的乡镇(街道)及各相关部门进行重点督查。
附件
泗洪县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组 长:杜陆军 县委常委、泗洪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周 挺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成 员:朱 超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梁 勇 县公安局副局长
郭 亚 县财政局副局长
叶家平 县信访局四级主任科员
李 旭 县住建局党委委员
周维利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县委农办副主任
陈 侠 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科长
王 旭 县发改局副局长
唐 珊 县行政审批局党组成员
夏 杰 县城投集团副总经理
陆景春 青阳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王建平 五里江农场党委副书记、场长
陈飞飞 大楼街道人武部部长
董利波 双沟镇人大主席
陈 海 四河乡党委副书记
石 宇 峰山乡副乡长
马 飞 天岗湖乡二级主任科员
孔 伟 上塘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刘国刚 魏营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周志爽 车门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许尔亚 瑶沟乡党委副书记
申志坚 梅花镇人大主席
王 瑞 归仁镇党委副书记
杨忠效 金锁镇人大主席
刘 凯 朱湖镇党委宣传统战委员
芮士光 界集镇人大主席
朱金红 曹庙乡党委副书记
蔡知琦 太平镇党委组织委员
李福桥 龙集镇二级主任科员
王 冬 孙园镇副镇长
李 振 半城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韩利军 陈圩乡人大主席
崔 涛 临淮镇副镇长
许昌峰 石集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戚家理 城头乡副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朱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县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统筹协调我县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全局工作,研究确定全县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方针、政策和措施,审议重大项目、重大政策和重要工作安排,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成员单位具体职责
1.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和办理全县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 县财政局:保障全县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经费。
3. 县发改局、行政审批局:负责集中居住点、康居示范村、农房改善项目涉及的立项等相关材料。
4. 县住建局:负责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涉及的房屋(集中居住点、农房改善项目)竣工验收等事项。
5.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涉及宅基地管理等事项。
6. 县公安局:负责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涉及的农户信息审核等事项。
7. 县信访局:负责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涉及的信访工作。
8. 县司法局:负责处理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司法公证等相关涉及事项。
9. 县城投集团:负责涉及的农房改善等项目登记颁证所需的相关材料。
10.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辖区内房地一体审批涉及事项,完善登记要件;制定辖区内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目标,明确专人负责,充分发挥村组作用,层层落实,强化政策宣传,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全力做好辖区内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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