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镇江市丹徒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1-25 11:31:46来源:丹徒区人民政府阅读量:1035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镇江市丹徒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4日
镇江市丹徒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重要批示以及7月3日、9月22日国务院、省政府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根据国家、省、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要求,查清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按照保护耕地、遏制新增;分步推进、分类处置;突出重点、落实责任;保障权益、确保稳定的要求,摸清2013年以来,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情况,不断探索完善整治政策,采取有力有效举措,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行为,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零容忍遏制新增违法用地,依法依规处置存量问题、乱占耕地建房背后的腐败问题,严格保护耕地,全力打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这场硬仗。
二、工作任务
摸清2013年以来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情况,处罚情况等,建立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一)摸排范围
本次摸排对象为全区范围内2013年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
1.时间。主要摸排2013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13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
2.耕地。占用的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具体情形如:长年耕种的纯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等等。
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建设的房屋,无论全部或者部分违法占用耕地(包括国有的和集体的),都要纳入摸排范围。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范围,但可以举证说明。
3.用地手续。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上述各类耕地建设房屋。如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等等。
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要求或各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出台的设施农业用地相关规定兴建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以及已经纳入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
(二)摸排类型
按照房屋的主要用途,分为以下三类。
一是住宅类。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要予以公示。
二是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三是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三、技术路线
采取上下联动、补充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共同做好摸排工作。
(一)基础资料准备
目前,我区已根据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的图斑,委托省地调院结合丹徒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初步成果、2012年底卫星遥感等影像资料,进行逐一图斑分类编辑,采集了图斑总面积,涉及耕地、基本农田、承包田等面积,以及土地规划情况等信息,以行政村为单位,图与表一并下发。各镇(园区、街道)要迅速组织各行政村干部入户调查,认真填好三大类信息采集表。同时每宗地拍摄至少3张照片(局部与整体相结合),及时拷贝存档,照片名称与信息采集表名称要一一对映。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下发的每一个图斑,各镇(园区、街道)均要进行现场调查,填写三大类信息采集表,并以镇(园区、街道)为单位进行汇总盖章。若经现场调查核实,确实是合法的、或是设施农用地等不在此次摸排范围之内的,涉及图斑应逐一作出情况说明,并以镇(园区、街道)为单位进行汇总盖章。
镇村干部结合土地动态巡查、信访,同时结合下一步国家下发的清查图斑,认真开展补充调查,查漏补缺后,一并建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三大类信息采集表主要由属地政府组织镇村干部填写,农户或项目用地面积和土地规划等信息,可以从图斑相关联信息表中摘录。是否符合城乡(村庄)规划,由各镇(园区、街道)建管所依据属地总体规划和镇村布局规划内容填写,处罚情况由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调查后填写。
(二)数据汇交
1.村(居)入户调查结束,将不应纳入本次摸排范围的剔除后,按要求形成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三大类信息采集汇总表,经公示(住宅类)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双签字”后,报镇(园区、街道)领导小组审核。
2.镇(园区、街道)领导小组组织相关村(居)、站、所,同时邀请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部门参与技术审核。镇(园区、街道)会审,经各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双签字”后,报丹徒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审核。
3.区联席会议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进行审核,农业农村局负责审查住宅类摸排数据结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审查除住宅类以外的摸排数据结果。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双签字”后,利用自然资源综合信息监管平台汇交数据上报。
(三)成果质量管控
各镇(园区、街道)要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机制,充分采用公开、公示等方式,确保摸排结果真实、准确。每宗宅基地房屋或每个项目均要明确记录填报人、审核人、复核人等(均可多人),确保填报信息可追溯。要采取多种方式,层层把关,严格检验摸排结果。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摸排期间,区级层面将采取调研、督导,内业核查和外业抽查等方式,按照宗地数和项目数25%的比例对各地摸排成果质量进行抽检。
四、时间安排
各镇(园区、街道)根据本方案,制订本地区摸排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组织方式和工作分工,采取适当技术路线,进行动员部署和培训,尽快开展摸排工作。
10月15日前,各镇(园区、街道)将初步摸排结果报送区联席会议办公室。
11月10日前,各镇(园区、街道)完成核实纠正工作,上报最终摸排成果。同时,报送摸排工作情况报告及分类处置的意见建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做好摸排工作是顺利完成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基础。各镇(园区、街道)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摸排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作为“四个意识”是否坚定、“两个维护”是否牢固的现实检验,精心组织,集中力量,采取强有力措施,把摸排工作抓实抓好。各镇(园区、街道)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狠抓落实。各镇(园区、街道)要建立对应的专门工作机构,加强摸排工作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精心组织排查
本次摸排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成果质量要求高。摸排工作由各镇(园区、街道)党委和政府负总责,要充分调动基层党组织的力量,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确保在工作期限内保质保量完成摸排工作。
区政府负责对摸排数据成果质量进行监控和审核;各镇(园区、街道)按照摸排工作方案,全面准备基础资料,组织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力量,全面摸排本地区乱占耕地建房情况,并对摸排数据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各镇(园区、街道)要加强摸排结果数据的管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对涉及保密管理单位的房屋(含军用土地上的房屋),不得在非保密的信息系统或数据汇交平台中填报,须单独上报。
(三)确保成果真实准确
摸清底数对于做好下一步分类处置工作至关重要。各镇(园区、街道)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担起责任,逐级压实属地责任。要形成由村(居)到镇(园区、街道),再到区级的逐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双签字”负责机制。
对住宅类房屋的摸排要以村(居)为单元,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通过民主决策、成果公示等方式,使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公开、透明、准确。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10天。
摸排过程中,要从不同角度拍摄能全面反映房屋及占地状况的现场照片。房屋占地面积没有国土调查、确权登记或地籍调查(测量)等成果可准确确定的,可采取皮尺丈量、图上勾绘等简便方法确定。在分类处置时,根据实际需要再进行测量。
各镇(园区、街道)在摸排过程中存在疑惑的,不得自由作主,要及时向区级工作专班咨询。对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区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指导,通过培训等方式,及时明确工作标准,确保摸排工作严谨规范。
(四)严格监督检查
摸排工作主动接受纪委监委的全程监督,邀请纪委监委参加有关会议,及时向纪委监委通报有关情况。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有关职能部门在摸排工作中,发现相关违纪违法行为线索,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
对摸排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摸排不实、填报不认真的,将予以公开通报;对问题严重的,区委、区政府将约谈属地党委和政府相关负责同志;坚决查处摸排工作中领导干部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授意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领导干部,严肃问责。
(五)加强舆论宣传
各镇(园区、街道)要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支持和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要及时了解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相关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和隐患。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打着专项整治工作旗号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和地区,要公开曝光,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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