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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海县农村危房改造长效管理机制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

2021-01-20 09:51:52来源:东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1196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国营场,县各有关单位:

《东海县农村危房改造长效管理机制实施意见(暂行)》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东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9日

东海县农村危房改造长效管理机制实施意见-官网截图

东海县农村危房改造长效管理机制实施意见(暂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指示精神,顺应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通过以提升农村住房安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农村生活方式转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深化农村贫困群体住房安全保障措施,进一步巩固我县脱贫攻坚成效和质量,全面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在全面实现农村“四类重点对象”(省级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应改尽改”目标的基础上,依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要求,对全县四类重点对象的住房安全继续施行相关扶助政策,确保我县每年动态新增危房改造工作有保障,资金有着落,真正实现四类重点对象“一户不落”,切实保障群众“住有所居、居有所安、安有所美”的基本需求。

二、工作重点

1.做好动态摸排。各乡镇(街道、场)、经开区要组成由包村干部、村两委班子、村级监测员为主要力量的工作队伍,全权负责本村农户的住房安全动态摸排工作,对本村新增四类重点对象住房存在疑似不安全的情况,立即上报,由乡镇(街道、场)、经开区进行初步核查,对符合危房认定条件的,经主要领导签字并盖章后上报县住建部门。县住建部门会同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残联等部门对上报的改造户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立即启动改造程序,确保贫困农民群众住房安全。

2.规范审批程序。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资格审核要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街道、场)、经开区审核、县级复审等确认程序。

3.建立公示制度。各乡镇(街道、场)、经开区要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度,必须将当年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的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4.规范档案管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办法》,各乡镇(街道、场)、经开区对农村危房改造户要严格落实“一户一档”要求,逐户建立档案,按要求填写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并将农户四类重点对象身份证明文件和房屋危险等级评定结果等材料存档,确保批准一户、建档一户,保证档案资料真实、完整、规范。

5.明确面积要求。坚持既要保障居住安全又不盲目提高建设标准,引导农户量力而行,避免因盲目攀比加重农户经济负担。拆除重建的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4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厨房、卫生间、杂物间等附属用房不计入建筑面积。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申请建设80平方米以上且符合规划的,按正常建房手续审批;不在村庄规划区范围内,要严格控制不得建设,特殊情况报县危改办,由县危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会办。在规划撤并村庄的,许拆不许建,杜绝今年建明年拆现象发生,可选择符合规划的村庄或新型社区异地新建。在生态管控区内的,要结合新村、新社区统一规划。

6.完善改造方式。按照“县统筹、镇负责、村监管、户实施”的原则,对于局部危险的C级危房,因地制宜开展维修加固,维修加固的重点应是消除安全隐患、适度改善使用功能。对整栋危房为D级的,原则上原地拆除重建,原址存在安全隐患的,可考虑依托其它居民点重建,原不安全住房必须拆除,否则不予验收。农村危房改造以分散分户自建为主,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乡镇(街道、场)、经开区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7.做好资金保障。县级和乡镇(街道、场)、经开区共同筹集改造资金进行补助(按照我县2019年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各承担50%),以财政资金带动农户投入,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同时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纠正套取骗取、重复申领补助资金等有关问题。审计部门加强审计监督。

8.明确补助标准。对于新增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前由各乡镇(街道、场)、经开区根据农户房屋实际情况,明确C级危房维修加固内容和D级新翻建房屋的地址、面积,根据农户贫困程度、房屋危险程度、改造方式和改造规模,标准为C级危房每户补助10000元,D级危房每户补助30000元,对于特殊情况乡镇(街道、场)、经开区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兜底解决。

9.专项资金拨付。住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乡镇承担的资金及时转入县财政账户,补助资金通过“一折通”直接拨付到农户。

10.强化质量管理。增强质量意识,对排查出的C级、D级危房,各乡镇(街道、场)、经开区要制定并严格执行改造技术方案,保证改造后住房满足质量安全要求,必须做到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

11.加强技术指导。各乡镇(街道、场)、经开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辖区内农户住房安全施工的技术指导,在农房建设开挖地基、砌筑墙体、安装预制楼板、拌制混凝土、防水层施工、安装拆卸模板、搭拆脚手架等重要工序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

12.竣工验收办法。项目竣工后,各乡镇(街道、场)、经开区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及时组织验收,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凡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后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

13.加强管理维护。各乡镇(街道、场)、经开区要鼓励群众自发投工投劳,加大危房改造或住房质量提升后的后续管理与维护工作,随时检查住房周边的安全隐患,能消除的消除,能整改的整改,对形成新的安全隐患,自身不能消除的,要及时上报。

三、保障措施

1、明确工作职责。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按照“县统筹、镇负责、村监管、户实施”的原则,坚持县、镇、村三级联动。

县住建局负责做好组织协调、检查、验收工作,配合县财政局做好危房改造资金的使用拨付工作,牵头组织财政、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人员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质量安全,组织验收。

县财政局负责全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和管理,编制资金年度总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参与危房改造的验收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对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进行身份认定。参与危房改造的验收工作。

县残联负责审核贫困残疾人家庭名单,并会同扶贫或民政部门进行认定贫困残疾人家庭名单。参与危房改造的验收工作。

县扶贫办负责对省级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名单进行认定。参与危房改造的验收工作。

各乡镇(街道、场)、经开区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辖区动态新增农村四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镇、村专项工作机构,安排专人负责,明确目标,深入开展摸排改造工作,确保新增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全程可控、安全保障、责任明确。

2、强化监督检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加强公示环节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县住建局要对各乡镇(街道、场)、经开区安排部署、工作成效、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及时调度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定期向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各乡镇(街道、场)、经开区要高度重视,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机制和严格的检查、验收、考核机制,为巩固脱贫成效和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积累宝贵经验。

3、实行责任追究。按照中央、省、市、县有关要求,对存在因重视不够,治理乏力,瞒报漏报等直接引发严重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的现象,将按照“谁违反、查处谁”的原则,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如有东海县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东海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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