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相城区发出首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
2021-01-14 10:22:05来源:相城区农业农村局阅读量:1003
2020年7月9日上午,相城区农业农村局向黄埭镇潘阳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颁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这是相城区发出的首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这意味着该合作社拥有了“特别法人”资格,可依法参与市场经济活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特别法人,成为集体资产管理主体,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现乡村组织振兴提供了基础保障。”相城区农业农村局集体资产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确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是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有了这个“身份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就享有法人地位,意味着它可以去刻制公章,可以到银行开户,可以进行一些经营管理活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对象主要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将农村集体资产以股份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而成立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事项包括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称、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明确组织信息,具体信息包括组织类型、法定代表人、住所、资产情况、业务范围、成立日期、有效期限、登记机关、发证日期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后,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正本和副本各一份,二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领取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0年。
今年,相城区根据省、市部署要求,全面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农业农村部门登记赋码工作。全区94个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更名为“股份经济合作社”,由相城区农业农村局统一颁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下一步,相城区将进一步加快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颁发的速度,计划于8月底全面完成此项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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