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金坛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农村不动产确权总登记的通告
2021-01-13 10:00:05来源:金坛区人民政府阅读量:1432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0〕91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开展全省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不变不换”数据核实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通过确权登记,摸清全区范围内每一宗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状况及空间、界址、四至、面积等基本情况,形成完善的“房地一体”登记成果,为推进农村产权制度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和美丽金坛建设提供基础支撑,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范围
全区范围内已开展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且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历年来已取得宅基地和房屋权证但现状界址等发生变化的也在此次登记范围,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一户多宅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在此次登记范围内。
二、登记内容、时限
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权属、位置、面积、数量、用途等权属和自然状况。确权登记工作于2020年11月20日全面启动,2020年12月31日基本完成应登尽登。
三、登记方法
(一)统一申请登记。依据权籍调查成果形成登记申请表,由权利人或委托代理人确认并提出申请。
(二)集中受理。各行政村指定一个或多个受理点(以行政村书面或电话通知为准)进行集中受理,各受理点工作人员佩戴统一制作的工作证进行现场受理,相关单位及个人应当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材料,不得无故阻挠和干扰现场工作秩序。
(三)分类办理。依据权籍调查成果和现场受理情况,进行分类办理,即已取得宅基地和房屋权证统一换发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权证,权属和自然状况在登记薄予以备注;提交材料齐全符合登记条件的,公告1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登记发证;无权属来源的按照《常州市金坛区农村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执行。
(四)批量发证。申请受理后通过审核、登薄、缮证,形成批量发证清单连同证书一并交由属地资源规划所统一发证。
四、其他事宜
(一)加强配合。开展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是党中央的重要决策部署,事关农业农村大局,关系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用地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配合,配合履行现场核查义务,并积极提交相关登记资料,若有异议,需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逾期不受理。
(二)提前准备。相关单位及个人应当自本通告发布后提前准备好涉及农房批准建设以及登记发证的相关资料,接到行政村书面通知后进一步检查材料清单,确保一次性受理。
(三)准时到场。本次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各用地单位及个人务必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以及所携带的资料准时到场提交申请,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场,须按规定提交委托代理申请,逾期可不予受理。
本次确权登记是区政府主导的总登记,不向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登记费用。如有不法人员利用本次调查进行非法收费或非法活动,请及时向金坛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举报。联系电话:0519-82821483或直接拨打965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常州市金坛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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