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暂行办法》解读
2021-01-11 11:01:54来源:睢宁县人民政府阅读量:1009
一、简介
为规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体系,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共有九章,分别为:总则、入市范围和途径、入市主体、入市方式、入市程序、收益管理、交易规范、法律责任、附则。
本办法所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确定为工矿仓储等经营性用途,并依法办理土地所有权登记,具备开发建设所需基础设施配套等基本条件的用地。
二、实施意义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符合“同地同价同权”的改革目标,也便于城乡土地市场统一规范管理,将协助地方摆脱对土地财政的依赖,更加注重瞄准长远利益、加快产业发展、培育新的税源。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还会带来乡村产业形态、人口流动、生活方式等方面变化,改善了村庄的人居环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促进产业发展,产业发展吸纳人口就业,人口集聚产生对生活性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的需求,对提升村庄生活品质、促进乡村振兴意义重大。同时能很好地平衡了农民直接收益、社会保障、公共设施、集体发展等多方面的资金需求,既增加了农民当前现金收入,又考虑了农民长远预期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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