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徐州市云龙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21-01-08 13:58:00来源:云龙区人民政府阅读量:1213
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按照2019年8月26日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20〕4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由徐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我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调整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征收农用地涉及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标准适用于徐州市云龙区管辖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涉及的补偿。
三、按照区片范围不打破行政村界线的原则,云龙区作为整体划定为一个区片,征地区片范围以公布的综合地价分布图为准。
四、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51500元/亩。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参照所在区片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收集体未利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7倍执行。涉及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采用宗地地价评估的方式确定。
五、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调整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具体如下: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28000元;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人23500元。(1.“土人比”统一为1;2.区片综合地价和现行标准均为征收旱地的价格,如征收水田和菜地,每亩分别提高0.3万元和1.4万元。)
六、土地征收偿安置费按照当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和征地面积的乘积计算。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征地补偿,原则上按照我省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如国务院规定的标准高于我省,执行国务院规定的标准。采煤塌陷地的征地补偿标准另行制定。
七、本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云龙区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内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实施。在2020年1月1日至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期间,已经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须按新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及时补齐差价。建设项目增加的费用纳入项目概算。
八、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严格执行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征地范围、征地程序、征地补偿标准,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未作规定的,按《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第93号)、《市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椎的通知》(徐政规〔2019〕1号)执行。
九、各地要认真做好新老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新的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各地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加强对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管理,防止发生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情况。
十、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云龙分局负责解释。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9日
>>如有云龙区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云龙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