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徐州市《鼓楼区2019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1-01-08 13:43:34来源: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阅读量:649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驻区各市属单位:
根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和农机深松整地工作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农机〔2019〕11号)要求,为充分发挥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效应,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了《鼓楼区2019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鼓楼区2019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1日
附件:
鼓楼区2019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省、市、区强农惠农政策,扎实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切实保障广大百姓利益,根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和农机深松整地工作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农机〔2019〕1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主要目标任务
按照省、市秸杆机械化还田工作要求,全区作业补助资金实行直补到实际种植户。坚持以“麦秸秆还田为主、适度推广稻秸秆还田”的原则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2019年全区实现秸杆还田率95%以上,包括三麦、水稻秸杆机械化还田。
二、实施范围
全区所有实施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街道办事处。包括三麦、水稻秸秆机械化还田。
三、补助对象及标准
按照“谁还田、补给谁”的要求,对符合作业标准实施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进行补助,补助资金直补到实际种植户,具体补助标准以上级通知文件为准。同一作业地块同一季节不得重复补助。
四、资金管理
秸秆还田补助资金专款专用,用于区财政局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折)通”系统直接打卡给补助对象,打卡时注明“X年X季秸秆还田作业补助”字样。各街道办事处要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顺利开展。
五、补助执行时间
秸秆还田补助主要集中在夏季执行,秋季重点推广深翻等秸秆还田新技术。夏季补助资金兑付截止时间为9月31日,秋季补助资金兑付截止时间为次年1月31日。
六、主要操作程序
1.指标下达。根据省、市级农业部门指标下达情况,结合全区稻麦种植面积,分别给街道办事处分配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指标和补助资金计划。各街道办事处按照所辖社区种植情况,将指标分解落实到具体社区。
2.宣传告知。通过召开会议,利用广播、网站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广泛宣传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政策、作业要求、工作程序等;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向社区及种植户、农机手等发放《2019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详见附件1)进行宣传告知。
3.补助确认。还田作业结束后,由社区对作业面积、作业质量、补助资金进行统计确认,并填报《2019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申报确认表》(详见附件2)同时填写《2019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公示表》(详见附件3),并上报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核汇总。
4.初审汇总。各街道办事处对社区作业补助申报确认表、申报公示表进行审核并盖章,审核结果在社区公示栏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结束后,由各街道办事处汇总于8月25日前上报到区农业农村水务局。
5.第三方核查。由区农业农村水务局、财政局共同商议委托第三方组织进行秸秆还田工作核查,重点核查补助对象、作业面积的真实性以及作业质量是否达标等情况。受委托的第三方独立开展核查工作,并于夏季9月15日和秋季12月31日前提交《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核查报告》。
6.区级抽查。区农业农村水务局、财政局对第三方核查结果进行抽查,并在区政务网站平台将作业面积、补助金额、补助对象等内容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7.资金兑付。区级抽查、公示无误后,由区财政局于2019年9月31日和2020年1月31日前分别将夏、秋两季秸秆还田补助资金直接兑付给补助对象。
8.专项督查。由区秸秆办牵头组织农业农村水务局、财政局对政策落实、操作程序、资金兑付和资金结余情况进行检查。
七、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区秸秆办指导全区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要根据种植地块分布实际,以社区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确保还田质量和效果。
二是严格规范程序。区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操作流程规范操作,严把申报、第三方核查、资金拨付等关键环节,严禁发生虚报冒领套取补助资金或以任何理由收回补助资金等问题。
三是强化督查检查。坚持把监督检查贯穿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工作全过程。区秸秆办、街道办事处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充分接受全社会监督,确保还田补助资金准确足额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