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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神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及人员界定实施方案

2021-01-08 11:02:48来源:神木市人民政府阅读量:1470

2018年3月27日,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神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及人员界定实施方案》,以下是文件内容全文。

2018年神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及人员界定实施方案

神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及人员界定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村集体资产的管理,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不断壮大集体经济实力,深化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任务

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要求,全面摸清村集体资产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情况,明晰产权归属,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台账和资源登记簿,促进村集体资产的合理利用和保值增值,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全面清理村集体所有的资产状况,核实资产底数,明晰产权关系,完善登记台账,健全管理制度,进一步促进集体资金的规范管理、资产的保值增值和资源的合理利用,民确界定享有资产的成员,维护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并确保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按期完成。

二、清产核资范围

对我市所有村集体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清查范围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山岭、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等经营性资产,以及用于农村教育、文化、卫生等公益事业的非经营性资产。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18年3月30日前,各镇(办)以文件形式上报“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并附本镇(办)全部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名单。

第二阶段:2018年6月,贫困村改革(包括清产核资、人员界定)全部完成;2018年10月底各镇(办)完成3-5个试点村改革(包括清产核资、人员界定)及所有村组清产核资、人员界定工作。

第三阶段:2018年11月各镇(办)完成自查验收,建立“三资”管理制度,形成报告,以文件形式上报市政府;2018年12月市政府组织验收。

第四阶段:2019年3月接受榆林市政府验收。

四、工作步骤

严格按照农业、财政等九部委发《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7〕11号)及省农业厅的有关文件进行清产核资。

(一)制定方案。各镇(办)要结合实际,细化完善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做到组织有力、人员到位、对象明确、范围清晰、安排有序。

(二)动员培训。各镇(办)村组要认真组织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张贴宣传标语,广泛宣传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意义、内容、方法和政策。宣传动员要到户到人,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本次清产核资工作。对参与清理工作的人员培训要做实做细,增强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操作水平。

(三)全面清理。镇(办)聘请第三方机构与村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全程参与,共同对村集体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核实。资金、资产的清理,要以村会计账为依据,坚持账内账外相结合、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对资源的清产核资,要采取实地勘测丈量方式,查明数量及权属,依法、依规进行,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利益。对没有建账或账目不规范的,要先建账或完善账目,再进行清理核查。

(四)价值认定。对资产价值的认定,要以资产账面价值为基础,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参照同类资产流转或交易价格评估作价,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确定。

(五)张榜公示。清理结果的公示,要坚持公开透明,做好群众提出的质疑、问题的解答和核查处置,有权属争议的“三资”要重新调查核实后再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六)民主确认。就是对公示无异议的清产核资结果和清产核资情况报告,按规定由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或成员代表会议依法通过来确定。

(七)审核上报。各镇(办)要加强辖区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清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问题处置等,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核汇总,并报市农经站备案。

(八)建档建制。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以审核确认的清产核资结果为依据,准确登记,建立健全登记台账和管理制度,确保村集体资产管理规范有序。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

(一)界定的程序:

1.宣传动员。广泛宣传成员资格认定的目的意义,让广大农民群众知晓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参与成员资格界定工作。

2.调查摸底。开展调查摸底,收集整理村民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并进行真实性审查,摸清成员结构及进退渠道。

3.民主决策。组织召开成员大会,民主协商解决成员资格认定过程中遇到的特殊情况,通过民主程序确认成员资格。

4.结果公示。清查核实结果应当以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布,三榜定案。所有公示内容的影像资料等材料存档备案。

5.资料备案。全面收集成员资格认定的有关会议记录、实施方案、公示材料、相关证明材料、成员名册等重要资料,整理成册,归档留存,并报各镇(办)备案。

(二)基本原则:严格按照有法依法,无法依规,无规依约(村规民约)的原则民主决策,公开透明,防止因人员界定引发不稳定事件发生。

(三)注意事项:对确实一时不能界定的,以镇(办)文件上报市政府后可暂缓人员界定,绝不能因人员界定有问题而影响清产核资任务的按时完成。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制定方案。本次村级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在市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下进行,各镇(办)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职责。各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确保按时全面完成清产核资任务。

(二)坚持原则,把握环节。清产核资要严格按照“全面、依法、民主、公开”的原则开展,资产清查要彻底全面,资产核实要依法依规,清查过程要民主有序,清查结果要公开公示。要认真把好三个环节。一是清查登记关。对村级“三资”情况要分门别类详实登记,确保不遗漏,无偏差;二是群众参与关。清查工作要依靠和发动群众,在清理过程中,要邀请村民代表全程参与清查核实工作,在制度制定完善过程中,要充分征求村民代表意见建议;三是资产处置关。资产处置要规范操作,确保程序到位,对清查出的盘盈、盘亏资产和坏账损失等,进行价值确认或核销资产,需由村清产核资小组先提出处理意见,数额较大的盘亏资产和坏账损失等处置在执行前还需报镇(办)审查,并经村民代表大会集体讨论通过执行,处理结果要及时予以公布。

(三)加强督查,检查落实。市上将成立督查指导组,加强工作指导和检查督促,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坚决防止清产核资走过场、搞形式主义,对工作不积极、不认真,清理进度慢、效果差的,要及时督导、限期整改;对在资产清查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虚报、瞒报、隐匿资产和收入、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等行为,要认真查处、坚决纠正;对借机擅自处置、私分集体资产、损害集体和群众利益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党纪政纪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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