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区《东山街道稳步推进“村社分账”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1-05 10:55:45来源:江宁区人民政府阅读量:3371
为深入贯彻《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中发〔2019〕12号)、《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关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17〕32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关于决胜高水平全面小康高质量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宁委发〔2020〕11号)要求,根据《江宁区稳步推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分账管理改革的实施方案》(江宁农发〔2020〕263号),结合我街实际,现就稳步推进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股份经济合作社)与社区居民委员会(涉农社区居民委员会)会计核算分账(简称“村社分账”)管理改革,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以推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分账管理为主要任务,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起职责明晰、稳定协调的基层组织管理体制,产权清晰、管理科学的农村集体资产运营管理机制,体系健全、科学有效的村级财务核算和监督机制,保障全面、合理统筹的农村公共服务各级财政分担机制,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充满活力的股份经济合作社运行机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二、分账规则
全街“村社分账”严格执行南京市农经站《关于村级财务村社分账的实施方案(试行)》(宁农经站〔2020〕9号)规定要求。针对我街实际,“村社分账”管理,应执行“一个原则、二个要求、三个环节、四个重点”分账规则。“一个原则”即“宜粗不易细”的原则。由于目前社区“两委”班子和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三套)班子成员存在相互交叉任职、合署办公等状况,对相关费用难以区分,在分账时应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区分相关费用项目。“二个要求”,即社区区域内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和公益事业相关的收支业务应列入“社区居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收支业务应列入“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三个环节”,即分账时把控好社区居民委员会账户处理环节、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账户处理环节和财务收支项目环节。“四个重点”,即一是集体经营收入与集体经营费用的处理匹配;二是公共管理和公益福利项目要分开;三是公共基础设施、农业生产设施建设要明晰;四是自然资源处置、项目资产购置要规范,建立集体资产管理账簿与资源性资产管理账簿。
三、目标任务
按照“一年开展试点、两年整体推进、三年完善提升”的总体部署,从2020年起,力争用2-3年时间,通过账户分设、资产分管、核算分立,全面实现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与社区居民委员会会计核算分账管理,建立健全以社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社区居民委员会为主导,居民为主体,居务监督委员会、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等共同参与的农村基层治理体系,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社区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集体经济多种形式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1、试点阶段(2020年)。所有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完成登记赋码,及时开设一个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基本存款账户,单独建立账套,用于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除经批准的专门账户外,不得开设其他专用或临时账户,禁止多头开户,已开设的按要求注销。章村和骆村2个试点社区要制定“村社分账”工作方案,按照“四议两公开”(即:社区党组织提议、社区“两委”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居民(股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规范程序完成“村社分账”改革试点工作。
2、全面推进阶段(2021年)。在上年试点基础上,东山、中前、龙西、岔路、邵圣、泥塘、高桥、永安、上坊、大里和佘村等11个社区在9月底前全面实施“村社分账”工作。街道按试点模式,相关部门要探索建立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制度,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和配套政策,全面推进“村社分账”改革。街道相关部门要及时掌握社区改革进展情况,针对各地在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指导和协调,确保有序推进改革工作。
3、完善提升阶段(2022年)。各社区对“村社分账”改革开展情况进行全面回顾,总结成功的经验,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查漏补缺,完善体制机制,分别建立健村社两套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长效管理。
四、工作内容
1、事务分离。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要根据各自的职能要求,厘清职责分工、民主议事决策及开支审批权限,确保按照各自职责高效、有序、规范运转。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开展农村基层自治活动,提供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行使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权,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2、人员分开。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依据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分别推选产生社区居民代表和选举产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全面推行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和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社区“两委一社”班子成员依法依规交叉任职,选好配强经营管理人员。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聘请专、兼职财会人员。
3、账户分设。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和股份证书发放。集体经济组织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及时办理公章刻制,申请开设银行账户。社区居民委员会保留原银行账户。
4、资产分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包括资源性、经营性、非经营性等资产所有权,所有集体资产登记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下。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运营管理,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办公服务场所、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非经营性资产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统一使用和运行管护,提高公共服务能力。货币资金和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按性质和用途分别划归社区居民委员会、合作社账户管理和使用。
5、核算分立。在没有明确新的会计制度之前,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均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建立新账前,原账套可以作为社区居民委会账套使用,在将部分科目余额或科目余额中的部分余额结转到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新账套中时,在摘要栏中写“结转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社区居民委员会会计账套名称为“XX社区居民委员会”,主要对公共服务管理费用和社会公益开支进行核算。社区居民委员会收入类一级会计科目主要包括补助收入、其他收入,支出类一级会计科目主要包括管理费用、其他支出。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会计账套名称为“XX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主要对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进行独立核算。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收入类一级会计科目主要包括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和补助收入、其他收入,支出类一级会计科目主要包括经营支出、管理费用、其他支出。分账之后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三资”使用情况要充分遵循民主程序,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6、账务明晰。建立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制度,按照行政管理类、社会公益类、村民福利类,逐项合理划分承担主体。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收支情况从净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公益金。公积金主要用于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生产、转增资本、弥补亏损等,公益金主要用于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社区居民委员会利用公益金之外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资金,支出公务服务开支的,应通过相关科目入账。
7、平台统建。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业务系统纳入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综合平台,统一实施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合同管理和审批管理。为便于前后衔接和平稳过渡,平台为每个社区设立两个实体账户和一个虚拟账户,实体账户分别为“社区居民委员会账户”和“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账户”,虚拟账户为以上两个账户的合并数据账户。
8、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盘活用好集体资产资源,积极发展新型集体经济。鼓励利用征地拆迁补偿款、集体大量闲置资金、各级财政补助资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购买、置换物业资产,发展集体物业经济。鼓励集体经济组织领办社区综合社,投资入股各类收益稳定、风险可控的经营实体。探索多种形式经营方式,切实提升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和经营收益。
五、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要充分认识开展“村社分账”管理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立上级指导、区级组织、街道和社区具体实施的纵向工作机制,街道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农业农村科、财政和金融科、民政科及各相关社区为成员单位的村社分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农业农村科,负责日常协调、沟通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具体业务指导、集体“三资”监管等工作;财政金融科负责对社区组织的基本运转经费给予保障;民政科负责指导各社区依法加强居民委员会队伍建设和管理服务创新。街道和各社区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在政策配套、资金投入和人员配备等方面统筹安排,并充实加强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力量。
2、资金保障。加大各级财政投入,探索建立财政分担机制,社区居民委员会基本运转经费要编入街道年度预算。街道根据各社区人口规模、区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承担的社区服务、管理任务、实际工作需要等因素,合理确定各社区居民委员会基本运转经费保障标准,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对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保障居民委会基本运转经费不足部分,由区财政和街道财政托底保障,街道财政部门应每年一次性拨付给社区,确保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正常运转。
3、政策保障。贯彻中央、省、市、区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出台的各项政策,落实《关于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5号)有关税费优惠规定,免征因权利人名称变更登记、资产产权变更登记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完善财政引导、多元化投入共同扶持集体经济发展机制,政府拨款、减免税收等形成的资产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财政资金投入农业农村形成的经营性资产,鼓励各地探索将股权量化到社区到户,作为社区集体或农户持有的股权。完善金融机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融资、担保等政策。完善落实征地留用地政策。
4、制度保障。建立健全居民委员会基本运转经费管理制度,确保居民委员会正常运转和开展各项社会事业。完善股份经济合作社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鼓励统筹长远和力所能及扩大福利和分红,保障并发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利益。建立和完善奖惩制度,鼓励创新模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对于发展集体经济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
5、监督保障。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接受监督,不能把社区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坚决防止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集体资产等情况。社区集体经济组织重大经营情况要在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综合平台和南京市“阳光惠民”监管系统平台上进行公开。居务监督委员会和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要加强对相关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的监督检查。
各涉及“村社分账”的相关社区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本意见的具体工作方案,章村和骆村2个社区于2020年12月10日前,东山、中前、龙西等11个社区于2021年3月底前报街道农业农村科备案。
>>如有江宁区农村产权交易、东山县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江宁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东山县农村产权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