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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青冈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情况概述

2020-12-28 11:36:36来源:青冈县人民政府网阅读量:1001

2017年6月,我县被农业部确定为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县,是全国第二批100个试点县之一。县委县政府对深化农村改革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任务,全县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工作,在坚守政策底线,尊重群众意愿前提下,分类有序推进。目前,全县已全面完成清产核资及成员身份认定工作,试点村已组建股份经济合作社,正在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及运营模式。

青冈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情况-摄图网

一、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农业局、财政局、水务局、经管站、农机总站等18个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乡镇村也相应成立了组织机构,形成了县委书记抓决策、乡镇党委书记抓落实、村支部书记抓一线、村民代表抓监督、农业部门抓指导、相关部门抓配合的上下联动工作体系。

二、周密安排部署。组织召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动员会议、清产核资动员会议、推进会议等会议7次,安排部署工作任务,深改领导小组会议先后8次听取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围绕清产核资、身份认定、劳龄登记、股权量化等各项任务,逐一明确时间节点,倒排工期。

三、超前谋划。自申报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我县超前启动、谋划推进相关重点工作,先后多次到方正、阿城等地带着问题去考察学习,在借鉴外地成功经验前提下,在征求各相关部门的意见的基础上,经省市业务主管部门把关的情况下,经县委深改小组会议讨论,制定并下发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明确了时间节点,工作任务,改革目标;按照清理、登记、核实、公示、确认、上报、建档等程序,全面清理村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状况,摸清资产存量、结构、分布及集体资产经营、收益等情况,制定下发了《青冈县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为了做好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工作,对涉及到的具体问题,制定了《关于做好青冈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工作的指导性意见》,明确了相关问题的处理程序;本着有法依法、无法依民的原则,依据户籍关系、土地承包关系与集体经济组织利益关系等,研究制定了《关于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指导性意见》;以维护村民利益为原则,从实际出发,因村制宜,分类指导,在成员身份确认和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按照资金、资产、资源设置股份,综合或有选择地采取一种或多种资产量化方式,制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股份量化指导意见》;为了规范改革后的合作社的组建工作,依据上级的相关政策,制定并下发了《关于组建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搭建起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总体框架,为推进改革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为全面推开改革试点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广泛宣传发动。聘请省农委经管处副处长李佳文同志开展专题培训,让广大县乡村干部明白改革,了解政策,积极推进改革工作。同时,采取电视台开设专栏、村屯悬挂条幅、印发致农民一封信等方式,引导群众理解、拥护、支持、参与改革,营造了浓厚舆论氛围。乡镇指定专人负责,随时解答政策,口径一致,消除分歧,化解矛盾。

五、突出试点先行。选择村级积累多、资源性资产多、群众基础好的柞岗镇拥政村、新村乡四排七村、建设乡新合村、连丰乡福民村为试点村,实施同步推进、压茬进行、分头突破,积累工作经验后,逐步向其余行政村推开,加快了全县整体进度。

六、严格督办落实。从农业局、经管站等部门抽调工作人员9人,组建3个督导组,定期深入到乡镇村,跟踪督办,反馈情况。今年3月份以来,纪委监委会同县委县政府督查办定期进行明察暗访,每周通报1次工作进展情况,对进度慢、质效差的乡镇村负责人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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