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新城区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总结
2020-12-16 11:55:49来源:新城区人民政府阅读量:946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要求,以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的合法权益为核心,以赋予股民更多财产权益为重点,积极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集体资产监管机制,加快推进村转居社区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促进全区集体经济稳步健康发展。根据西安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有关部署要求,新城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办公室对照任务,扎实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顺利完成了任务,现将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试点任务完成概况及成效
新城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自2017年试点、2018年全面启动以来,区委、区政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目标引领,创新工作机制,突出典型示范,加强督查考核,全面落实新城区2017年9月14日出台的《关于新城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精神,各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全区共涉及13个社区、18个组级,累计完成清产核资社区13个,18个组级,清产核资报表已录入社区13个,组级18个,审核通过社区13个,组级18个,完成占比均为100℅ 。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13家,完成占比100℅,13个社区提交集体经济组织赋码资料,成功赋码13个。资产移交完成12个社区。
(一)夯实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基础。通过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将集体资产按照资源性、经营性、非经营性分类登记,实行台账管理,切实摸清集体家底,保护好资源性资产,盘活好经营性资产,管护好非经营性资产,逐步构建了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为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维护了农村集体和农民财产性权益。通过集体经济产权改革使集体经济搭上国家好政策的快速列车,为集体经济运作指明了前进方向,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营新机制,享受国家对农民和集体资产的各项优惠政策。通过清产核资,明晰家底,对于非经营性资产,进行集体统一运营管理,更好地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社区居民提供公益性服务,发挥集体的优越性。对于经营性资产,明晰了集体产权归属,将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作为其参与集体收益分配的依据,有利于使股民共同分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切实维护好股民财产权益,不断增加股民财产性收入。
(三)核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通过身份核定,将集体资产确权到户,赋予了股民对集体资产所有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4项权利,实现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资产占有使用和收益分配的权利,拓宽了股东的增收渠道,为股东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找到了可行途径。
(四)明晰了社区经济社会发展职责权限。通过开展成员界定、清产核资、资产量化等工作,成立了集体经济合作社,明确了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合理划分了社区三大组织的职责和权限。实现了政经分离、政社分开,党组织聚焦基层党建,居委会强化社会管理服务,集体经济组织承担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权责分工模式。做到了正本清源、各归其位,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有了市场地位。
(五)促进了股民观念意识思想的良性转变。作为改革的主体,村民变为股民,主人翁意识得到了显著增强,在改革中开阔了视野、解放了思想、转变了观念,切实提升了产业化经营的意识和能力。
(六)拓宽了集体经济全面和谐发展的道路。通过推进集体经济产权制度的改革,盘活了集体资产使用效益,提高了集体资产在市场的竞争力,拓宽了经济发展空间,群众的经济收入、生活水平、文明意识明显提升,有效促进了城市全面和谐发展。
二、经验做法
(一)打造亮点,示范引领。制定下发了《新城区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以此为抓手,成立了组织机构,明确了时间节点,细化了改革任务,制定了操作流程,指导各社区确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及各自的产改方案。2018年6月21日,新城区在三府湾社区召开了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验收暨全区启动现场会,以产权制度改革为契机,围绕示范社区“654321”体系建设,着力打造三府湾社区、北张社区2个示范社区。按照先行试点、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分类施策的原则,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扎实推进产改工作。
(二)宣传引导,营造氛围。我区坚持培训先行,累计开展集中培训7期,直接培训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董事长、公司会计共1215人次,以会议、研讨、座谈等形式,进一步明晰改革目的、学精吃透操作程序。同时组织党员和股民代表带头学习,向群众宣传渗透,充分统一思想、打消顾虑。各社区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产改宣传内容、发放《致股民朋友的一封信》等宣传资料1万余份,报送产改简讯12期,产改美篇150余篇,营造了浓厚的改革氛围,切实提高了群众的知晓率。
(三)坚持原则,突出重点。
1、在清产核资工作方面,对社区集体所有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一是指导社区成立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对各类资产,摸清底数、明确权属;二是召开股民代表会议表决清产核资方案、清产核资结果,使全体股民参与其中,确保核查结果公开公正;三是清产核资结果完成系统录入工作,清查账面资产总额20229.56万元,其中经营性资产9960.33万元,非经营性资产3803.51万元;核实资产总额40331.74万元,其中经营性资产31617.51万元,非经营性资产8714.23万元;清查核实集体土地总面积 133.6亩。
2、制定了《新城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新城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办法(试行)》,指导社区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综合考虑居民的户籍关系、收益分配以及权利义务关系等,界定组织成员身份与资格。
3、制定了《新城区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聘请专业公司进行账目审核、实物清点、实际测量并分类登记,明确了债权债务,对清产核资的结果进行了两榜公示,同时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进行确认。
4、制定了《新城区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设置与管理暂行办法》,将股权折股量化到人,由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股权设置,采用按份额分配的原则,对量化股权实行静态管理。
5、制定了《新城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示范社区建设规范》,指导社区按照股份经济合作社“654321体系建设规范”进行建设。
6、制定了《新城区农村集体资产处置监管办法》,指导社区加强对集体资产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按照程序对集体资产进行处置,如有违规处置集体资产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7、制定了《新城区村转居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管理规定(试行)》、《新城区关于开展村转居社区集体资产管理权移交的通知(试行)》,加强了对集体资产的管理,有效防止了集体资产流失,确保了集体经济组织健康、规范、有序运转。
(四)积极督导、查漏补缺。一是区产改办组织人员每周到各个社区对产权制度改革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指导各社区认真开展产改工作。同时,结合产改“回头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等工作,采取不打招呼的方式,随机对产改工作进行回头看,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了提醒函,要求各社区高度重视,强化责任,细化工作流程,对照问题逐条进行整改。二是要求社区、经济公司按照产权改革要求逐项开展工作。对已完成产改的,按照程序查漏补缺,逐步完善相关资料,积极上报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七项资料。三是坚持严谨有序、完全彻底、程序规范的原则,进行集体资产管理权移交工作,各社区党支部书记在工作中总揽全局、协调居委会与集体经济组织按期做好集体资产管理权移交工作,确保了集体经济组织健康规范发展。四是委托陕西广合会计师事务所对13个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审计。审计机构已和被审计单位对接,编制了审计计划和工作方案,13个社区正在进行资料搜集、文件和账簿查阅工作。在审计过程中,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保证质量,发现疑点要深入查,做好调查、取证,对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按规定处理,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利益。
(五)强化产权交易服务管理。一是成立了区产权交易服务管理机构。区城棚改事务中心产改办专职负责收集各回迁社区提供的集体经济组织和居民房屋租赁信息,并向市级产权交易平台汇总报送。有条件的社区在为民服务中心大厅成立了交易服务站,主要负责集体经济组织和居民房屋租赁等产权交易行为的初审及交易工作。截至目前,共为市交易平台提供房屋租赁累计发布信息301条,成交信息216条,成交金额约10292万。二是建立了一支信息员队伍。安排专人全权负责我区交易信息收集及信息员管理工作,各社区确定1名兼职信息员,具体负责辖区产权交易管理和服务工作。三是是开展了平台系统培训。依托全市统一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对13名信息员就房屋租赁信息规范填写及《西安市农村产权交易指导意见》等相关内容进行了学习和培训,要求信息员充分掌握平台系统功能 ,为交易双方能提供信息发布、产权交易等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四是推进农村产权入场交易。因我区暂无产权交易中心,目前正在进行覆盖全区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宣传,引导集体经济组织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从事产权交易活动。采取拍卖、招标、协议等方式,按属地原则实行分级分类流转交易,积极推动了农村集体产权入场交易。
三、存在问题
我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任务虽已基本完成,但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部分基层干部对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仍存有畏难情绪;二是农经体系不健全,无专业机构,社区无专人管理产改档案资料。三是合作社受资金、机制、人才等因素影响和制约,短期内难以实现发展壮大。四是优惠政策少,多种税费混杂,对集体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巨大压力。
四、完善法律法规政策的建议
一是深化金融改革,推动金融创新,鼓励创造更多支持
实体经济发展,使股民分享增值收益的金融产品,增加股民投资渠道。
二是进一步完善新成立的合作社在税务部门的登记工作,目前国家仅明确了契税、印花税减免政策,对其他税种的优惠政策未予明确,建议农业农村部门及时与税务部门开展研究,全面完善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切实确保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资产增值,股民增收。
>>如有新城区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新城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