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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勃利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2020-12-09 13:40:29来源:勃利县人民政府阅读量:2796

为深入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按照《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黑龙江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和全省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行动工作会议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勃利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官网截图

一、目标任务

摸清2013年以来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用地、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处罚等情况,建立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

(一)排范范围

各部门、各街道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国家统一下发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基础数据,摸排本辖区范围内2013年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

1、时间。主要摸排2013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13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

2、耕地。占用的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具体情形如:长年耕种的纯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业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草原管理部门认定为草地的土地;等等。

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建设的房屋,无论全部或者部分违法占用耕地(包括国有的和集体的),都要纳入摸排范围。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范围,但可以举证说明。

3、用地手续。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所有未经合法合规用地审批或审批手续不全,占用上述各类耕地建设的房屋,如: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虽有手续但不法合规的;等等。

4、以下情形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临时用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符合《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 促进现代化农业健康展的通知》(黑自然资规﹝2020﹞1号)要求的设施农业用地相关规定建设的种植殖业、养殖业房屋;已纳入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

(二)摸排类型

按照房屋的主要用途,分为以下三类。

一是住宅类。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位开展摸排,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对住宅类房屋,村(居)民委员会要对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以张贴公告等多种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做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知尽知。

二是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没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三是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合账。

(三)摸排方式

各部门、各街道和各乡镇根据不同房屋类型,明确相应调查内容,采取上下结合的方式,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林场)村(居)民委员各自优势,形成“村级摸排、乡级填报、县级审核、市级复核督查,省级汇总督导”的排查链条,共同做好摸排工作。

1.基础资料准备。县级(要利用国家一下发的基数据,结合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乡、镇(村庄)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数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初步成果及有关遥感影像资料,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发证、地籍调查(测量),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相关工作成果制定本地区摸排工作基础资料。

2.外业摸排。各乡镇、各部门和街道组织所辖区开展全域摸排,采取日常巡查,举报线索、信访舆情分析等多种手段,确保做到全覆盖、无遗漏。要充分用国家和省下发的遥感影像图斑作为外业摸排核查辅助,对图斑以外应纳入摸排的,各单位要据实开展摸排,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取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组织有关技术单位、第三方力量开展摸排工作。外业模排要准确、全面,清查每个项目的基础信息,填写信息采集表,要从不同角度拍摄能全面反映房屋或建(构)筑物及占地状况的现场照片,如实上传现场照片、上报摸排结果。

3.内业核对。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和街道对上报的结果开展核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单位和部门,确保摸排结果真实准确。

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要建立严格的摸排成果质量控制机制,逐个项目明确记录填报人、审核人、复核人等,做到全过程留痕。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各街道一把手要亲自调研督导,核实验收等多种方式,严格检验摸排结果。摸排期间,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也将采取调研督导、摸排暗访等多种方式检查验收。并对内业核查和外业抽查等方式对乡、镇、街道和各部门摸排成果进行检查验收。

二、时间安排

(一)开展摸排审核(到2020年10月底)

县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有关技术单位和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等各级基层力量开展外业摸排,乡、镇(街道)及村(居)民委会开展摸排并填报信息采集表,汇总上报到所在乡、镇和街道对本辖区数据进行审核,并汇总上报初步摸排成果。

(二)数据汇交复核(2020年11月1日-11月15日)

县政府负责对本区域内摸排成果进行复核督查,可采取内业核查和外业抽查的形式,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上报数据后形成全县工作台账。

(三)督导检验成果(2020年11月16日-11月30日)

县政府对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上报数据开展督导,采取明查实地督导等方式。严格检验摸排成果。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坚决予以纠正,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11月15日前,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上报工作情况报告及分类处置的意见建议。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站位,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为根本遵循,充分认识到做好摸排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把模排工作抓实抓细抓好,确保摸清底数,做到心中有数。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狠抓落实,县政府建立专门工作机构,强化摸排工作组织领导,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在广泛深入宣传发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组织摸排,做好政策培训、督查指导、检查复核、宅基地认定等工作,结合摸排工作成果研究提出分类处置的政策意见建议,为圆满完成整改任务打下坚实基础。

(二)强化责任落实,精心组织摸排

落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充分调动基层党委和政府的力量,发挥村(居)民委员会作用,形成由村到乡(镇)街道再到县级的逐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双签字”负责机制,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按时高质量完成摸排工作。

县级府按照省、市两级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各级基层力量全面摸排本地区乱占耕地建房情况,对摸排成果进行审核,摸排工作要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第三次国土调查等工作相结合,减少重复工作,确保调查认定标准一致。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摸排结果数据的管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对涉及保密管理单位的房屋(含军用土地上的房屋),不得在非保密的信息系统或数据汇交平台中填报,须单独上报。

(三)立行立改,坚决遏制新增

摸排工作要与“控新增、去存量”有机结合,要立行立改,把坚决遏制新增作为第一要求,对增量必须“零容忍”,把遏制新增作为一项政治纪律,对顶风作案的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各单位要多措并举,“零容忍”管住新增,对发现的乱占耕地建房的新增问题,必须依法严肃处理,该拆除的拆除,该移送的移送,该问责的问责,该复耕的要限期复耕,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蔓延势头。对以往卫片执法监督检查、耕地保护例行督察以及各类专项行动中报拆未拆,法院已裁定拆除而未折除,属地政府承诺拆除未折除等情形的违法占用耕地案件,不等不靠,立即启动拆除程序。

(四)成立组织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县政府决定成立勃利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  峰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刘元波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张海洋    县政府副县长、工业园区党工委副书记

白雪峰    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玉江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跃武    县水务局局长

付玉华    城西街道书记

艾丽辉    元明街道书记

刘东晓    吉兴乡乡长

刘成义    大四站镇镇长

孙凤玖    倭肯镇镇长

牟忠岭    青山乡乡长

刘洪涛    铁西街道书记

朱  博    新起街道书记

李长春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守奇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杜吉祥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沙桂华    县司法局局长

宋宏伟    勃利镇党委书记

张明佳    新华街道书记

李宝杰    小五站镇镇长

宋  雷    县法院副院长

宋善福    双河镇镇长

杜鹏程    县畜牧局局长

杨弘韬    县检察院党组成员

周学军    县纪委监委委员

陈  雷    永恒乡乡长

胡尔详    抢垦乡乡长

赵轶夫    杏树乡乡长

黄  宝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隋永东    县公安局副局长

勃利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杜吉祥兼任。

(五)加强督导检查,严肃执纪问责

摸排工作要主动接受纪委监委的全程益督,及时向纪委监委通报有关情况,要严肃工作纪律,绝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绝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坚决防范摸排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摸排不实、填报不认真的,要予以公开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各党委和政府相关负责同志;要坚决查处摸排工作中领导干部先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授意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

(六)广泛宣传发动,营厚浓厚氛围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两微一端”、公告、明白卡、短信、公路广告牌、政府网站、宣传栏、乡村广播等形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喜闻乐见的方式,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进行持续广泛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支持和拥护党中央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的重大决策部署,县政府要设立专用咨询服务电话,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和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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