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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锦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

2020-12-08 17:21:05来源:富锦市人民政府阅读量:2823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按照《黑龙江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和全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全面查清我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富锦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官网截图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摸排工作,摸清全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建立全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

二、工作任务

根据国务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及全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安排部署,摸清2013年以来我市农村乱占耕地建设房屋的建设情况、使用情况、占地情况和审批情况。根据房屋类型,针对性采取相应技术路线,明确调查内容,建立分类清楚、要素完整、内容准确的全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一)摸排范围

本次摸排对象为全市范围内2013年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

1.时间。主要摸排2013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13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

2.耕地。占用的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具体情形如:长年耕种的纯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业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草原管理部门认定为草地的土地;等等。

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建设的房屋,无论全部或者部分违法占用耕地(包括国有的和集体的),都要纳入摸排范围。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范围,但可以举证说明。

3.用地手续。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上述各类耕地建设房屋。如,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等等。

4.以下情形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符合《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 促进现代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黑自然资规〔2020〕1号)要求的设施农业用地相关规定兴建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已纳入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

(二)摸排类型

按照房屋的主要用途,分为以下三类。

1.住宅类。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 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 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 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 最终形成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对住宅类房屋, 村民委员会要对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以张贴公告等多种方式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天, 做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知尽知。

2.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项目为单元, 摸清该类

房屋用途、 建设主体、 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 最终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3.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以项目为单元, 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 最终形成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三)摸排方式

根据不同房屋类型, 明确相应调查内容, 采取上下结合的方式, 充分发挥镇、村民委员会各自优势, 形成“村级摸排、镇级填报、市级审核”的排查链条, 共同做好摸排工作。

1.基础资料准备。“二调”最终成果数据库及遥感影像底图、2012-201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最终成果数据库及遥感影像底图、2012-2018年度土地卫片图斑和2019年季度卫片图斑、基本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2010年以来新增耕地项目图斑、历年各类建设用地审批红线备案数据库、城乡增减挂钩项目备案数据库等,同时待国家和省统一下发的基础资料、三调初步成果及有关遥感影像资料,结合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发证、地籍调查(测量)、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相关工作成果,以及国家提取的2013年以来乱占耕地建房遥感监测图斑,为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2.外业摸排。开展全域摸排, 采取日常巡查、举报线索、信访舆情分析等多种手段, 确保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外业摸排要准确、全面, 查清每个项目的基础信息, 填写信息采集表, 要从不同角度拍摄能全面反映房屋或建( 构) 筑物及占地状况的现场照片, 如实上传现场照片、上报摸排结果。

3.内业核对。市级对上报的摸排结果开展审核督查,对发现的问题, 及时反馈给相关镇、村民委员会, 确保摸排结果真实准确。

各镇、村民委员会要建立严格的摸排成果质量控制机制, 逐个项目明确记录填报人、审核人、复核人等, 做到全过程留痕。各镇政府通过调研督导、核实验收等多种方式, 严格检验摸排结果。摸排期间, 市级也将采取调研督导, 内业核查和外业抽查等方式, 对各镇、村民委员会摸排成果质量进行检验。

4. 数据汇总。市级层面建立乱占耕地建房数据汇总库,形成全市摸排工作台账。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机制,充分采用公开、公示等方式,确保摸排结果真实、准确。

三、时间安排

(一)开展摸排审核(到2020年10月底)

市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有关技术单位和镇、村民委员会等各级基层力量开展外业摸排,镇、村民委员会开展摸排并填报信息采集表。市里对本辖区数据进行审核, 并汇总上报初步摸排成果。

(二)督导检验成果 ( 2020 年11月1日-11 月 5 日 )

市对各镇上报数据开展督导检验, 采取明查暗访、实地督导等方式, 严格检验摸排成果。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 坚决予以纠正, 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11 月 5日前, 各镇上报摸排工作情况报告及分类处置的意见建议。

四、成立领导小组

为确保我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有序开展,现成立富锦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行动领导小组,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郝  旺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耿  哲   市政府副市长

高  巍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刘  波   三环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

王国强   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赵宇飞   市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

史国发   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

申庆龙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清泉   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王  滨   城东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高  鑫   城西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李汫抚   市国有农业用地开发保护中心主任

陈  庚   城投公司经理

王  泽   二龙山镇镇长

户登峰   向阳川镇镇长

孙盛威   大榆树镇镇长

王大安   富锦镇镇长

尹建军   宏胜镇镇长

王玉辉   砚山镇镇长

聂春成   头林镇镇长

包  巍   长安镇镇长

杨武杰   上街基镇镇长

杨志宇   兴隆岗镇镇长

赵浩宇   锦山镇党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史国发兼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强化组织领导

各镇党委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 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为根本遵循, 充分认识到做好摸排工作的重要意义, 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 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 “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 把摸排工作抓实抓细抓好, 确保摸清底数, 做到心中有数。各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 要亲自抓部署; 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 狠抓落实。各镇要建立专门工作机构, 强化摸排工作组织领导, 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 在广泛深入宣传发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 认真组织摸排, 做好政策培训、宅基地认定等工作, 结合摸排工作成果研究提出分类处置的政策意见建议, 为圆满完成整改任务打下坚实基础。

(二)强化责任落实, 精心组织摸排

落实各镇党委政府主体责任, 充分调动村民委员会作用, 形成由村到镇、再到市级的逐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 “双签字”负责机制, 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按时高质量完成摸排工作。

各镇党委政府要按照摸排工作实施方案, 组织各村全面摸排本区域乱占耕地建房情况, 对摸排成果进行审核。摸排工作要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第三次国土调查等工作相结合, 减少重复工作, 确保调查认定标准一致。各镇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摸排结果数据的管理, 不得泄露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对涉及保密管理单位的房屋 ( 含军用土地上的房屋 ),不得在非保密的信息系统或数据汇交平台中填报, 须单独上报。

(三)坚持立行立改, 坚决遏制新增

摸排工作要与“控新增、去存量”有机结合, 要立行立改, 把坚决遏制新增作为第一要求, 对增量必须“零容忍”, 把遏制新增作为一项政治纪律, 对顶风作案的要严肃处理, 决不姑息。要多措并举,“零容忍”管住新增, 对发现的乱占耕地建房的新增问题, 必须依法严肃处理, 该拆除的拆除, 该移送的移送, 该问责的问责, 该复耕的要限期复耕, 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蔓延势头。对以往卫片执法监督检查、耕地保护例行督察以及各类专项行动中报拆未拆、法院已裁定拆除而未拆除、属地政府承诺拆除未拆除等情形的违法占用耕地案件, 不等不靠, 立即启动拆除程序。

(四)加强督导检查, 严肃执纪问责

摸排工作要主动接受纪委监委的全程监督, 及时向纪委监委通报有关情况。要严肃工作纪律, 绝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绝不允许有令不行, 有禁不止。坚决防范摸排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 避重就轻、摸排不实、填报不认真的, 要予以公开通报; 对问题严重的, 要约谈各镇党委政府相关负责同志; 要坚决查处摸排工作中领导干部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 问题, 对授意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领导干部, 要严肃问责。

(五)广泛宣传发动, 营造浓厚氛围

各镇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充分运用电视、报纸、“两微一端”、公告、明白卡、短信、公路广告牌、政府网站、宣传栏、乡村广播等形式, 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喜闻乐见的方式, 对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进行持续广泛宣传, 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 支持和拥护党中央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的重大决策部署。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设立专用咨询服务电话, 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 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和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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