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前进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2020-12-04 16:55:58来源: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政府阅读量:619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黑发〔2017〕7号)、《黑龙江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黑农办联发〔2017〕4号)和《佳木斯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佳办发〔2018〕4号)精神,切实做好全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标,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积极探索集体经济新的现实形式和运行机制,进一步盘活集体资产资源,努力推动“农业富民”,不断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二、基本原则
在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坚守法律政策底线。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坚决守住“集体资产不被侵蚀”和“农民利益不受损害”两条底线,坚持做到“有法依法、无法依规、无归依民”。改革过程中要注重控制和化解各种风险,严格依法办事,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二是严格保护土地资源。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历史和现实的原则,查清耕地面积。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确保耕地总量不减,质量不降,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
三是保障农民基本权益。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尊重农民群众的选择,把公开、公正、公平精神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妥善解决改革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四是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与农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必须以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为前提,充分调动和保护好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依法保障农民各项权利,让农民得到更多实惠。
五是坚持规范操作原则。从实际出发,选择广大农民群众普遍接受的改革方式,分类推进改革,解决争端,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积极稳妥推进各项环节,确保工作成果取得实效。
三、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一是完成清产核资,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二是明晰集体所有产权关系,切实转变村级集体经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带动农民致富。三是界定成员资格,落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完善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运行机制和分配机制。
具体目标:到2018年底完成全区农村清产核资工作和农村经济改革任务。到2019年底,完成全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工作、劳龄登记工作任务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组建工作任务。
四、工作步骤
(一)成立前进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前进区成立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区委书记杨新、区长郝旺任组长,区委副书记夏海东、副区长高胜民任副组长,区农业、区纪委监委、区财政、区信访、区审计、区统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和水务局。
村内成立工作组,村“两委”主要班子成员任组长,成员由村“两委”其他人员、村民代表、党员代表、村干部等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人组成,负责具体工作。
(二)清产核资
在区改革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村改革工作组负责依法核实集体各类资产并登记造册,妥善处理债权债务,明确集体资产权属关系。清产核资范围包括村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结果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确认,报区政府审核。
(三)确认身份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承包关系、对集体的积累贡献等要素来进行确认。根据本村实际,在民主协商基础上制定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具体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编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并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四)股权设置
股权设置以成员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个人股按村集体组织成员实行一人一股制,男女享有平等权利。具体股权量化、股份配置及管理,村两委可结合实际确定,但必须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
(五)成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资产量化和成员确认后,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严格保护集体资产所有权,制定完善组织章程和内部管理机制,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权益,保证集体经济组织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增强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务功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敏感度高,任务艰巨。承担改革工作任务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权责,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和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利用多项宣传手段,切实做好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思想工作,讲清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和相关政策,消除广大村干部和村民的顾虑,积极参与和支持此项改革。
(三)加强培训,形成合力
各相关部门要有大局意识、整体观念,聚焦“产权改革”主题,加大对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建立部门协作机制,搞好相关配套服务,确保政策解读深入人心,助力改革任务圆满完成。
(四)严肃纪律,维护稳定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涉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改革过程中,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严肃纪律,坚持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工作。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排查调节矛盾纠纷,确保村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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