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荫县现代农机合作社整改方案》全文
2020-12-04 16:05:09来源:嘉荫县政府办阅读量:881
为进一步提高现代农机合作社(简称农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水平,充分发挥农机合作社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结合农机合作社发展中形成的综合型、生产型和服务型等多种经营形式,加快推动农机合作社建设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按照《黑龙江省现代农机合作社整改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改内容
本方案规定整改的农机合作社是指我县保兴现代农机合作社、鳇鱼卧子现代农机合作社、常胜现代农机合作社、高新现代农机合作社(场县共建)四家合作社。重点整改以下五个方面问题。
(一)关于农机合作社受益主体方面问题
对于入社成员少的农机合作社,要组织农民通过带地、带资、带机等形式扩大入社规模。综合型农机合作社入社成员(农民、农业职工)要达到50户以上,生产型农机合作社入社成员要达到30户以上,服务型农机合作社成员要达到20户以上。农机合作社成员中,农民(农业职工)至少占成员总数的80%。农机合作社要建立成员名册,并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要引导和扶持生产型、服务型农机合作社向综合型发展。
对假借合作社名义申办的农机合作社(除农机合作社内部实行单车核算管理的除外),要召回全部由出资人各自使用的农机装备,并积极组织和动员农民入社,入社成员和经营土地面积要达到本方案规定的标准,农机合作社集中开展生产经营。对农机装备不能召回集中的,宜拆分的可以分成两个农机合作社,拆分后的农机合作社要达到本方案的规定标准。
(二)关于农机合作社申报方面的问题
对土地面积不够的农机合作社,要采取土地入社、租赁、托管和代耕、跨区作业等形式扩大农机作业面积,建立自主经营土地和农机作业服务台账。综合型、生产型农机合作社,每100万元农机装备自主经营土地(包括入社、租赁、托管等土地)面积要达到1000亩。服务型农机合作社,要广泛开展土地托管、代耕作业、跨区作业等农机社会化服务,每100万元农机装备单项作业面积旱田要达到2000亩,水田要达到1000亩。
对假借资质等申报的农机合作社,要根据农机合作社建后发展的具体情况进行整改。对申办人有经营能力和管理经验,急于办社发展生产,建后没有倒卖农机装备,并能够按要求整改的,要进行批评教育,补办农机合作社相关建设手续,达到本方案规定的整改标准,鼓励和支持其向规范社发展,对建后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要求真正成立农机合作社,并存在倒卖农机装备问题的,要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三)关于农机合作社装备管理方面问题
对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农机合作社,要按照《黑龙江省现代农机合作社建设方案》要求,落实农机安全、机务、生产作业、场库棚管理等制度,农机装备依法登记上牌。农机总站和农机合作社要建立农机装备管理台账,加强对农机合作社农机装备的管理。落实农机装备保管制度,加强场库棚等保管设施建设,做到机进库、具入棚和有办公场所。对场库棚损坏的,要加强维修建设。
对开展租赁农机装备和跨区作业的农机合作社,要鼓励支持其在完成本地作业后,以跨区作业和农机装备租赁等形式,规范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增加农机合作社收入。农机装备跨区作业和租赁县级农机部门备案制,所获收入要全部入账,农机装备于每年3月15日和8月15日前返社,参加本地生产。在外地经营土地和境外从事农业开发的农机合作社,农机装备离社和回社要在县级农机部门备案。不按规定备案和返回的要严肃责令整改,涉嫌以在外作业、租赁等名义倒卖农机装备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对倒卖、去向不明和抵押的农机装备,要追回倒卖和去向不明农机装备;对不能追回的,要移送有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对被抵债、扣押扣留和涉及经济纠纷的农机装备,要协商解决或依法解决,保证农机合作社合法权益。
对闲置的农机装备,要区别情况分类施策。对因种植结构调整导致闲置的,县农机部门指导农机合作社充分利用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农机化信息网等进行供需对接,提高农机装备利用率;对因技术性能差导致闲置的,可以进行保值更新或置换;对达到报废程度导致闲置的,可以进行报废更新或报废。保值更新、报废更新、报废和置换,要由农机合作社理事会决定,报县农机部门备案后实施。农机合作社已进行保值更新,但未备案的农机装备,要向县农机部门补报备案。更新的农机装备要保持原值、技术性能符合农机合作社配备农机装备要求。
(四)关于农机合作社制度落实方面的问题
对民主管理制度不健全的农机合作社,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完善农机合作社章程,建立各项制度,依据章程规定加强农机合作社管理。允许懂经营、善管理的非农民成员通过选举担任理事长,提高农机合作社经营管理水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允许参与农机合作社的人员要依法退出,担任理事长的要依法更换。
对未按规定进行盈余分配的农机合作社,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机合作社章程规定,尊重农民意愿,在保证农民利益的前提下,完善分配制度。
对财务制度执行不到位的农机合作社,要严格落实财务制度,聘用专兼职会计,采取统一记账、使用电子账等方式规范财务管理。要充分发挥监事会和广大成员的监督作用,确保财务账目公开透明、管理规范。县农业局农村合作经济管理站要对农机合作社账目进行监督和检查,帮助农机合作社规范财务管理制度。
对未按规定登记的农机合作社,要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办理营业执照,取得合法市场经营主体地位,农机合作社章程等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要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变更登记。
(五)关于合作社贷款偿还的问题
对合作社有能力偿还的,要做好思想工作,制定还款计划,履行还款义务,按期还款。对故意拖欠贷款的,要依法追偿。对经营不善、资不抵债、濒临倒闭的,可以进行转移、合并、重组或拆分,也可以依法申请破产。
不能按上述要求整改的农机合作社,要根据当年农机合作社的建设标准,结合当前的整改要求进行分类施策。可在农机装备补助资金中,扣除全部农机装备30%的补贴资金后,将其余补助资金退回县级财政部门,农机合作社转为农机大户、家庭农场、农机服务企业等社会化农机服务组织,农机装备归其所有;经司法机关处理结案的农机合作社,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整改。在整改过程中,农机合作社法定代表人要对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各项问题整改达标后不在追溯。
县农机部门要认真管理和运用农机调度指挥中心,并对县内农机合作社农机装备GPCS终端设备监管,上传、审核农机合作社建设和农机装备管理信息,监控核实辖区内农机深松等作业面积和质量。
二、方法步骤
(一)整改部署阶段(6月15日至30日)。对农机合作社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部署农机合作社整改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组织力量深入合作社,逐社梳理核实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间节点,每个农机合作社都要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农机部门要建立整改工作档案。按照整改台账所列问题,严格督导合作社逐条整改,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三)检查验收阶段(9月1日至12月31日)。县领导小组协同相关部门要对农机合作社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合格后,待省、市相关部门前来验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成立县现代农机合作社整改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落实农机合作社整改任务和要求,保障整改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配合,充分认识此次整改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责任落实,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强化监督,狠抓落实。各有关乡镇、有关部门要把农机合作社整改工作摆上重要的工作日程,认真组织整改,强化监督指导。建立整改台账,对整改达标的销号,不达标的不销号。
(三)整章建制,规范发展。根据农机合作社发展实际,全面完善有关管理制度。推进农民入社,土地规模经营,理顺各职能部门管理服务职责,推进农机合作社向运行机制规范化、生产作业标准化、机务管理经常化、基础设施配套化、经营全面市场化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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