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荫县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全文
2020-12-04 16:02:04来源:嘉荫县政府办阅读量:704
为加快我县农村危房改造进程,彻底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保障问题,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为持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生态文明乡村建设,推进城乡统筹一体发展,以解决我县农村贫困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为目标,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居住条件,实现农村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二、目标和任务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以及“因户制宜,自选方式,全面完成”的要求,深入推进录入国家改造数据库危房改造。重点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有序组织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三类人员危房改造。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三最”原则,重点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优先安排并重点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改造危房。
2、农村危房改造的对象和主体是农民,从资金筹集到农房修建的全过程,均以农民为主体。坚持自愿和自力更生原则,不搞一刀切,不强迫命令,政府不包办代替。
3、农房改造的资金投入以农民投入为主,政府补助为辅。通过农民自筹一点,亲友借一点、对口帮扶单位帮一点、社会助一点、一行贷一点等办法解决。
4、在不占用农田、耕地的原则下、科学规划,以试点村和小区建设为龙头,以点带面,分户实施,逐步推广新型建筑节能材料,把规划落实到村,落实到户。资金筹备充裕的先建,资金暂时困难的后建。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农户可以自行选择工程造价较低的施工单位,也可以采取亲帮亲、邻帮邻的办法解决施工问题。在可能的条件下尽量实行集中配套,妥善处理好农房的排水,排污问题,建设安全、实用、卫生的新农房。
5、对抗御自然灾害能力低的农村危房的改造。主要通过宣传教育、规划指导、政策扶持等办法、推动农民积极自觉地开展危房改造,实现居住环境安全、舒适、卫生、美化。
6、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推进建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是我国城镇化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新农村建设面临的重大课题。我县将在新农村建设中积极引导农民应用新型建筑节能墙材和其它建筑节能材料,建设一批建筑节能,居住舒适,环境优美的康居住房。
四、惠民政策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扶持的对象须有一定自筹能力、改善居住条件愿望较强,新建住房节能、省地、达到抗震安全标准。
(一)补助对象
改造补助对象重点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危房户采取翻建砖瓦房,购买房屋等形式解决唯一住房,无能力建设的贫困户可通过建设幸福大院、公租房。无合理稳定居所可租赁安全房。其中翻建、新建住房面积原则不超过每户50平方米(建设标准按户内人口数2人以下每户30平方米、3人40平方米、4人及以上50平方米),购买房屋须在购买人所在乡镇范围内进行购买。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集体评议、乡镇审核。补助对象的确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补助对象的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二)补助标准
按照村屯规划,新建砖瓦房的原泥草房拆除,购买、租赁安全房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过检查验收后,对于符合规划设计要求的给予补助。
1、D级危房原址翻建砖瓦房,墙体厚度为50cm或37cm加外保温,建筑面积按标准建设,满足使用需求,每户补助3万元;
2、D级危房在本乡镇购买砖瓦房,砖瓦房结构必须安全,屋面为钢瓦形式,所购房屋面积不应超建设标准,超出面积自行承担费用,每户补助2.8万元(含每户室内改造维修3000元,补贴根据市场房屋价格调查,不含乌拉嘎镇),原宅基地归村集体所有;
3、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无合理稳定居住条件的无房户可租赁安全房,租赁期不低于五年,每户补助1.4万元;
4、无能力自建的D级危房户可采取幸福大院、公租房形式兜底解决。鼓励乡镇将闲置房屋改造成幸福大院、公租房,改造后的幸福大院、公租房必须具有防寒门斗、卫生间或公厕、存储仓房等附属设施,外墙保温依据墙体厚度确定。补助标准参照建设幸福大院、公租房的补助标准。
5、除建档立卡贫困户其他三类人员D级危房改造主要采取翻建砖瓦房、购买(置换)安全房两种形式,翻建、购买(置换)标准原则不超过50平方米(按户内人口数2人以下每户30平方米、3人40平方米、4人及以上50平方米)。补助标准参照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各驻村工作队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与美丽乡村建设、中心村镇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
(二)加大宣传力度。深入群众开展政策宣传,使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开辟专栏,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营造全县上下关心支持参与农村危房改造的良好氛围。
(三)落实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主动帮助农村困难户解决建设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困难,广泛开展社会互助,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农村困难户开展危房改造。
(四)强化监督检查。设立举报箱、开通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加大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检查。确保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高效。(举报电话:8818010)
方案自下发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适用期为1年。《嘉荫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方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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