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
2020-12-02 18:01:05来源:杜尔伯特县政府办公室阅读量:1518
为积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健全农村股份管理监督和收益分配制,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盘活农村集体存量资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繁荣,加快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进程。
二、任务目标和工作范围
(一)主要任务
全面清理村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状况,清查核实底数,明晰产权关系,建立登记台账,健全管理制度,促进集体资金的规范管理、资产的保值增值和资源的合理利用,维护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村改革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具体工作目标
1.通过清产核资,全面摸清农村集体所有的“三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情况,做到账实、账款相符。
2.通过依法界定所有权,核实集体所有的“三资”总额,理顺产权关系,维护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3.通过建立登记台账,把集体所有的资产资源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及时反映开发利用和处置情况。
(三)工作范围
村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等贷币资金,债权、债务等;各种流动资产、农业资产、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集体所有的土地、草原、林木、园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
清理登记节点为2017年7月31日。
三、操作程序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严格按照清理、登记、核实、公示、确认、上报、建库的程序进行。
(一)清理。以村自查为主,全面进行清理工作。每个村成立由“两委”主要负责人、村会计、财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等参加的三资清理小组,对集体“三资”进行逐笔逐项清理,采取先资金后资产、先账内后账外、先资产后资源、先合同内后合同外的清理方式;坚持账内账外相结合、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以物对账,以账查物,全面清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查清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对资源的清理,要与土地确权、林地确权、草原确权、水面确权等紧密结合,对照承包合同,明确承包时间、面积等,查明实际数量及权属。在清理过程中,各乡镇政府要抽调干部和熟悉财务工作人员驻村督查指导。
(二)登记。在清产核资过程中,按照县政府统一制定的清理核实情况登记表,清理一项登记一项,清理登记以村屯为单位进行。资产资源的登记要按类别详细登记名称、数量及使用情况等。登记的内容要全面,事实要清楚,数字要准确,做到不遗不漏。
(三)核实。对已清理登记的集体“三资”,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理财小组和党员、村民代表参加的核实小组进行逐项逐笔清查核实。重点对“三资”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进行核实。核实后的“三资”,要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晰、现状清楚。
(四)公示。对初步核实后的集体“三资”,由清理核实小组负责逐笔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同时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向农民群众和有关当事人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间,村里要安排参与清理核实人员,接待农民群众的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凡在公示期间,农民群众对“三资”情况有异议的,都要认真进行核查,直至农民群众认可。对核查不清或有权属争议的“三资”,不得进入确认程序,列为待处理问题,上报乡镇清产核资机构协调处理。对需要评估的资产要进行准确评估。
(五)确认。公示期满,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集体清产核资结果进行确认。
(六)汇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通过的清产核资结果,由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会计、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村民理财小组组长分别签字后上报乡镇清产核资机构审核,再经乡镇政府核定后,逐级汇总上报。
(七)建库。县政府将建立数据库,将清产核资数据分别按村屯录入管理系统。
四、实施步骤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从5月20日开始,到8月31日前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组织发动阶段(5月20日—6月1日)
1.成立组织机构。各乡镇政府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承担组织协调职能,统筹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2.制定实施方案。各乡镇政府要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
3.做好宣传发动。各乡镇政府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利用会议、公开栏、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的意义、内容、方法和政策,切实做好动员部署工作。
4.开展业务培训。各乡镇政府要制定计划,层层培训参加清理工作人员,让工作人员能了解政策,明确方法,掌握程序,把握重点,保证清理工作按时、有序开展。
第二阶段:全面清理阶段(6月1日—8月31日)
1.按照“六个程序”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全面清产核资。清理以村自查为主,村组集体“三资”由村统一组织清理。各乡镇要认真组织,加强督促,对集体“三资”管理混乱的村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由县乡组织人员帮助清理。
2.在清理的基础上,核实“三资”所有权,合面建立管理台账,做到家底清楚、台账健全、手续完备、产权明晰。
3.开展自检自查。对自查出的问题进行自我纠正、自我规范,发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4.各乡镇政府于8月31日前将所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清理结果报送县改革办公室。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的领导,成立了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清产核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县长
副组长:县分管农业农村工作副县长
县公安局局长
县法院院长
县检察院检察长
成员:泰康镇政府镇长
一心乡政府乡长
烟筒屯镇政府镇长
克尔台乡政府乡长
连环湖镇政府镇长
胡吉吐莫镇政府镇长
敖林西伯乡政府乡长
巴彦查干乡政府乡长
江湾乡政府乡长
他拉哈镇政府镇长
腰新乡政府乡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监察局局长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县信访局局长
县农业局局长
县林业局局长
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县水务局局长
县教育局局长
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局长
县农机总站站长
县水产总站站长
县经管站站长
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局局长兼任。
六、措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县统一部署、统一政策的要求,扎实推进清产核资工作。要依托纪委监察、财政、经管等部门建立乡村清产核资工作机构,抽调得力人员,安排专项经费,做好日常工作。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建立部门分工协作机制,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局面。要建立清产核资工作联系制度,定期报告工作情况,及时反馈工作信息。
(二)认真做好宣传培训工作。各乡镇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清产核资工作的目的意义,把政策交给群众,统一思想,清除顾虑,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要加强对基层干部和清产核资工作人员的培训,准确把握清产核资的程序要求和政策规定,充分依靠和发动群众,对集体所有的“三资”,包括账内外、库内外、村内外进行全面清理,做到不留死角、不重不漏。
(三)加强工作督查和指导。清产核资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有关部门以及清产核资工作领导机构要经常深入乡村,加强调研指导,定期开展检查,督促乡镇既要积极主动、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展清理工作,又要注重稳妥、严格把握政策界限,防止损害集体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对清理中遇到的问题,要加强研究,提出对策和措施,帮助基层解决问题。对工作不到位,清理不彻底,要严明责任,限期整改,补差补缺,确保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落到实处。
>>如有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农村产权交易、河南蒙古族自治县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系统、河南蒙古族自治县农村产权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