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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萨尔图区现代农机合作社整改实施方案》全文

2020-11-30 16:57:57来源:萨尔图政府网阅读量:633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现代农机合作社整改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18〕30号)、《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现代农机合作社整改方案的通知》(庆政办规〔2018〕10号)要求,为充分发挥现代农机合作社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快推动全区农机合作社建设中存在问题的整改,切实提高规范化建设水平,结合发展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萨尔图区现代农机合作社整改实施方案-官网截图

一、整改内容

对2008年以来按照省农机合作社建设方案要求组建,并获得国家农机装备购置补助的农机合作社进行全面整改。根据不同经营类型,区别情况,分类施策,重点整改以下五个方面问题。

(一)关于部分农机合作社受益主体方面问题

对由个人、家庭或少数人经营的入社成员不足的农机合作社,要组织农民通过带地、带资、带机等形式扩大入社规模。综合型农机合作社入社成员(农民、农业职工)要达到50户以上,生产型农机合作社30户以上,服务型农机合作社20户以上。农机合作社成员中,农民(农业职工)至少占成员总数的80%。农机合作社要建立成员名册,并报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同时引导和扶持生产型、服务型农机合作社向综合型发展。

对由企业独自经营的农机合作社,要引导和组织农民入社,入社成员和经营土地面积等达到本方案规定的标准,落实盈余分配等相关制度,并达到整改要求。对组织成员入社确有困难的,要采取转移、合并或重组等方式整改。

对假借合作社名义申办的农机合作社(除农机合作社内部实行单车核算管理的以外),要召回全部由出资人各自使用的农机装备,并组织和动员农民入社,入社成员和经营土地面积要达到本方案规定的标准,农机合作社集中开展生产经营。对农机装备不能召回集中的,宜拆分的可以分成两个农机合作社,拆分后的农机合作社要达到本方案规定的标准。

(二)关于部分农机合作社申报方面问题

对土地面积不够的农机合作社,要采取土地入社、租赁、托管和代耕、跨区作业等形式扩大农机作业面积,建立自主经营土地和农机作业服务台账。综合型、生产型农机合作社,每100万元农机装备自主经营土地(入社、租赁、托管等土地)面积要达到1000亩。服务型农机合作社要广泛开展土地托管、代耕作业、跨区作业等社会化服务,每100万元农机装备单项作业面积旱田要达到2000亩,水田达到1000亩。

对假借资质申报的农机合作社,要根据农机合作社建后发展的具体情况进行整改。对申办人急于办社发展生产、建后没有倒卖农机装备、能按要求整改的,要进行批评教育,补办相关建设手续,达到整改标准,鼓励和支持其向规范社发展;对建后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要求真正成立农机合作社,并存在倒卖农机装备问题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关于部分农机合作社装备管理方面问题

对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按照《黑龙江省现代农机合作社建设方案》要求,落实农机安全、机务、生产、场库棚管理等制度,农机装备依法登记上牌。合作社要建立农机装备管理台账并报市、区农机主管部门备案。落实农机装备保管制度,加强场库棚等保管设施建设和维护,做到机进库、具入棚和有办公场所。

对开展租赁农机装备和跨区作业的农机合作社,要在完成本地作业后,开展社会化服务入。农机装备跨区作业和租赁实行区备案制,所获收入要全部入账,农机装备每年3月15日和8月15日前返社,参加本地生产。在外地经营土地和境外从事农业开发的农机合作社,农机装备离社和回社要在区备案。不按规定备案和返回的要责令整改;涉嫌以在外作业、租赁等名义倒卖农机装备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对倒卖、去向不明和抵押的农机装备,要追回倒卖和去向不明农机装备;对不能追回的,要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对被抵债、扣压扣留和涉及经济纠纷的农机装备,要协商解决或依法解决,保证农机合作社合法权益。

对闲置的农机装备,要区别情况分类施策。对因种植结构调整导致闲置的,各级农机部门要指导农机合作社充分利用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农机化信息网等进行供需对接;对因技术性能差导致闲置的,可进行保值更新或置换;对达到报废程度导致闲置的,可进行报废更新或报废。保值更新、报废更新、报废和置换,要按照省农委及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由农机合作社理事会决定,报区农机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此前已经进行保值更新,但未备案的农机装备,要向区农机主管部门补报备案。更新的农机装备要保持原值、技术性能符合农机合作社配备农机装备要求。

对农机合作社采购但尚未供货的农机装备,要上报市农业(农机)、财政部门查清情况,督促供货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供货方不履行的,按合同约定解决。

(四)关于部分农机合作社制度落实方面问题

对民主管理制度不健全的农机合作社,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完善农机合作社章程,建立各项规章制度,依据章程规定加强农机合作社管理。允许懂经营、善管理的非农民成员通过选举担任理事长,提高农机合作社经营管理水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允许参与农机合作社的人员要依法退出,担任理事长的要依法更换。

对未按规定进行盈余分配的农机合作社,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机合作社章程规定,尊重农民意愿,在保证农民利益的前提下,完善分配制度。

对财务制度执行不到位的农机合作社,要严格落实财务制度,聘用专兼职会计,采取统一记账、使用电子账等方式规范财务管理。要充分发挥监事会和广大成员的监督作用,确保财务账目公开透明、管理规范。

对未按规定登记的农机合作社,要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办理营业执照,取得合法市场经营主体地位。农机合作社章程等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要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农机合作社要与原种植业合作社两社合并,不能一社多照。

(五)关于部分农机合作社贷款偿还问题

采取有效措施回收农机合作社拖欠省、区财政代偿的银行贷款资金。对有能力偿还的,要做好思想工作,制定还款计划,履行还款义务,确保按期还款。对故意拖欠贷款的,依法追偿。对经营不善、资不抵债、濒临倒闭的,可以进行转移、合并、重组或拆分,也可以依法申请破产。

不能按上述要求整改的农机合作社,要根据当年建设标准,进行分类施策。可在农机装备补助资金中,扣除全部农机装备30%补贴资金后,将其余补助资金退回区财政部门,农机合作社转为农机大户、家庭农场、农机服务企业等社会化农机服务组织,农机装备归其所有。经司法机关处理结案的农机合作社,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整改。在整改过程中,合作社法定代表人要对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各项问题整改达标后不再追溯。

区农业部门要认真管理和运用本级农机调度指挥中心,并对辖区内农机合作社农机装备GPCS终端设备监管,上传、审核农机合作社建设和农机装备管理信息,监控、核实辖区内农机深松等作业面积和质量。接受省农委的指导和监督。

二、方法步骤

春雷农场、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抓好整改,总体分三个步骤。

(一)整改部署阶段(5月1日至6月18日)。要在梳理前期反馈问题基础上,按照省整改方案总体要求,对农机合作社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全面启动整改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19日至9月20日)。按照本方案要求,组织力量深入合作社,梳理核实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间节点,建立问题整改台账,相关部门要建立整改档案。按照整改台账所列问题,严格督导合作社逐条整改,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三)检查验收阶段(9月21日至11月30日)。9月底前区农机合作社整改工作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组成整改验收组,对合作社整改工作进行验收,达不到标准的要限期整改。全部验收合格后向市级上报整改报告。

三、保障措施

春雷农场、各相关部门要把今年作为“现代农机合作社整改完善年”,高度重视,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如期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建立区领导为总召集人,春雷农场、区农业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等部门参加的农机合作社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组织合作社整改、制度落实、督促检查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负责总体协调,统筹推进整改工作,对整改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区政府对农机合作社整改工作负全责。春雷农场为农机合作社设备监管第一责任人,负责区域内农机合作社农机装备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核实农机合作社自主经营土地(农机社会化服务)面积、入社成员等工作。区农业局要根据《萨尔图区现代农机合作社整改实施方案》规定,对实行备案管理的农机装备及时备案,对需市农机部门批复的农机合作社相关事项变更的要及时组织上报。区市场监管局要及时办理农机合作社入社成员备案和章程等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等。区财政局负责拖欠贷款清偿追缴工作。

(二)强化督导,狠抓落实。春雷农场、各相关部门要把整改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认真组织整改,建立整改台账。有关部门要依法打击倒卖农机装备、非法扣押扣留农机装备、农机合作社故意拖欠贷款等违法行为。

(三)整章建制,规范发展。以推动农机合作社向运行机制规范化、生产作业标准化、机务管理经常化、基础设施配套化、经营市场化方向发展为目标,根据发展实际,完善有关管理制度。区农业局及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出台支持农机合作社发展政策,推进农民入社、土地规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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