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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宝清县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11-25 11:30:46来源: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317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宝清县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8日

宝清县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官网截图

宝清县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扎实推进我县农村“三类人群”(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及建档立卡贫困户“回头看”问题整改工作,消除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隐患、改善农村贫困群众基本居住条件,根据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宝清县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统一部署,紧紧抓住机遇,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以农村“三类人群”危房改造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回头看”问题整改工作为重点,引导和指导广大农民建设节能省地、安全环保、经济实用住房,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体住房条件和人居环境。

二、目标任务

1.完成2020年宝清县364户“三类人群”住房安全保障任务。

2.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回头看”问题整改任务。

3.完成2019年因水灾受损房屋一般户改造任务。

4.完成2016年以前“三类人群”已改造户再需改造任务。

三、工作措施

(一)实施范围。

“四类人群”的住房安全保障和因水灾受损房屋一般户改造。 (二)补助资金来源及补助标准。

1.2020年“三类人群”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主要来源于上级专项资金。维修房屋享受中央财政户均14000元补助;新建或购买置换享受中央财政户均14000元补助、省级财政户均14000元补助(合计每户享受补助28000元)。

2.建档立卡贫困户“回头看”维护资金由县级财政补助。

3.2019年因水灾受损房屋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主要来源于上级资金。维修房屋享受3000元补助;新建或购买置换享受20000元补助。

4.2016年以前“三类人群”已改造户再需改造的房屋维修资金主要来源于县级财政补助。C级危房哪坏修哪,D级危房翻(新)建补助2.8万元,鼓励购买置换农村闲置的旧砖房。

(三)改造方式。

1.维修。对需要修缮加固的C级危房,鼓励贫困户自建、帮工互建,确无能力建设的,由乡(镇)、村两级来组织维修。

2.新建。对需要新建的房屋,鼓励贫困户采取自建、帮工互建方式进行改造,确无建设能力的,由乡(镇)、村两级来组织建设。验收时原房屋需拆除灭迹。按常住人口数设定基本保障面积标准,2人以下30平方米、3人户40平方米、4人及以上户50平方米。

3.购买置换。贫困户购买农村因农民进城而闲置的旧砖房,由乡(镇)、村两级负责落实,买卖双方签订购买协议。原则上购买置换旧砖房需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原草房需拆除灭迹,危房拆除后,原有危房宅基地归属权益不变。

4.长效维护。建档立卡贫困户“回头看”问题,由乡镇政府组织实施整改,确无维护价值的,经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的可按照上级政策选择新建或购买置换方式解决住房保障。

(四)建设标准。

改造房屋属于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鼓励购买置换,确有翻建意愿的农户可以拆除重建;属于局部危险(C级)的,要修缮加固。

1.维修加固标准为“穿衣”(以阻燃苯板贴皮,苯板厚度5cm,重量16kg/m3),“戴帽”(国家标准厚度彩钢板,0.4毫米压型单层彩钢板),“戴眼镜”(国检标准塑钢门窗,单层双玻璃,传导系数2.0)。室内要达到地面硬化、墙面无裂缝、屋顶有吊棚、电线无老化、设置散水坡等维修标准。

2.翻建新建房屋标准为节能保温门窗,屋顶为彩钢保温屋面,墙体为节能保温墙体,原则要求室内有卫生间。

3.购买置换房屋由各乡镇政府和所在村屯负责组织实施,依据常住人口数量确定房屋面积,严禁超面积增加贫困户负担。

四、组织保障

(一)组织领导。为强化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推进落实,特成立宝清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徐斌义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隋国龙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林振福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

叶玉刚   县政府党组成员、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人

董玉冰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于连波   县民政局局长

刘永峰   县财政局局长

赵延军   县住建局局长

陈  奇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倪孝春   县审计局局长

赵升海   县扶贫中心主任

赵学君   县残联理事长

李延山   宝清镇党委书记

宋书永   七星泡镇党委书记

蒋殿奎   青原镇镇长

李召福   夹信子镇党委书记

王洪玉   小城子镇党委书记

王兴国   龙头镇党委书记

刘大海   万金山乡党委书记

韩  梅   尖山子乡党委书记

关宏伟   朝阳乡党委书记

于德水   七星河乡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危房改造推进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局长赵延军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住建局总工程师张朝军同志兼任,成员由县财政局、民政局、审计局、扶贫中心、残联等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推进办公室负责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技术指导、身份认定、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各部门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部门分工,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乡镇政府做为农村危房改造的责任主体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由乡镇书记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督促监管和组织各村有序实施危房改造工作,形成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工作合力,全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2020年6月15日前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回头看”问题整改工作任务。

(二)明确职责。按照上级要求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住建局负责聘请有资质的鉴定单位对房屋等级进行认定并对房屋改造方式进行审核,并聘请监理单位开展全程质量安全监管。各乡镇政府、民政局、残联负责对“三类人群”改造户身份进行认定。财政局负责资金筹措、支付与管理。审计部门负责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监察部门负责接收举报、监督并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三)资金保障。严格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规审〔2017〕28号)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执行规定标准,坚决杜绝补助资金截留、挤占和挪用现象发生,确保农民及时得到补助资金。

(四)质量管理。各乡镇政府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建房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黑建发〔2017〕2号)、《黑龙江省农村轻钢结构(彩钢)房建设技术指南、黑龙江省农村危房加固改造技术指南》(黑建村〔2018〕2号)、《黑龙江省农村危房改造验收指南》(黑建村函〔2017〕21号)等相关建设规范、标准的要求,组织实施。各乡镇政府要加强修缮加固、新建、购买置换房屋的安全质量监管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等工作。乡(镇)村两级组织的施工队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签订施工合同并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

(五)档案管理。改造农户必须建立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先建档案后建房,信息要及时准确。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录入系统。要提高农户档案录入数据质量,县住建局要加强对录入信息的审核与抽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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