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400-6666-737
农交网APP

农交网APP

扫码下载

农场管家APP

农场管家APP

扫码下载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关注有礼

商务合作

农交客服

扫码咨询

虎林市《宝东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2020-11-23 15:14:51来源:虎林市人民政府阅读量:1265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和《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黑发[2017]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宝东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官网截图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坚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在保护村集体和农民合法权益、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盘活农村集体存量资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推动各种现代生产要素向农业积聚,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和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不断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为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二、任务目标和工作范围

(一)主要任务

全面清理村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状况,清查核实底数,明晰产权关系,建立登记台账,健全管理制度,促进集体资金的规范管理、资产的保值增值和资源的合理利用,维护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村改革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具体工作目标

1.通过清产核资,全面摸清村集体所有的“三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情况,做到账实、账款相符。

2.通过依法界定所有权核实集体所有的“三资”总额,理顺产权关系,维护集体和农民合法权益。

3.通过建立登记台账,把集体所有的资产资源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及时反映开发利用和处置情况。

4.通过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推行委托代理业务,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和监督。

(三)工作范围

村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各种流动资产、农业资产、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集体所有的土地、林木、山岭、园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长短期承包合同。

三、操作程序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严格按照清理、登记、核实、公示、确认、上报、建库的程序进行。

(一)清理。以村自查为主,全面进行清理工作。每个村成立由村“两委”、村务监督委员会和群众推荐的村民代表参加的7—9人小组,对集体“三资”进行逐笔逐项清理,采取先资金后资产、先账内后账外、先资产后资源、先合同内后合同外的清理方式;坚持账内账外相结合、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以物对账,以账查物,全面清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查清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对资源的清理,要结合土地确权查明实际数量及权属。在清理过程中,乡镇要抽调干部和熟悉财务工作人员驻村指导督查。

(二)登记。在清产核资过程中,按照市里统一制定的清理核实情况登记表,清理一项登记一项,清理登记以村屯队为单位进行。资产资源的登记要按类别详细登记其名称、数量及使用情况。登记的内容要全面,事实要清楚,数字要准确,做到不遗不漏。

(三)核实。对已清理登记的集体“三资”,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民代表参加的核实小组进行逐项逐笔清查核实。重点对“三资”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进行核实。经过核实后的“三资”,要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

(四)公示。对初步核实后的集体“三资”,由清理核实小组负责逐笔在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或通过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间,村里要安排清理核实人员,接待农民群众的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凡在公示期间,农民群众对“三资”情况有异议的,都要认真进行核查。对核查不清或有权属争议的“三资”,不得进入确认程序,列为“待处理问题”,上报乡镇级以上清产核资机构协调处理。

(五)确认。公示期满,按照有关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集体清产核资结果进行确认。

(六)汇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通过的清产核资结果,由村“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会计、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分别签字后上报镇集体清产核资机构审核,再经镇人民政府核定后,上报市农改办。

(七)建库。将清产核资数据分别按村屯队录入系统。

四、实施步骤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从2017年5月1日开始,到7月底前结束,分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组织发动阶段(5月1日—5月15日)

1.成立组织机构。各村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承担组织协调职能,并充分运用“三委”会议工作机制,统筹开展工作。

2.制定实施方案。各村要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

3.做好宣传发动。各村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利用会议、广播、公开栏等载体,广泛宣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的意义、内容、方法和政策,切实做好动员部署工作。

4.开展业务培训。各村要制定计划,层层培训参加清理的工作人员,使工作人员能了解政策,明确方法,掌握程序,把握重点,保证清理工作按时、有序开展。

第二阶段:全面清理、检查验收阶段(5月16日—7月31日)

1.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全面清产核资。清理以村自查为主,村组集体“三资” 由村统一组织清理。各村要认真组织,加强督促,对集体“三资”管理混乱的村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由镇组织人员帮助清理。

2.在清理的基础上,核实“三资”所有权,全面建立管理台账,做到家底清楚、台账健全、手续完备、产权明晰。

3.开展自检自查。对自查出的问题进行自我纠正,自我规范,发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4.试点村要于2017年7月30日前将所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清理结果报送市农改办。

5.严格检查验收。由镇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机构组织检查验收。对自查不彻底,清理工作不符合要求的,要责成补查。

6.处理解决问题。各村要对在工作中发现的权属不清、资产不明、账外收支等问题要分别逐个处理解决,形成解决问题的意见后要上报镇经管站备案。

7.清查工作总结。各村要全面总结清产核资工作并写出报告,报送镇经管站。

8.建章立制。没有推行改制的村要完善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和办法,推行委托代理服务,构建规范有序、经营高效、监督到位的集体“三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的领导,成立宝东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我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制定出台“三资”规章制度,落实国家、省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法规政策,指导全镇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和推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毕书平  党委书记

副组长:于天源  党委副书记、镇长

成  员:谢辉杰  纪委书记

张  鑫  副镇长

魏灿辉  宣传委员

闫晓峰  经管站站长

王  珊  司法所干警、信访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经管站。

主  任:闫晓峰

成  员:张慧敏  刘昕宇

六、措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试点村要按照我镇统一部署、统一政策的要求,扎实推进清产核资工作。要依托村委会、监督委员会、村民代表等建立村清产核资工作机构,抽调得力人员,做好日常工作。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要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联系制度,定期报告工作情况,及时反馈工作信息。

(二)认真做好宣传培训工作。试点村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的目的意义,把政策交给群众,统一思想,清除顾虑,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要加强对基层干部和清产核资工作人员的培训,准确把握清产核资的程序要求和政策规定,充分依靠和发动群众,对集体所有的“三资”,包括账内外、库内外、村内外进行全面清理,做到不留死角,不重不漏。

(三)加强工作督查和指导。“三资”清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领导机构要经常深入村,加强调研指导,定期开展检查,督促试点村既要积极主动,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展清理工作,又要注重稳妥,严格把握政策界限,防止损害集体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对清理中遇到的问题,要加强研究,提出对策和措施,帮助基层解决问题。对工作不到位,清理不彻底的,要严明责任,限期整改,补差补缺,确保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落到实处。

宝东镇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5日

>>如有虎林市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虎林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本网站所有注明来源:“农交网”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于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原创(独家)所有,非经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者个人不得转载,授权转载时须注明“来源:农交网”。

本网所有转载文章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且明确注明来源和作者,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

如需转载本网非原创(独家)文章,同样建议注明该文章的出处和作者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