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台商投资区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全文
2018-03-14 11:50:17来源: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阅读量:1211
中共福建省委泉州台商投资区工作委员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台委〔2018〕16号)
2018年2月13日
为进一步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活力,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增收,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闽委发〔2017〕24号文)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就稳步推进我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理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关系为基础,以创新村级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重点,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繁荣,为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供重要支撑。
(二)改革目标和进度安排
通过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按照省上进度安排,2018年基本完成清产核资,2019年基本完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2020年有经营性资产的村镇基本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
二、全面开展清产核资
(一)明确清产核资范围
农村集体资产包括法律规定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
(二)有序开展清产核资
区管委会成立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本辖区内的清产核资工作。各乡镇要组成由乡村干部、财务人员、村民代表以及农业、林业、水利、海洋渔业等方面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清产核资工作组,对集体所有的全部账内账外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并按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分类登记造册,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清产核资结果要向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确认。清产核资结束后,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台账管理。
(三)明确集体资产所有权
在清产核资基础上,把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要严格按照产权归属进行,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
(四)强化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
要建立完善区镇两级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健全管理制度。稳定农村财会队伍,落实民主理财,规范财务公开,切实维护集体成员的监督管理权。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做好日常财务收支等定期审计,继续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等专项审计,建立健全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查处制度,防止侵占集体资产。
三、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一)科学制定成员身份确认办法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制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指导意见,并督促各村在群众民主协商基础上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具体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必须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既要坚持民主协商、让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二)严格按照程序确认成员身份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情况应全程张榜公布。对身份确认有异议的,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确保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利益不受侵害。对经确认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要建立登记备案制度,准确记录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具体信息,并报乡镇政府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备案。
四、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一)加强对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指导
在清产核资和成员确认的基础上,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的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集体股可用于处置遗留问题、补缴税费、社会保障支出和必要的公益性支出。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要体现成员集体所有和特有的社区性,原则上实行“量化到人、确权到户、户内共享”的模式。
(二)保障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利
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记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信息,并出具股权证书。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明确公积金、公益金提取比例,把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收益分配权落到实处。股权管理提倡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方式,新增人口主要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探索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的条件和程序,现阶段农民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不得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可以在本集体内部转让或者由本集体赎回。
五、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一)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是特殊的经济组织,可以称为经济合作社,也可以称为股份经济合作社。现阶段可由区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组织登记证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据此向有关部门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探索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关系,有效承担集体经济经营管理事务和村民自治事务。有需要且条件许可的地方,可以实行村民委员会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
(二)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利
严格保护集体资产所有权,防止被虚置。承包农户转让、互换土地承包权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且需经发包方同意;采取出租(转包)或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应报发包方书面备案。集体土地被征收的,集体经济组织有权就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提出意见并依法获得补偿。对于经营性资产,要体现集体的维护、管理、运营权利;对于非经营性资产,不宜折股量化到户,要根据其不同投资来源和有关规定统一运行管护。
(三)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利用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果园、养殖水面等资源,集中开发或者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发展现代农业项目;可以利用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等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可以在符合规划前提下,探索利用闲置的各类房产设施、集体建设用地等,以自主开发、合资合作等方式发展相应产业。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户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农业生产性服务。鼓励整合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政府帮扶资金等,通过入股或者参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村与村合作、村企联手共建、扶贫开发等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没有经营性资产或经营性资产有限的村,可以结合实际,开展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等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维护农民的收益权,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和实力。
(四)搭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
在坚持政府主导、公益方向前提下,建立符合农村实际需要的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权、“四荒”地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等流转交易。区管委会将制定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规范的市场管理制度、产权交易规则和内部监督工作机制,扶持和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工作机制
区党工委、管委会成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党工委书记任组长,区管委会主任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担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由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负责。各乡镇要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工作措施,提出具体要求,提供保障条件,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要加强改革的统筹协调,着力落实改革重大事项,切实解决改革中遇到的矛盾问题。涉及重大政策调整的,及时请示汇报。要加强工作经费保障,改革所需工作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二)精心组织实施
区直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和工作指导,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强化责任落实,指导各村(组)成立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经村(组)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讨论通过后实施。农村基层党建、脱贫攻坚、选派党员干部驻村等工作要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为重要内容统筹兼顾,合力推进。
(三)做好宣传培训
要广泛宣传发动,运用广播电视、新媒体、报纸、墙报、入户走访、召开政策宣讲会等多种形式,编写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解读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让干部群众全面了解改革精神和政策要求;做好党政领导、农业部门领导和业务骨干培训工作,确保其准确领会中央政策精神,有效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四)强化政策支持
进一步完善财政引导、多元化投入共同扶持集体经济发展机制。支持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集体经济组织持有和管护。对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可以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逐步增加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支出,减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相应负担。按规定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免征因权利人名称变更登记、资产产权变更登记涉及的契税,免征签订产权转移书据涉及的印花税,免收确权变更中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费。落实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融资、担保等政策,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营造良好金融环境。
(五)加强督促检查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列入党工委、管委会重点督查内容。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要制定详细、符合实际的责任清单、定期通报、督导检查等具体措施,抓好年度工作计划的推进落实,对工作进度缓慢、成果质量存在问题的地方,要重点督导,限期整改。要严肃查处和纠正弄虚作假、侵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权益等行为。要注重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与正在推进的有关改革做好衔接,提高改革的综合效应。认真做好农村产权纠纷调解仲裁和司法救济工作。
注:泉州台商投资区,隶属于福建省泉州市。成立于2010年,为国家级台商投资区。位于泉州市惠安县南部,泉州中心城区东面;四至范围:东与惠安县接壤,西至洛阳江,与泉州市丰泽区、洛江区隔江相望,南临泉州湾海域,北接黄塘镇,西北毗连洛江区。辖4个乡镇1个工业园区:洛阳镇、东园镇、张坂镇、百崎乡和省级惠南工业园区。面积200平方公里,人口约22.8万人(2011年)。气候属南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旅游景点有洛阳桥,昭惠庙,陈金城、陈伯达故居,大坠岛,獭窟岛,百崎湖等。特产小吃有洛阳鲫鱼,东园狮子头,獭窟鱼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