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来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全文
2020-11-05 11:29:35来源:泰来县人民政府阅读量:1765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泰来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泰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8日
泰来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做好全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发挥购置补贴政策的拉动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先进、适用农机具的积极性,促进我县农机化又好又快发展,根据《黑龙江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坚持的原则及补贴政策
农机购置补贴是强农、惠农政策,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体现惠民公平、便民高效。补贴政策是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推进补贴范围内所有机具敞开补贴,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范围。根据省确定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确定补贴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农用搬运机械、畜牧机械、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机械设备、动力机械、其他机械等11大类20小类38个品目,优先保证粮食生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的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高效施肥、秸秆还离田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求。原则上平原旱田种植区补贴100马力以上拖拉机;水稻种植区、山区半山区、丘陵漫岗区补贴45马力及以上档次。从2019年开始,免耕播种机品目只补贴4行及以上档次;拖拉机只补贴60马力以上档次。
(二)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我省补贴范围内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一是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二是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三是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不具备补贴机具资质条件的农机具不得申请补贴。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具体补贴标准按照《黑龙江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分档及补贴额一览表》执行。以户为单位申报,原则上每户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15万元。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种植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组建现代农机合作社,支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展,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不超过200万元,提升农机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
四、操作流程
(一)发布实施方案。县政府根据《黑龙江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制定我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报市主管部门批复后,由县政府下发至各乡镇、各相关单位一并向社会公布。
(二)宣传政策。采取电视宣传、召开专项会议、发放宣传单等有效形式,加大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达到购机者人人皆知。
(三)全价购机。购机者可以自主购机,购机时与生产企业确定的经销商进行价格议定,满意后交款提货。同时,要开具由税务部门监制的正式发票(按国家税务总局〔2014〕27号公告要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属于机动车,必须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产品合格证凭据,作为农机购置补贴申报的依据。
(四)申请补贴所需材料。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内购机补贴申请、审核工作,申请农机具购置补贴需提供下列材料:
1、购机者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及直补银行卡(农民提供种植补贴卡,生产经营组织提供法人身份证明、机构代码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非农业个人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报,需要提供从事农业生产相关证明材料,如土地承包合同、承包土地所在村(屯)村委会开具的承包证明,养殖企业、养殖户提供所在村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和营业执照等手续)。
2、农机具购置正式发票,发票姓名必须与购机者身份一致。
3、农机具生产合格证(拖拉机及联合收割机须提供行驶证)。
4、机具实物。
5、购机者与农机具实物合影照片(小三寸版式)。
6、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
7、购机者所在村或街道证明。
以上条款不许向购机者收取任何费用。
各乡镇要严把购机补贴申请、审核关,由乡镇核实机具的机型、出厂编号、发动机号、车架号基本信息,对申请补贴资料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并制定本乡镇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购机者在《黑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农机具登记信息表》上签字确认,信息表必须由乡镇工作人员和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乡政府公章后上报。实行牌证管理的农机具必须到农机监理部门注册登记后方可申请补贴。上述材料需经乡镇政府核实确认汇总后上报县农机总站。
(五)补贴农机具的购置时限。按购置农机具发货票时间为依据,2018年申报的起止时间是从2017年9月11日至2018年10月31日;2019年申报的起止时间是从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2020年申报的起止时间是从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报名手续截止于每年度的11月1日,此后的补贴申请按省方案符合购置补贴范围的规定结转下年度优先办理。
(六)补贴资金结算。县农机、财政部门要按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组织检验重点机具,确定补贴对象公示不少于7天,无异议后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确认并打印相关报表。农机、财政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加盖公章,由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加快兑付进度,缩短购机者申领补贴资金时间周期。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机具如需退换,需经农机部门备案,补贴对象需将所领补贴款全额返回财政局后方可退货。未经备案的退货行为,视为冒领补贴资金,产销企业与购机者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为切实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县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阚振波 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关利文 县公安局局长
张永忠 县审计局局长
李艳军 县财政局局长
杨新臣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 军 县农机总站负责人
成 员:王凤敏 宁姜乡乡长
石 国 县财政局副局长
朱小杰 江桥镇副镇长
朱清江 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刘 卫 县林业局局长
张志勇 六三监狱副监狱长
张国峰 泰来镇镇长
林文彬 克利镇镇长
周 彤 塔子城镇镇长
赵建平 县广电服务中心负责人
郝春雨 和平镇镇长
徐本庆 胜利乡副乡长
徐渤程 汤池镇镇长
郭永成 平洋镇镇长
黄继臣 大兴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机总站,具体负责相关政策宣传、政策咨询、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各乡镇政府、各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齐心协力,密切配合,确保购机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二)明确责任,严格把关。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主管领导要高度重视购机补贴工作,成立专门的工作组,明确专人具体负责补贴资格申请审查、机具的核查和录入工作;县农机总站要做好政策宣传、补贴信息复查等建档工作;县财政局做好补贴资金结算、发放工作。各乡镇、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政策,做好申请、核实、确认、结算等工作,确保紧密衔接、严格规范。鼓励在购机集中地或当地政务大厅等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等"一站式"服务。
(三)规范操作,高效服务。农机、财政部门要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加快补贴申请受理、重点机具核验、补贴人员公示等工作。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以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如申请补贴资金已达当年资金总体规模时,县级农机部门、财政部门可通过发布通知、公告等形式,引导购机者理性购机。
(四)重点核查,严惩违规。为强化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防止骗取、套取补贴资金。重点加强对购买100马力以上拖拉机、自走式玉米收获机进行核查,对单户购买多台(套)、农业服务组织等大批量申请补贴的,要进行严格监管,可在使用一个作业周期后兑付补贴资金。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
(五)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要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全县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公开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资金规模等信息。在补贴资金支付前,及时在县政府网站公示购机农户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购机人姓名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县农机总站购机补贴政策咨询和举报电话:0452-8238427,0452-8238420。
(六)加强监管,严肃纪律。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视、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举报必查。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问题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根据调查情况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处理建议报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对拒不整改的企业,上报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取消补贴资质并列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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