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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尚志市农村新增地源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0-10-27 11:14:47来源:尚志市人民政府阅读量:5696

各乡镇镇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尚志市农村新增地源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尚志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7日

尚志市农村新增地源管理办法-官网截图

尚志市农村新增地源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市农村新增地源管理,建立“权属明晰、运作规范、管理科学、受益于民”的集体资源管理新机制,加快推进全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关于扎实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及《尚志市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资产、资源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新增地源的范围

本办法所称新增地源是指除二轮家庭承包地和机动地以外,由农户自行经营的市、乡镇、村辖区内(不包括森工、国有林场管理局和国家法定由水利、交通等部门管理的区域)的农用地。

二、新增地源管理的原则

(一)坚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分类管理的原则。

(二)坚持建立承包关系、有偿使用、进行常态化管理的原则。

(三)坚持合理开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改善民生,服务农户的原则。

(四)坚持依法管理、规范使用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持续开展新增地源清查核实工作

要以农村土地确权测量数据为基本依据,以村集体二轮承包之外的集体耕地、林地、草地、荒地、水面和“两荒”划拨、国有草原划拨为基本界限,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逐村逐地块进行清理、排查和确认登记。对有权属争议的土地仍按原管理方式进行管理,待权属明晰后再确认登记。农村新增地源清查核实要结合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同步推进。

(一)核实面积。新增地源面积核实要随着土地经营主体的变化实行动态管理。在农村土地确权测量的基础上,结合土地流转的审批及备案,村民自报地块、面积,比照测量成果落实到地块的方法进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每个年度的4月末之前应将核实结果上报,乡镇予以审核。所涉及的农户要积极配合做好新增地源的实地踏查和认定工作,确保无遗漏和无虚报瞒报。乡镇要将核实汇总结果及时报市新增地源管理办公室备案。

(二)签字确认。对于新增地源面积、位置、四至、使用现状等基本情况,须由该农户签字确认。

(三)张榜公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需将新增地源核实情况及时向成员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经营者姓名、位置、面积、用途和地块草图等,接受群众监督,对有错误或误差的要重新调查核实并及时修改。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图片、资料等要及时存档。

(四)建立台账。清查结果经村民签字认可和张榜公示后,及时做好登记、造册和建立台账工作,台账要准确规范,装订成册,一式两套,由乡镇和村集体各自存档。乡镇要对清查核实结果进行汇总,报市新增地源管理办公室备案。

四、对农村新增地源建立承包关系收取承包费

(一)签订承包合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原则上按照“谁开垦(或经营)谁承包,同等条件开垦者(或经营者)优先,一年一发包,承包期限最长不超过本届董事会任期”的原则,及时签订承包合同;明确林地、草地、水面地类且属于退耕还林还草范围的,可签订长期承包合同;原经营人不签订承包合同放弃承包的,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收回重新发包,与新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承包人以转让方式流转的,事先需要经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批准,以其他方式流转的,需要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备案。

(二)承包费用收取。新增地源承包费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按年度收取,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当地不同地类和土地质量同时参照市场土地承包费价格合理确定承包费标准,但原则每年每市亩不得低于30元,原则最高不应高于本村机动地承包费标准,具体标准由各村视本村情况通过民主议定程序自行确定。承包费原则上在年末或年初一次性收缴。在新增地源发包过程中,要杜绝恶意压低承包费价格损害村集体利益问题的发生。对不签订承包合同的农户,视为放弃承包,新增地源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收回,参照机动地管理。对拒不签订承包合同、拒不缴纳承包费且继续无偿占有土地资源的,按照《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依法收回,另行发包。对于其中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影响的“赖子户”,要通过法律手段,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对核查出的无主的新增地源,参照机动地的经营方式进行管理。

(三)承包费用管理。按照《尚志市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资产、资源管理办法》规定,对收取的承包费进行严格的管理。承包费作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收入入账管理,可用于村屯建设、经济发展投入、化解债务和兴办公益事业等。要坚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原则,依法依规合理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侵占,不得私设账外账,坐收坐支。承包费的支取使用按照《尚志市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资产、资源管理办法》规定的层级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五、落实新增地源管理工作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新增地源管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体工作的组织和督导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等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密切配合并根据各自的职能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要全力支持各乡镇开展新增地源收费工作,做好司法保障,依法依规保障村集体和成员的权利。

(二)精心组织实施。农村新增地源管理工作由乡镇政府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具体组织实施。乡镇党委、政府具体负责本乡镇农村新增地源清查管理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综合等工作。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是农村新增地源管理的责任主体,组织和开展新增地源管理工作。

(三)深入宣传政策。各乡镇要组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监事会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进一步加大《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及《尚志市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资产、资源管理办法》、土地确权登记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使农村广大干部群众充分理解和掌握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开展新增地源管理工作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

(四)保持社会稳定。在开展工作的同时,要认真解决好农民反映的各种问题,不回避、不掩盖、不推诿、不拖拉,及时有效化解矛盾,保持社会稳定。各相关部门如因主观原因未能及时解决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尚志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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