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河县2017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020-10-26 13:56:47来源:通河县人民政府阅读量:938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2017年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依据《哈尔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哈农工组办发〔2015〕7号)要求,全面推进2017年至2020年我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结合通河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紧紧围绕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以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为核心,以理顺农村集体经济分配关系为基础,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界定、股权管理为主要内容,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建立起“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利益共享、保护严格、流转规范、监管有力”的现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带动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不断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民主决策,农民自愿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选择,通过民主协商解决矛盾纠纷,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把公开、公正、公平贯穿于试点的全过程,确保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二)坚持集体资产所有权不变的原则。要切实保护农民的财产权利,明晰产权归属,完善各项权能,使农民真正成为集体资产的主人。在坚持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逐步探索发展壮大股份合作经济的有效途径,充分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潜能,增强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务功能。
(三)坚持因地制宜、积极稳妥推进的原则。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村,要依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实行一村一策,一村一个方案。改革试点村必须获得广大农民群众的支持,必须调动基层干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必须依靠乡(镇)党委政府的有力领导和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要注重控制和化解各种风险,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四)坚持科学规范操作。试点村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选择广大农民群众普遍接受的改革方式。改革试点方案要通过进行充分的民主讨论和可行性论证,改革的重要环节必须经过合法的民主程序,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农民的利益关系。
(五)坚持效益决定分配原则。年度收益分配要依据当年的经营收益情况,确定合理的分配比例,并建立以丰补歉机制。无效益不分配,严禁举债分配。分配方案经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并经成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三、确定改革试点村
2017年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村从2016年的1个村增加10个村,其中:
1、通河镇城东村、火炬村、大兴村;
2、浓河镇解放村;
3、富林乡富乡村;
4、凤山镇凤山村;
5、乌鸦泡镇依山村;
6、三站乡建兴村;
7、祥顺镇兴隆村;
8、清河镇西北河村。
四、改革重点任务
2017年参加改革试点村积极完成成立组织、制定方案、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定、股权设置、建章立制等工作,在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试点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目标。
从2018年开始在全县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到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改革任务,并建立完善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组织治理结构,健全集体资产监管体制和运营机制,形成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的发展模式和成员财产性收入长效增收机制。
五、改革试点工作程序和内容
(一)建立组织。县成立由县主要领导为任组长,主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通河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乡(镇)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镇)长任副组长,由主管乡(镇)长、农经管理中心、财政所、派出所、土地管理所、民政办、司法所、林业站、畜牧、水产等相关站所组成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改革试点村要在村党组织及村委会的领导下,建立由村党支部、村“两委”主要领导、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共同组成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改革试点工作。县、乡包村工作队全力协助试点村集体产权改革工作,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改革工作任务。
(二)制定方案。县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对乡(镇)拟定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指导监督。乡(镇)农经管理中心指导试点村总体方案进行细化分解,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村改革试点方案要明确改革时间节点和成员资格确认等内容,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张榜公布,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三)清产核资。试点村在县和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产核资工作组,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产(包括资源性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要将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分别登记造册,并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清产核资结果必须得到群众认可后张榜公布,并报上级主管部门确认。
(四)成员身份界定。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严格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充分从实际出发,充分尊重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意见,严格按照统一标准进行认定。要从原生产队、土地承包、合法婚姻、户籍状况、工作就业等方面衡量确认。成员身份可以村为单位讨论确认,也可以原生产队为单位讨论确认,成员身份界定结果必须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将结果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监督。
(五)资产量化。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折股量化的资产。对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以及资源性资产的折股量化范围、折股量化方式等事项,要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在量化资产过程中,要确保合作化时期入社成员的入社股金(老股金)和1983年进行折股到户的积累股金(新股金)权益。
(六)股权设置。股权设置须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原则上设集体股和个人股。目前,我县各行政村净资产少、遗留问题多、负债村较多的实际情况,建议集体股和个人股设置比例为3:7,即集体股占30%,个人股占70%。
(七)股权管理。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户的股权确定后,要及时向股东出具股权证书,作为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凭证。个人股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个人所有,依法享有所有权、收益权和继承权。对集体股使用情况要建立监督机制,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强化审计,定期进行公示。
(八)资产运营。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选择合适的市场主体形式,成立实体参与市场竞争。也可以选择承包、租赁、招标、拍卖集体资产等多种方式进入市场。要以市场的思维、市场的方式参与市场竞争,管理集体资产,提高运营效率,增加成员收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完成改革试点后,可以选择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有限责任公司等市场主体形式。建立符合现代企业管理要求的组织治理结构。
(九)收益分配。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后,新的市场主体要按集体与成员拥有股权的比例进行收益分配。在收益分配前,应接受县、乡(镇)农村经济管理部门的审计。年终财务决算和收益分配方案,必须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十)监督管理。新的市场主体成立后,要及时召开成员(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建立符合现代企业管理要求的集体经济组织治理结构;要及时制定相应的股份合作组织章程,实行严格的财务公开制度;要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保障成员(股东)进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行使知情权、监督权、管理权、决策权;县、乡(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新的市场主体的业务指导,全面开展审计监督工作。
六、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月21日—3月10日)。主要任务:成立组织、建立机构、制定方案、开展动员。
(一)成立组织、建立机构。各乡(镇)党委、政府成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在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领导下,建立由村“三委”主要领导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共同组成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
(二)制定方案、开展动员。各乡(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乡(镇)改革试点方案,并加强改革试点村实施方案的指导监督。试点村改革试点方案必须张榜公布,须经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讨论通过,并报乡(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宣传。一是要通过召开党支部、村班子、党员、组长、社员代表会议、村民会议等形式,统一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进一步提高干部群众对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认识;二是利用广播、电视、村务公开栏等舆论宣传工具向农户宣传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做到家喻户晓;三是县农改办统一对乡(镇)和村级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业务人员进行培训。
第二阶段:(3月11日—4月30日)。主要任务:清产核资、摸清底数、
(三)资产核资、弄清底数。在乡(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试点村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类帐内、帐外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清产核资内容要按照通河县农业局《关于印发2017年农村换届选举期间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工作。清产核资工作中要区分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实行分别登记造册。实施清产核资过程中,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进行评估的,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需专业评估机构评估。资产核资结束后,将清产核资结果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并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对清算核资结果进行审核确认,上报乡(镇)农经管理部门及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三阶段:(5月1日—7月31日)。主要任务:成员界定、分类登记。
(四)成员界定、分类登记。集体成员确认要充分尊重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户代表)的意见,由大会讨论决定,并张榜公布,接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监督,进行分类登记造册,上报县、乡(镇)农改办备案。
第四阶段:(8月1日—9月30日)。主要任务:股权设置、资产量化。
(五)股权设置、资产量化。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折股量化的资产。对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以及资产性资产的折股量化范围、折股量化方式等事项,提交村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股权设置,股权设置原则上设置集体股、个人股。集体股主要用于村公益事业开支,是按照集体资产净额的一定比例折股量化,所占比例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户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不设立集体股;个人股按集体资产净额的总值或一定比例折股量化。为保证公平、公正,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量化股权时,一般不设立增配股。改革后,为发展集体经,需要设增配股的,应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户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六)制订章程、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清产核资、成员界定、股份量化工作完成后,按照工作流程,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制定新的股份经济合作社组建方案,起草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及各项制度,并结合农村第十一届换届选举召开股东大会,推选出股东代表、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同时,采取以市场为导向,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有效整合集体资源和资金,增加村集体收入,从而确保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稳定运行。
第五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主要任务:检查验收、经验总结。
(七)开展检查验收。查看各村各组织实施,政策培训、宣传动员情况的落实,要做到有安排、有要求、有部署、有经费。10月底前各乡(镇)要将试点启动,组织机构、开展改革工作情况报告以及2018年改革工作计划上报县农改办。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是全县2017年农村重点工作之一,各乡(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党委书记是这项工作第一责任人,要靠前指挥,狠抓落实,选派精兵强将组成工作组下派到试点村屯开展工作。村党支部书记要亲自带领工作组成员深入到农户具体抓好组织落实,为圆满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提供强有力组织保障。各乡(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在每个阶段工作任务完成后,向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书面形式汇报阶段性试点进展情况。
(二)强化部门责任。县农业局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试点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农村集体产权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时掌握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与市农委的沟通和联系,及时研究完善相关政策,做好对试点工作的信息跟踪和指导服务。县、乡(镇)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落实经费,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县政法委负责落实公安局、派出所给试点村及时提供农村人口户籍资料信息;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落实提供农村建设用地基础数据明细资料、包括村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居民房场、宅基地情况数据等资料;县林业局负责落实提供农村集体林地资源情况数据资料;县水产局负责落实提供农村集体水库、水面等情况数据资料;畜牧等涉农部门提供农村集体草原等相关信息情况资料;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确认并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人民银行核发银行开户许可证;县、乡各包村单位全力支持所包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发现问题和困难及时帮助解决。
(三)加强监督检查。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组织力量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监督的作用,建立健全农村审计监督工作机制,确保改革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下运行。同时,严肃纠正、查处改革中弄虚作假、敷衍了事和侵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权益等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改革工作平稳、有序进行,按期完成改革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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