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县2017年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
2020-10-19 16:30:35来源:宾县人民政府网站阅读量:661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积极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保障农民集体资产权益,不断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黑发〔2017〕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推进我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现将《方案》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的决策部署,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探索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繁荣,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在上级相关政策框架范围内,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本《方案》。
二、政策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黑发〔2017〕7号)等文件,起草了本《方案》,经履行合法性审查及公平竞争审查相关程序后予以印发。
三、主要内容
(一)推进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2017年,选择5个以上有经营性净资产的村作为试点村,启动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将集体净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组建股份经济合作社,建立起“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发展多种形式集体经济,不断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实现“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
(二)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2017年,每个乡镇完成清产核资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村不得少于行政村总数的50%。在此基础上,对经营性资产少或没有经营性资产的村,要确定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占有集体资产的份额,实行按份共有,组建经济合作社。
四、出台意义
本《方案》的出台,将进一步积极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保障农民集体资产权益,不断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五、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本《方案》由宾县经管总站负责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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