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道里区集体土地征收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2020-10-15 15:41:16来源:哈尔滨市道里区土地征用管理办公室阅读量:15134
为顺利推进道里区集体土地征地征收工作,确保为各项目提供良好用地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哈政办发〔2016〕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程序的意见》(哈国土发〔2016〕4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及以往征拆惯例,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积极服务于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及省、市重点产业项目为目标,以保障民生、加快征收净地、遏制打击违法建设为重点,确保完成集体土地征地征收净地任务,为谱写道里区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新篇章做出新贡献。
二、总体原则
实行“政府主导、条块结合、各级联动”的集体土地征收工作体系,全区集体土地征收政策及标准制定由区政府负责;区征地办负责集体土地征收相关法规和政策的解读工作;涉征街道办事处和镇政府代表区政府负责所辖区域内集体土地征收工作。
三、工作模式
道里区财政局、审计局、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局、司法局、人社局、住建局、征地办、道里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单位及涉征街道办事处和镇政府作为成员单位,共同组成道里区集体土地征收工作机构,实行“多主体”的工作模式,代表道里区政府负责区域内集体土地征收实施工作。
1、政策主体。区征地办负责集体土地征收相关法规和政策的解读工作,结合区域内集体土地实际情况、历史背景和政策沿革情况,代区政府牵头组织制定各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政策。
2、推进主体。涉征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作为属地单位,负责牵头推进集体土地征地征收和净地灭籍等工作。涉征街道办事处和镇政府可在本单位内部设立专业征收机构,通过劳务雇佣等方式充实工作人员推进征收工作。
3、保障主体。区财政局、审计局、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局、司法局、人社局、住建局、道里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单位,结合各自职能做好各征地项目中涉及的资金保障、审计、拆违、农保、回迁安置、土地灭籍等配合及指导工作。
四、职责分工及工作流程
1、由区征地办牵头配合用地单位申请办理征地预公告、征地公告等征拆手续;
2、区征地办根据市统征站委托,送达《征收土地预公告》,由涉征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配合在村委会进行张贴,负责留存影像资料。对申请听证的,协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听证;
3、区征地办组织由涉征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国土勘测院、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征地现状进行测量,形成现状勘界成果;
4、对于单独选址项目,在征地前期阶段区征地办代区政府组织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被征地村民开展集体土地征收社会风险评估工作。
5、区征地办根据市统征站委托,送达《征收土地公告》,由涉征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配合在村委会进行张贴,负责留存影像资料。组织涉征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面积、权属、地类及地上附着物等进行摸底登记;
6、区征地办组织涉征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被征地村民开展集体土地征收社会风险评估工作;
7、区征地办根据市统征站的委托,送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由涉征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配合在村委会进行张贴,并留存影像资料。对《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协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听证;
8、区征地办与涉征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共同制定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政策;
9、涉征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推选或抽签的方式确定评估机构,由区征地办委托评估机构开展工作;
10、针对集体土地补偿,由区征地办与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将涉及补偿款拨付到涉征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由涉征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向涉征村民发放征地补偿款;
针对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资产等,由涉征镇政府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由区征地办将涉及补偿款拨付到涉征镇政府,由涉征镇政府负责向被征收人发放补偿;群力街道办事处辖区由区征地办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支付补偿。
11、区人社局牵头组织为被征地农民办理缴纳养老保险,涉征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具体参保人员确认工作;
12、区征地办牵头组织征收相关资料备案工作,涉征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办理土地灭籍手续;
13、涉征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牵头负责回迁安置有关工作;
14、涉征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负责征收过程中涉及的安全、稳定和信访工作;负责对已征收未移交用地单位的土地组织看护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对征收范围内违章建筑依法实施强制拆除;对拒不配合搬迁的被征收人履行法定程序;
15、每个单体项目由区审计局指定的审计机构先行介入开展审计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边评审边放款的方式工作。
五、征地补偿有关标准
(一)集体农用地及地上物补偿标准
道里区集体农用地及地上物补偿由以下三部分构成:
1、土地补偿。执行区片价,由区征地办与涉征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补偿协议;
2、地上物综合补偿。对地上物实行260元/平方米的地上物综合补偿或根据实际情况评估补偿。
区征地办代区政府与涉征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签订包保协议,由涉征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向涉征村民发放补偿款;
3、协调资金。协调资金的额度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由区级联席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确定。
由区征地办代区政府与涉征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签订包保协议,由涉征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包保到村,使用、发放,主要用途为处理解决征地项目区域历史补偿不均衡以及各类不可预见问题、遗留问题、信访维稳问题和政策涵盖不到的问题。
(二)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构筑物、资产等补偿标准
对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构筑物、资产等的征收补偿,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价格为补偿标准。其中,住宅房屋或非住宅房屋可采取货币化或产权调换的方式进行补偿。
(三)被征地农民失地养老保险费用标准
被征地农民失地养老保险费用实行单列,直接纳入征地补偿成本,参保标准按当地社保部门确定的标准执行。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及费用的测算、解缴、安排、使用和监督,严格按照市国土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农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建立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长效机制的通知》(哈国土联〔2011〕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关于合理分配使用好协调资金及工作经费。在保证涉征土地及地上物补偿资金、养老保险费用等落实到位的基础上,根据各征地项目实际情况,设立协调资金及提取工作经费,由涉征街道办事处和镇政府作为征地实施主体合理分配使用,实行“一包四保”,即包费用、保任务、保时限、保安全、保稳定的工作原则,处理好征地项目内各类不可预见问题、个性问题、信访维稳问题、遗留问题及由于政策变化产生的土地补差问题等,确保项目按期推进。涉征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可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等方式研究上述问题,会议纪要作为使用协调资金、工作经费的依据。
(二)关于区级征地征收联席会议、专题会议体制。鉴于集体土地征地项目净地时限要求紧迫、情况复杂,针对项目存在的共性问题、重点难点问题、涉及资金额度较大的问题等,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解决问题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区政府召集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决定解决办法,联席会议或专题会议纪要作为政策执行依据。
为顺利开展集体土地征收工作,对道里区集体土地征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如下:
组 长:肖 彬 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副组长:张守富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张 磊 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姜勇智 区政府副区长兼市公安局道里分局局长
成 员:孟祥伟 负责区农业农村局全面工作
滕春刚 区财政局局长兼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吴伟滨 区审计局局长
潘洪发 区信访局局长、挂职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张 雷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
于伟政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
马 瑞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曲 军 区企业和投资服务局局长
李志环 区司法局局长
刘福禄 区城市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委书记、局长
荣 为 区临空产业发展局局长
杨再斌 群力街工委书记
姜传玖 新发街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新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冯克斌 道里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长
赵宏伟 道里公安分局副局长
赵 岩 区城管监督指挥分中心副主任(挂职)、区征收办公室副主任
张国辉 新华街道办事处武装部长(副处级)
刘 阳 区水务局副局长(负责群力街道办事处行政全面工作)
梁尔夫 顾乡办农村工作处副处长、太平镇党委书记(负责新发街工委、新发镇党委全面工作)
谭立伟 新农镇党委书记(副处级)
侯铁民 区人大常委会副调研员(负责榆树镇党委全面工作)
李彦辉 新发街道办事处武装部长(副处级)(负责太平镇党委全面工作)
王广滨 新农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土建民 榆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 威 太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道里区集体土地征收和利用办公室,负责全区集体土地征收和利用工作的组织实施,承接道里区土地征用管理办公室一切权力和义务,内设综合部、征地一部、征地二部。
主 任:赵 岩(兼)
副 主 任:张国辉(兼)
工作人员:赵 阳 新阳路街道办事处科长
苏 军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任科员
王 昕 区农业农村局主任科员
熊惠欣 区交通运输局副科长
李小强 新发镇政府科员
黄 鑫 区人社局科员
崔 岱 通河县招商局科员
各涉征街道和镇政府同步在本单位内部设立集体土地征收和利用办公室,负责辖区内集体土地征收和利用工作的组织实施,办公室主任由本单位行政主要领导担任,其中:
群力街道集体土地征收和利用办公室主任:刘 阳
新发镇集体土地征收和利用办公室主任:姜传玖
榆树镇集体土地征收和利用办公室主任:土建民
新农镇集体土地征收和利用办公室主任:王广滨
太平镇集体土地征收和利用办公室主任:张 威
同时,各涉征街道和镇政府集体土地征收和利用办公室要定岗定人,可采取劳务派遣等方式雇佣工作人员推进征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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