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更正)登记流程
2024-04-18 10:41:45来源:农交网阅读量:755
房屋的买卖会涉及到房屋产权的变更,这条规则并非仅限于城市适用,在农村,房屋的变更情况也是存在的,不过一般农村的房屋属于是宅基地的,与城市房屋存在一定的不同之处。下面农交网小编带来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更正)登记流程。
一、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更正)登记流程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并由申请人夫妻双方签章)
2.申请人身份证明(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3.经审核通过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包括:权籍调查表、房屋调查表、房地一体平面图;
4.原宅基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5.提交身份信息、坐落发生变更的证明材料;
6.面积、界址发生变更的,提交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文件;
7.《农村宅基地和房屋变更(更正)登记审核表》(需经所在村委会、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
8.房屋已进行翻建改造的,还需要提供《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翻建(改扩建)申请审批表》。
二、农村宅基地哪些情况需要变更?
(一)因房屋买卖(已办房地产权证)
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权属变更申请审批表
2、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在国土所经办人员见证下亲自签署,经办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国土所公章(复印件需国土所经办人员签与原件一致并署名)
3、转让方与受让方户口簿(包括户口增减页)、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国土所经办人员签与原件一致并署名)
4、承诺书。转让方承诺该住宅出售后不在该集体经济组织重新申请宅基地使用权(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5、证明。村民委员会证明(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买受人在该集体经济组织无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6、契税完税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经办人员签与原件一致并署名)
7、房地产权证原件。
(二)因房屋继承
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权属变更申请审批表
2、公安机关出具的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复印件需国土所经办人签与原件一致并署名)
3、A、法定继承(按法定继承顺序办理);B遗嘱继承;C遗赠。法定继承需提供被继承人与继承人关系证明;遗嘱继承和遗赠需提供被继承人书证
4、继承人身份证、户口薄。验原件收复印件(国土所经办人签与原件一致并署名)
5、房地产权证原件
(三)因房屋赠与
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权属变更申请审批表
2、房产赠与书。赠与人与被赠与人在国土所经办人见证下亲自签名并盖手印,经办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国土所公章(复印件需国土所经办人签与原件一致并署名)
3、赠与人与被赠与人户口薄、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经办人签与原件一致并署名)
4、承诺书。赠与人承诺该房屋赠与后不在该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新的宅基地使用权(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
5、证明。村民委员会证明(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被赠与人在该集体经济组织无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6、契税完税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经办人员签与原件一致并署名)
7、房地产权证原件
(四)因分家析产
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权属变更申请审批表
2、房产分割协议。全部家庭成员签名,经办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国土所公章(复印件需国土所经办人签与原件一致并署名)
3、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包括户口薄增减页(经办人签与原件一致并署名)
4、证明。家庭成员户口未在一起的,需公安机关提供关系证明。
5、房地产权证原件
(五)因房屋交换
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权属申请审批表
2、房屋交换协议。协议需在国土所经办人员见证下亲自签署,经办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国土所公章(复印件需经办人签与原件一致并署名)
3、交换双方户口簿、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国土所经办人员签与原件一致并署名)
4、契税完税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经办人签与原件一致并署名)
5、房地产权证原件
对于农村宅基地的变更,不仅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还需要通过相关手续的办理。当然,要办理农村宅基地变更手续,还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一般情况下,涉及到房屋买卖、房屋继承、房屋赠与等情况时,才会涉及到变更手续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