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补证(换证)登记流程!怎么办理?
2024-04-18 10:42:18来源:农交网阅读量:2278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要补办农村宅基地房产证的,需要向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且提交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等材料。下面农交网小编带来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补证(换证)登记流程,怎么办理?
一、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补证(换证)登记流程
1.不动产登记补证(换证)申请表(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并由申请人夫妻双方签章);
2.申请人家庭成员身份证明(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3.经审核通过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包括:权籍调查表、房屋调查表、房地一体平面图;
4.遗失证明材料:《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登报挂失审核表》( 需经所在村委会、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签字),并附带宅基地宗地图;
5.市级以上报纸、新闻媒体上公开刊登的遗失、灭失声明(公告);
6.权利人发生变化的,需提供《农村宅基地和房屋转移审核表》( 需经所在村委会、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和经公证的材料;
7.房屋已翻建改造的,还需提供《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翻建(改扩建)申请审批表》。
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登记办证可以采取村集体集中申报、统一受理的形式。由村民委员会协助农户收集申请书、有效身份证明、权属来源证明、权籍调查成果及等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对身份证明、土地权源材料、权籍调查成果、村委会和乡镇证明材料等进行初步核实,认为材料齐全,合法使用的,确认收件,集中受理。由所在村委会对不动产权利人、土地权属材料、宅基地取得时间、面积、四至范围、房屋建造年代、房屋结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进行公告,公告期不短于1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登记机构登簿确认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