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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扬州市江都区关于规范农村产权交易相关工作的通知

2024-02-26 11:50:07来源:扬州市江都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阅读量:1803

2024年1月31日,扬州市江都区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扬州市江都区农业农村局发布《关于规范农村产权交易相关工作的通知》(扬江农交办〔2024〕1号),本通知2024年2月1日起执行。如有江都区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江都区农村产权交易。以下是文件内容全文:

关于规范农村产权交易相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规范农村产权交易相关工作的通知

扬江农交办〔2024〕1号

各镇农业农村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促进新型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22〕46号)《关于转发江苏省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扬江财购〔2023〕27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管理我区农村产权交易相关工作,结合实际情况,现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村级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及标准

全区所有行政村(含涉农社区)工程建设项目范围:以村组集体自有资金、企业或个人出资赞助、捐赠等为资金来源建设的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包含房屋、道路、装修、桥梁、绿化、水利等涉农资金项目。上级部门财政扶持资金项目总投资预算在60万元以内的美丽乡村建设、环境整治、一事一议、村集体增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涉农资金建设项目。

交易限额标准:1万元及以下的小微工程涉农项目通过绿色通道进行交易(也可进行竞价);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类项目通过平台线上竞价,择优选择成交方;10万元及以上的涉农资金项目需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公开交易(第三方代理机构需保留抽选专家评委记录并存档)。

二、交易项目合同管理

为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合法权益,必须规范交易合同签订及管理,加大集体资源发包合同的清理和整改,对于不合法不合规的合同,特别是租赁期超过二十年、土地流转期限超过二轮承包剩余期限的合同,按照《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整改。根据《全省农业农村部门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及江苏省行政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土地经营权、水面经营权流转项目合同上传平台后将扫描件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职能科室备案。

三、交易项目档案管理

各镇村要加强农村产权交易档案管理,确保交易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安全性,维护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按照“分类归档、一项目一档案”的要求,将会议纪要、申请表、交易公告、项目审查表、流出方承诺书、出价记录、成交确认书、合同等按照区级统一的模板装订成册。本年度内的项目要在年底完成档案整理装订,各项目的电子扫描件村一级应当存档。

四、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产权交易工作的通知》(扬江农交办〔2022〕1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各镇严格落实农村集体“三资”监管要求,确保项目“应进必进”。区级将加大督查力度,及时进行通报。

本通知2024年2月1日起执行。

扬州市江都区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扬州市江都区农业农村局(代)

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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