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范围是哪些?交易方式是什么?
2024-01-26 10:09:35来源:农交网阅读量:474
近日,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发布了《武汉市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交易和集体资金采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那么,武汉市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范围是哪些?交易方式是什么?下面是农交网小编的内容整理。
一、武汉市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范围是哪些?
1、法律规定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且允许流转的耕地、“四荒”地(系指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林地、草地、水面、滩涂等自然资源以及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
2、通过公共积累、投资投劳所兴办的集体企业资产或者权益,以及通过兼并、分立、有偿转让等方式形成的股权;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投劳兴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购置的各种工具、机器和设备等;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控股、参股、联营、合资、合作的企业以及从事对外加工装配、补偿贸易业务的企业资产中,按照合同、协议、章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资产或者权益;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牲畜(禽)等生物资产,法律、法规规定允许流转的林木等自然资源;
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用于农、林、牧、副、渔业生产投入而形成的资产或者权益;
7、国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及个人对农村集体无偿拨款、资助、补贴、捐赠的财物及其形成的资产,以及国家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企业减免税形成属于集体所有的资产;
8、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企业设立的专项资金,征用集体土地各项补偿费中属于集体所得部分,生产经营者上缴的承包款物、租金,社员上交的集体提留、街(乡镇)统筹费及劳动义务工(不含国家使用的义务工)、劳动积累形成的资产;
9、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企业所拥有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
10、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境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股权及其权益;
11、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其他资产。
二、武汉市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方式是什么?
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交易方式可采取发包、协议转让、拍卖、竞价(含网络竞价)、招标、招租等方式,也可以采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交易方式。
以上是农交网小编对武汉市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范围以及交易方式的介绍,希望可以对大家有用。咨询:武汉市农村产权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