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400-6666-737
农交网APP

农交网APP

扫码下载

农场管家APP

农场管家APP

扫码下载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关注有礼

商务合作

农交客服

扫码咨询

哪些情形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河南省明确4种情形

2023-12-20 11:08:22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504

近日,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公布,针对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情形作出了规定。下面农交网小编带来哪些情形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河南省明确4种情形。

一、哪些情形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实施国土空间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

(二)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三)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四)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有补偿吗?

有。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般会涉及到相应的补偿问题,具体的补偿方式和标准通常由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一般来说,土地使用权人在土地被收回时,有权获得适当的经济补偿。

在中国,土地的使用权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如果国家出于公共利益需要,例如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原因,需要收回土地使用权,一般会给予相关权利人一定的经济补偿。

具体的补偿标准和程序可能因地区而异,通常由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一般来说,补偿可能包括土地使用权人在土地上的投资、搬迁费用、临时生活补助等方面的费用。

有关土地使用权的具体法律和政策,建议您查阅当地的法规文件或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以获取最准确和详细的信息。

本网站所有注明来源:“农交网”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于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原创(独家)所有,非经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者个人不得转载,授权转载时须注明“来源:农交网”。

本网所有转载文章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且明确注明来源和作者,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

如需转载本网非原创(独家)文章,同样建议注明该文章的出处和作者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