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河南省明确4种情形
2023-12-20 11:08:22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504
近日,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公布,针对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情形作出了规定。下面农交网小编带来哪些情形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河南省明确4种情形。
一、哪些情形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实施国土空间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
(二)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三)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四)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有补偿吗?
有。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般会涉及到相应的补偿问题,具体的补偿方式和标准通常由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一般来说,土地使用权人在土地被收回时,有权获得适当的经济补偿。
在中国,土地的使用权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如果国家出于公共利益需要,例如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原因,需要收回土地使用权,一般会给予相关权利人一定的经济补偿。
具体的补偿标准和程序可能因地区而异,通常由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一般来说,补偿可能包括土地使用权人在土地上的投资、搬迁费用、临时生活补助等方面的费用。
有关土地使用权的具体法律和政策,建议您查阅当地的法规文件或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以获取最准确和详细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