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事关河南农村土地、征地补偿、宅基地新规
2023-12-20 11:12:05来源:农交网阅读量:6365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已经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1月30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据农交网小编了解,该办法事关河南农村土地、征地补偿、宅基地新规。
1、关于耕地保护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将各类对耕地的占用统一纳入占补平衡管理,坚持以补定占、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健全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制度。
在永久基本农田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一)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或者新建其他水产养殖设施;
(二)种植苗木、草皮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
(三)挖湖造景、违反规定建设绿化带;
(四)新建畜禽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2、关于农用地专用和土地征收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报国务院批准。
超过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半数以上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如实记录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意见,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3、关于建设用地管理——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禁止在宅基地审批中向农村村民收取耕地开垦费或者占补平衡指标费。
禁止违背农村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禁止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禁止强迫农村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
以上就是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关于农村土地、征地补偿、宅基地的相关内容介绍。